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业场所使用证明;.docx(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为80平米,其中房屋面积80平米,位于黄河十二路701号中海城棕榈湾商业街西门北侧一楼。该营业场所产权属于滨州市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房产证尚未办理,无偿提供给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该场所不属于住宅,作为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不存在扰民行为。特此证明。产权单位:(盖章) 证明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