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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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行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皖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评价(以下简称“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细则所称市场行为评价,是指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合同履约等行为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市场行为分值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本细则所称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是指参与我省水利建设活动的勘察、

2、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本细则所称的水利建设项目,是指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或监督管理的水利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第三条省水利厅负责制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修订,指导和监督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评价,审核、发布市场行为分值调整结果;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负责市场行为基础分值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合同履约评价;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法人开展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采集市场监管综合评价信息,并及时逐级复核报至省水利厅。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将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市场行为评

3、价结果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对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并积极用于招标投标、日常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政策扶持、表彰评优等领域,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高行业信用水平。第二章市场行为评价标准第五条市场行为评价量化计分是对经营主体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和市场监管综合评价等进行计分。市场行为评价量化计分标准见附件1。第六条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包括合同履行评价和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两部分。合同履行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由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各类经营主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计分与合同履行评价计分同步开展。纳入各类合同履行评价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范围见附件2。合同履行评价结

4、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项目数量不超过30%(具体数量向上取整)。开工不足3个月或评价期内实施时间不足3个月的项目,施工、监理类合同履行评价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合同履行评价指标及标准见附件3。第七条市场监管综合评价计分包括对经营主体的投标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行为量化计分,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第三章市场行为分值管理第八条市场行为分值包括市场行为基础分值、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计分及市场监管综合评价计分三部分,合计上限为100分。第九条初次进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各类经营主体,在“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建管平台”,网

5、址:建tp平/61.190.26.89:8046)公开信用信息,并提交市场行为基础分值申请的,7日(指法定工作日,下同)内赋予其市场行为基础分值85分。经营主体具有多项主体资格的,可申请相应类别市场行为基础分值。第十条市场行为分值实行动态管理,经营主体取得市场行为基础分值后,即进入动态管理阶段。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计分有效期为3年;市场监管综合评价计分有效期最低为6个月,行政处罚公示期超过6个月的,有效期时长与公示期时长一致,市场监管综合评价计分满6个月且完成信用修复的可申请计分恢复,行政处罚外其他类“市场监管综合评价”计分有效期为半年。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计分、市场监管综合评价计分有效期均自市场行为

6、分值调整之日起计算,计分有效期满,相应计分项自动清零。第十一条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调整市场行为分值;市场监管综合评价自收到相关认定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调整市场行为分值。第十二条经营主体取得市场行为分值后发生更名的,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完成更名,省建管平台定期同步更新信息。经营主体取得市场行为分值后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的,应在省建管平台提交市场行为分值复核申请,并上传工商注册事项合并、重组、分立决议,业绩分割协议等证明材料。经营主体发生更名的,市场行为分值不变;发生合并、重组的,市场行为分值按合并前相关经营主体中的最低市场行为分值确定;发生分立的,承继相关资质或资信的经营主体

7、承继分立前的市场行为分值,其他经营主体按新成立申请市场行为基础分值。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市场行为评价结果在省建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经营主体,可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7日内完成复核并回复,需要调整评价结果的,将复核结果逐级报送至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及时予以更正。第十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监管项目的检查力度,规范开展合同履约管理及市场监管综合评价,共同维护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第十五条市场行为评价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

8、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7月15日起施行。所有在皖经营主体市场行为基础分值赋分均按初次进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处理。市场行为评价量化计分标准序号指标计分标准备注1合同履约行为评价1.1合同履行评价被评为优秀档次加0.5分。被评为良好档次加0.3分。被评为一般档次得0分。被评为较差档次扣0.3分。被评为差档次扣0.5分。1.2施X现场人员公示变更管理一个评价期内,纳入全省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公示名单的人员发生更换(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扣0.5分(

9、因重大疾病、死亡、离职等确需更换的除外),更换后6个月内参与我省(其它)水利工程投标的,每人次扣1分(原参建项目已完成的除外)。其他人员更换每人次扣0.1分。管理考勤管理一个评价期内,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到岗履职,按下列规则扣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驻工地现场天数低于合同约定50%,每人扣0.2l分(出勤率低于合同约定10%,扣1分;10%W出勤率20%,扣0.8分,20%W出勤率30%,扣0.6分;30%W出勤率40%,扣0.4分;40%W出勤率50%,扣0.2分);其他人员驻工地现场天数低于合同约定50%,每人扣0.2分。由项目法人在开展合同履行评价时同步计分2市

