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民房建筑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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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民房建筑合同范本 特征码 kyWuPZtpJMmbKGXmehSd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 x x x(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 xx x(以下 简称乙方) ,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 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 x x 市 x x 区 xx 地号土 地内定名“x x 名宫“,经暂编号 A 区 x 栋 x 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 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 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 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 x x 平方米, (实 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

2、有权状所记载的 面积为准) ,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 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 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 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 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 方互为补偿。 第 2 页 第三条 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 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 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 室除机电设备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 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

3、统筹管理, 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 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 准悉依 x x 市政府 x x 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 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 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 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 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 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 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 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 后三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七百个工作天完工,

4、并以开始 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 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 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 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 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第 3 页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 限的拘束,水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 第七条 保固期限:本契约房屋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 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一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 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 油漆、瓷砖

5、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 第八条 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 x 仟 x 佰 x 拾 x 万 x 仟 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 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 x 佰 x 拾 x 万 x 仟整。 (二) 土地价款为人民币 x 佰 x 拾 x 万 x 仟元整,包括建筑基 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 费用。 第九条 付款办法: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 x 仟 x 佰 x 拾 x 仟 元整,分为自备款人民币 x 佰 x 拾 x 万 x 仟元整,优惠贷款人 民币 x 佰 x 拾 x 万 x 仟元整,银行贷款人民币 x 佰 x 拾 x 万 x 仟元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

6、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 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 第十条 贷款办法: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银行贷款时,应另 行与乙方签订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第九条)所规定 第 4 页 工程进度的约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 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 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 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贷 款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 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 的损失

7、,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第三者或为 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 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 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 每逾一日按买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 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 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 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 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 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 (按照银行一年期

8、定?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 经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 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 第 5 页 移转登记事项,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 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 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 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 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一) 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 (或公证费用)各项规

9、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 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 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三) 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贷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 规费,公定契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 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 受益费不论甲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 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 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 缴,甲方应如数归还需要。 第十五条 产权登记: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 统一办理土地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 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 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

10、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 定他项权利现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 第 6 页 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 列单据的抬头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 (一) 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 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 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 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 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 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 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 甲方应付清下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 迟延逾

11、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 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 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 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 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 第十九条 通知送达: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 项均以书面按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 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 7 页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 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办理,所

12、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 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 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 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 施工 ,甲方绝无异议。 (二) 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 自行装潢施工。 (三) 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 完毕甲方领取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 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 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 房地的权利与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 约定事

13、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 约束力。 (二) 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 力,附件未规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 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 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 第 8 页 特立本契约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 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第二十四条 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 x x x 法院为管辖 法院。 立契约书人: 甲方: 法定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x x x 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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