3-2消费税计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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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 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复合计税,一. 从价定率,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返回,1.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销售额的一般规 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应纳税款的扣除,返回,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销售额。 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

2、已结算当日或当月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一旦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消费税的减免P118,例题1亮彩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11月16日,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35.1万元。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2006年11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税销售额=20+35.1(1+17%)=50(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5030%=15(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5017%=8.5(万元),返回,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自产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门市部实际对外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用于

3、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某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一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1.7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20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含税收入28.08万元。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11.7+28.08 )(1+17%) 3% =1.02(万元),例题2,某卷烟厂5月份以10个标准箱卷烟(消费税税率45%)换入烟丝一批,4个标准箱卷烟换入家用电器一批,以6个标准箱卷烟抵偿某企业货款。本月按三种不含税价格销售同类卷烟,分别为:17000元/标准箱

4、、17500元/标准箱、18000元/标准箱。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 =20150201800045%=165 000(元),例题3,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包装物的处理:与增值税大致相同 (重点) 包装物销售收入: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比例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租金收入:应视为价外费用,先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包装物押金收入: 未逾期的,不征税; 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比例税率计征消费税; 收取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其比例税率计算消费税。 啤酒、黄酒(从量定额计

5、税)的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但要计征增值税) 小结论:包装物租金及押金收入计税时:仅对从价部分计征消费税,从量部分不计征消费税,但都要计征增值税。,例题4:非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00元,包装物逾期末还,没收押金。 应纳消费税=1500(117)30384.62(元) 应纳增值税=1500(1+17)17217.95(元),例题5: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啤酒、黄酒等酒品。2008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5月8日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5月1

6、8日销售啤酒一批,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00元;5月28日,没收已逾期一年的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46800元。 分析:5月8日收取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时应当对从价部分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5月18日销售啤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计税;5月28日,没收啤酒、黄酒逾期包装物押金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属于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 23400(1+17)204000(元) 应纳增值税 23400(1+17)17 46800(1+17)17 10200(元),返回,白酒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基本要求: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若生产企业消

7、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若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的申报: 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最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标准:50%-70%或60%-70% 从高适用计税价格 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账证不全的小酒厂白酒消费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应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

8、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用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用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用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用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用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当期准予扣除的(即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适用税率 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

9、当期购进期末库存,例题6某卷烟厂6月份外购烟丝价款200 000元,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50 0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66 000元。本月用外购烟丝生产卷烟2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80 000元,款项已收。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多少? 分析:首先判断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280000/(20250)=56(元/条)70元,故适用税率为36%。 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50000+20000066000=184000(元) 当月准予抵扣的已纳税款=18400030%=552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 =2800

10、0036%+2015055200=48600(元),返回,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法规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返回,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法规定 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返回,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11、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 费税税率) 例题7:P121(例4-3),返回,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就不一定是10%,不同的应税消费品适用不同的成本利润率,见P121.,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收回后的处理,返回,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工数量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

12、费税税率) 例题8:P122(例4-4),返回,委托加工收回后的处理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经缴纳的税款准予从连续生产的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中抵扣。 可以抵扣的范围与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的范围相同。 本期应纳消费税额=当期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当期准予抵扣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

13、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例题9:P122例4-5,返回,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并由海关代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等办法。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例题10:P123(例46),返回,二.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或自产自用、委托加工收回、进口

14、等)数量单位税额 例11:某炼油厂6份销售无铅汽油1000吨,柴油2000吨,当月将自产柴油3吨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和设备使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1 0001 3881(2 0003)1 1760.8 =3272422.4(元),返回,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复合计税,目前只有白酒和卷烟实施复合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计税数量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例题12:P123-124例4-8、4-9、4-10.,某卷烟厂2006年11月销售卷烟40箱,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每条烟单价=600000(40250)=60元/条 适用比例税率36%,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 应纳税额=60000036%+40150=222000(元),例题13,某卷烟厂非标准条卷烟每包10支,每条10包,每条调拨价格50元(不含增值税)。计算每标准箱消费税额。 该卷烟每条有1010=100(支),相当于0.5标准条。 每标准条单价=500.5=100(元/条)70(元/条) 适用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 每标准箱消费税额=150+(100250)56%=14150(元),例题14,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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