10、场监管综合评价依据相关部门文件调整2.1投标行为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类,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数量低于下列标准的扣10分(相关政策允许的除外):(1)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0人;(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未受到行政处罚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被核实为有在建项目的(省内项目以省建管平台公示的在建项目中人员为准,省外项目以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书面证明为准,另有规定的除

11、外),每人次扣5分。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弄虚作假扣5分。以虚假或无效证据投诉举报扣3分。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以有关监管系统或交易系统查实为准),扣3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扣2分。2.2各类检查发现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在稽察、质量和安全监督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等工作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每个扣0.3分;在单个标段的检查中,发现其他各类问题,施工单位超过3个、监理单位超过2个、其他单位超过1个问题的,超过部分每个问题扣0.1分。以书面整改通知为准2.3受到行政处罚实施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生产

12、安全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或直接责任,扣20分,负有其他责任,扣10分;发生较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或直接责任,扣10分,负有其他责任,扣5分;发生一般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或直接责任,扣5分,负有其他责任,扣2.5分。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扣20分;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扣10分;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扣10分;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扣10分;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扣10分。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扣20分,违法分包扣6分。被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扣20分;被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

13、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不得申请行政许可,扣10分。在承揽我省水利工程过程中,受到上述以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扣3分。2.4受到责任追究因经营主体责任,受到建议解除合同或被解除合同,扣3分;被要求停工整改,扣1分;受到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扣1分。2.5司法判决经法院判决认定单位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扣10分;免于刑事处罚的扣5分。2.6其他弄虚作假在资质申报、信用信息发布、在建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及变更、在建项目现场人员考勤、奖项申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质量检测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每次扣2分。2.7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揽项目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每起

14、扣2分(以主管部门认定文件为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导致群体事件发生的,每起扣5分。其他专项工作2.8中违法在相关专项工作中予以明确。违规行为注:1.同一行为同时受到2次及以上处罚(处理)的,以扣分值最高的为准进行扣分;2 .承建单位为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市场行为评价量化计分按标准分别计;3 .上述指标、计分标准中涉及工程、项目是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各类合同履行评价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范围一、施工、监理类项目纳入合同履行评价需满足以下条件:评价期内在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公示的项目。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类项目

15、纳入合同履行评价需满足以下条件:1 .我省境内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由项目法人在省建管平台录入的水利工程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议书到竣工验收阶段)。2 .咨询、质量检测类单项合同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下同);勘察、设计类单项合同额在30万元以上;机械制造类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3 .勘察、设计、质量检测类项目,实际工期(服务期)在评价期内或与评价期存在时间交集纳入评价。咨询、机械制造类项目,评价期内提交全部合同成果的纳入评价。4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勘察、设计分项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咨询、检测分项列入评价范围外,其他分包合同不纳入评价。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勘察单位)履约行为指标及

16、赋分标准计分项赋分标准分值得分勘察进度(6分)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提供勘察文件46分提供勘察文件滞后,未严重影响工程进度24分提供勘察文件滞后,严重影响工程进度O2分勘察质量(8分)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健全12分质量管理相关文件不健全、缺项O1分勘察文件完整,满足规程规范要求12分勘察文件不完整、缺项O1分一次性通过审查考核1分未一次性通过审查考核O分勘察充分2分因勘察不充分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O1分审查批复意见落实1分审查批复意见未落实或未实质落实O分技术服务(6分)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派驻勘察服务人员满足现场服务要求、技术安全交底到位、解决现场问题及时23分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基本到位

17、派驻勘察服务人员基本满足现场服务要求、技术安全交底基本到位、解决现场问题基本及时12分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不到位。派驻勘察服务人员不能满足现场服务要求、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或交底不充分、解决现场问题不及时01分按规定履行勘察工作及相关变更程序12分未按规定履行勘察工作及相关变更程序01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质量检查工作1分不配合上级部门质量检查工作、推诿0分注:1.各评价单位在组织评价时,可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档次,优秀档次得分率应与90%、良好档次得分率应与80%、一般档次得分率应与70%、较差档次得分率应与60%、得分率60%应评为差档次。2.合同工期与评价期无时间交集,因市场经营主体原因导致工期

