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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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工作一、沉降观测的意义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二、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2、执行。三、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布设要求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观测,适时埋设观测点。沉降观测点标志要满足以下六个要素:设置:应合理,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制作:应规范、标准。防腐:应正确。防护:应有效、可靠。标识:应统一。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如有设计按设计要求,否则宜选在下列位置: A、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3、; 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C、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 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G、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4、H、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 I、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J、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常见的沉降观测点标志错误做法推荐的沉降观测点标志做法做法提示:1、观测点为不锈钢制作,满足防腐要求,顶面磨圆,离墙距离满足立尺要求;2、设有可拆卸的防护罩;3、点位进行编号标识,与技术报告相一致。做法提示:1、可拆卸的不锈钢

5、防护罩,具有防雨功能;2、点位编号明显可见。厂家专业制作的沉降观测点标志参考四、沉降观测要求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

6、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4)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5)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6)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对于建筑物安全等级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2004mm/d视为稳定,

7、对于高层和一级建筑,以小于0.01mm/d视为稳定,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起重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荷载量变动、建筑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沉降速率和累计沉降量。五、工程竣工观测资料整理 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归集每次沉降观测成果,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分析沉降情况,出现异常时采取措施。 工程竣工时,应提交下列有关沉降观测资料,并向使用部门办理移交,以便继续进行观测。A、沉降观测成果表; B、沉降观测点平

8、面布置图; C、沉降量时间沉降速度(s-t-v)曲线图; D、沉降量时间荷载(或加载楼层数)(s-t-v)曲线图; E、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如观测点数量较少,可以不提交); F、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G、观测工作方案。 沉降观测成果符合以下五个要素:精度:应达到0.01mm级,应使用精密水准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填表:应完整、真实;曲线:双曲(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图按图E.0.1的样式表示)技术报告:三项内容;支撑性材料:岗证及仪检(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测量仪器应进行检定,并在有效期内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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