18、延误至评价期的,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档次。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设计单位)履约行为指标及赋分标准计分项赋分标准分值得分设计进度(6分)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提供设计文件46分提供设计文件滞后,未严重影响工程进度24分提供设计文件滞后,严重影响工程进度02分设计质量(8分)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健全12分质量管理相关文件不健全、缺项01分设计文件完整,满足规程规范要求23分设计文件不完整、缺项02分一次性通过审查考核1分未一次性通过审查考核O分审查批复意见落实12分审查批复意见未落实或未实质落实01分技术服务(6分)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派驻设计服务人员满足现场服务要求、技术安全交底到位、解决

19、现场问题及时。23分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基本到位。派驻设计服务人员基本满足现场服务要求、技术安全交底基本到位、解决现场问题基本及时。12分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不到位。派驻设计服务人员不能满足现场服务要求、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或交底不充分、解决现场问题不及时。01分按规定履行设计及相关变更程序12分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及相关变更程序01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质量检查工作1分不配合上级部门质量检查工作、推诿0分注:L各评价单位在组织评价时,可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档次,优秀档次得分率应与90%、良好档次得分率应与80%、一般档次得分率应与70%、较差档次得分率应与60%、得分率60%应评为差档次。2.合同工期与评价期

20、无时间交集,因市场经营主体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至评价期的,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档次。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施工单位)履约行为指标及赋分标准评分项赋分标准得分资源配置(4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施工需要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合同及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满足施工需要。口符合4分;基本符合2分;口一般。分施工组织与管理(8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科学、合理、符合现场实际;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程序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方案满足施工需要口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口一般。分施工进度计划得到有效落实,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约定口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口不符合。

21、分施工记录及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系统,归档及时口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口不符合。分建立农民工工资银行专用账户,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口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口不符合。分施工质量与安全(8分)外购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构配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验口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口一般。分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等及时规范,质量达到合同约定和规范标准口符合3分;口基本符合1.5分;口一般01分现场安全设施符合要求,施工作业行为规范;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措施符合相关要求;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口符合3分;口基本符合L5分

22、口一般01分注:1.各评价单位在组织评价时,可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档次,优秀档次得分率应与90%、良好档次得分率应与80%、一般档次得分率应与70%、较差档次得分率应与60%、得分率60%应评为差档次。2 .项目出勤率低于60%,不得评价良好及以上档次;3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因重大疾病、死亡、离职等确需更换的除外),不得评价良好及以上档次;4 .合同工期与评价期无时间交集,因经营主体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至评价期的,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档次。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监理单位)履约行为指标及赋分标准计分项赋分标准得分管理体系及资源配备(5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监理规划、细则、规章制度

23、建立及落实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口符合3分;口基本符合2分;口一般01分现场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和主要设备设施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及合同约定。口符合2分;口基本符合1分;口一般O分监理服务质量(15分)质量控制措施及效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未发生因监理责任导致的质量事故口符合45分;口基本符合23分;口一般01分安全监理措施及效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未发生因监理责任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口符合45分;口基本符合23分;口一般01分进度、资金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其他监理工作规范,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口符合45分;口基本符合23分;口一般01分注:1.各评价单位在组织

24、评价时,可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档次,优秀档次得分率应三90%、良好档次得分率应280%、一般档次得分率应70%、较差档次得分率应60%、得分率60%应评为差档次。2 .项目出勤率低于60%,不得评价良好及以上档次;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因重大疾病、死亡、离职等确需更换的除外),不得评价良好及以上档次;4 .合同工期与评价期无时间交集,因经营主体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至评价期的,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档次。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咨询单位)履约行为指标及赋分标准评分项赋分标准分值得分工作进度(3分)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提供成果文件23分提供成果文件滞后,未严重影响工程进度12分提供成果文件滞后,严重影

25、响工程进度O1分成果质量(4分)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健全0.51分质量管理相关文件不健全、缺项0-0.5分成果文件完整,满足规程规范要求1-1.5分成果文件不完整、缺项01分一次性通过审查考核0.5分未一次性通过审查考核0分审查批复意见落实0.51分审查批复意见未落实或未实质落实00.5分技术服务(3分)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11.5分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基本到位0.51分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不到位00.5分按规定履行工作程序0.51分未按规定履行工作程序00.5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质量检查工作0.5分不配合上级部门质量检查工作、推诿0分注:各评价单位在组织评价时,可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档次,

26、优秀档次得分率应与90%、良好档次得分率应与80%、一般档次得分率应与70%、较差档次得分率应与60%、得分率60%应评为差档次。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质量检测单位)履约行为指标及赋分标准计分项赋分标准得分管理体系及资源配置(5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试验室负责人及各主要岗位人员配置符合合同约定及检测工作需要口符合3分;口基本符合2分;口一般01分试验室设备配置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并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口符合2分;口基本符合1分;口一般O分检测行为(15分)检测计划、检测方案符合合同约定及工程实际,并严格落实口符合3分;口基本符合2分;口一般01分及时、准确提交质量检测报告,报告内容符合法

27、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数据口符合56分;口基本符合24分;口一般02分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内容齐全口齐全3分;口基本齐全2分;口一般01分将可能形成质量隙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委托方。口及时3分;口基本及时2分;口一般01分注:1.各评价单位在组织评价时,可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档次,优秀档次得分率应三90%、良好档次得分率应三80%、一般档次得分率应270%、较差档次得分率应与60%、得分率60%应评为差档次。2.合同工期与评价期无时间交集,因市场经营主体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至评价期的,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档次。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

28、机械制造单位)履约行为指标及赋分标准计分项赋分标准得分售后服务机构(2分)根据是否成立售后服务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等酌情赋分售后服务制度(2分)根据售后服务制度完整性、针对性等酌情赋分产品销售档案(2分)根据产品销售档案、用户访问见证等酌情赋分出厂验收(3分)根据机械设备出厂验收情况酌情赋分产品质量(7分)按标准要求或合同约定评分 (满意度90%,67分); (90%满意度?70%,35分); (满意度70%,02分)供货进度(7分)根据交货、安装进度评分 (满意度90%,67分); (90%满意度?70%,35分); (满意度70%,02分)售后服务(7分)根据售后服务评分 (满意度90%,

29、67分); (90%满意度?70%,35分); (满意度70%,02分)注:各评价单位在组织评价时,可依据评价得分确定评价档次,优秀档次得分率应三90%、良好档次得分率应三80%、一般档次得分率应与70%、较差档次得分率应与60%、得分率60%应评为差档次。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2025年6月12日,安徽省水利厅印发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皖水建设2025)5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按照省政府和水利部相关工作部署,我厅在2008年开展在皖水利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成果应

30、用于招投标、表彰评优等领域,对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水利建设管理的有力抓手。2024年6月,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发文停止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成果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为加快信用体系重构,我厅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进行广泛调研,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二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共五章、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评价结果应用。第二章“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共3条,明确了市场行为评价量化计分、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计分、市场监管综合评价计分标准及相关要求。第三章“市场行为分值管理

31、共5条,明确了市场行为分值上限、市场行为基础分值、市场行为分值动态管理、市场行为分值动态调整时间、更名合并后的市场行为分值。第四章“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合同履行评价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共1条,明确实施日期,并规定所有在皖经营主体市场行为基础分值赋分均按初次进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处理。其中重要内容有:一是关于市场行为评价量化计分标准。对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市场行为评价指标,量化计分标准设置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和市场监管综合评价两类指标,各类奖项不再作为评价指标。二是关于市场行为分值的内容及上限。市场行为分值包括市场行为基础分值、合同履

32、约行为评价计分及市场监管综合评价计分三部分,合计上限为100分。三是关于市场行为基础分值。初次进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各类经营主体市场行为基础分值一律85分。四是关于市场行为分值动态管理。经营主体取得市场行为基础分值后,即进入动态管理阶段。每个评价要素均设置有效期,6个月至3年不等。市场监管综合评价每月调整一次;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每年开展2次,及时调整市场行为分值。五是关于评价指标设置。新增投标行为评价要素,如施工单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低于其资质对应标准参与投标、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有在建项目等;新增变更公示管理评价要素;关于考勤管理评审要素,水利厅已发文停止广域网考勤,考勤方式由项目法人自行确定。三、制定意义开展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并将评价成果用于招投标、日常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政策扶持、表彰评优等领域,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全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持续净化水利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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