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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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1 特征码 wVVRcyqWGXvrvursUUcY 这篇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由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启 发! 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 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 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被告不能完 整履行合同,则赔偿三个月房租、支付 5%违约金、扣除履约金 及支付免租期一个月房租。履行一年之后,被告向原告送达解 约通知书,原告签收。 一、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

2、了违约金(年租金的 5%)、损害赔偿金(三个月房租)及履约金(29800.00 元)扣除三 种责任承担方式,原告至今没有退还履约金;另外,签订合同时, 被告尚给原告支付定金 100000.00 元整,原告至今尚未退还该 定金。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被告行为被认定为违约, 原告应当在上述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 第 2 页 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 方即本案被告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能通过重复 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被告的责任。 二、支付损害赔偿金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具有最终后 置性 根据合同法第 112 条(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与赔

3、偿 损失的关系)、第 114 条第 2 款(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关系)的规 定,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定金责任之后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 时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本案中,原告不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 金、履约金扣除及实际支付的定金来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直接 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主张不符合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承担的基 本规则。另外,被告对其损失额度具有举证责任。 三、原告与被告于 20XX 年 12 月 26 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双方均不违约 20XX 年 12 月 9 日起,原告与被告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事 宜,同年 12 月 26 日,双方对解除合同达成一

4、致意见,原告在 解约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租赁合同于 20XX 年 1 月 1 日解除。 原告至今没有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任何异议。此过程中 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属于平等自愿的协商行为,与订立合 同并无二致;不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 违约责任没有事实基础,更没有法律依据。 第 3 页 四、原告在合同解除后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的扩 大 合同解除后,原告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原告确认其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于 20XX 年 1 月 1 日解除后, 并没有采取发布招租广告或通过其他方式重新出租该房屋等补 救措施。因此,在计算原告的实际损失时,应当适当扣除损失

5、 扩大的部分。通常情况下,办理房屋出租手续完全可以在一个 月内完成,因此,原告遭受的损失不会大于 1 个月的房租,除 非原告放任损失无限扩大。 五、原告据以计算实际损失的条文约定不明,可以补充约 定或协商 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金“三个月房租” ,是对可能发生损害 的预估而不是实际损失数额,因而,不考虑实际损失大小,直 接据以判定赔偿数额的做法欠妥。同时,合同解除后,损害才 刚刚开始发生,因此,三个月的房租应当是以合同解除后该房 屋可以得到的租金为标准,而不是以之前或合同约定的租金为 标准,显然, “房租”本身具有变化不定的特点而且本身不能作 为货币单位,所以, “三个月的房租”不是一个确定值,不

6、能直 接作为损害赔偿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具体 的赔偿数额。 相关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因到期而转化的不定期租赁合 第 4 页 同,是一种新合同,合同内容应以双方实际履行情况而定,但 由于违约金是一种明确、特殊的严格责任,故原关于违约金条 款不能适用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据此,判决驳回了某公司要求 另一公司支付 15 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律评析 一、某公司与另一公司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租赁,决定 了双方依旧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形式已经发生改变,由此产 生的法律后果也随之改变。租赁合同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不同形式的租赁合同,法律调整的方式自然存在不同之处。我 国合同

7、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 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 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租赁合同 到期后,某公司继续使用并按原标准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 提出异议,表明该租赁合同已经转为不定期,法律适用也应以 调整不定期的条款为依据。 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不等于原约定的违约条款仍 可适用。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债务人 不履行或不 第 5 页 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一方面,违约金的承担是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为

8、要件,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约定不明、超出约定范围均不能 适用;另一方面,尽管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双方 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同样具有租赁的目的,但这仅仅反映在租金、 租赁房屋的使用上,已经通过默示履行达成一致,即在这一点 上应当继续有效,但对违约金这一必须明示的特殊的严格责任 问题,并没有明确确认,故不应沿用;再一方面,原租赁合同约 定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条件,仅仅限制在合同 期限所固定的两年以内,并没有谈及两年以外,在原合同转为 不定期租赁合同后,固定期限变为不固定,两年的时间已届满 的情况下,原违约条款已经失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三、另一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

9、六十 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 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 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该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 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 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可见,随时解除合同是另一公司的权利,不过应当在合理 第 6 页 期限内通知某公司,该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另一公司只有未在 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某公司的情况下,某公司才能要求另一公司 赔偿损失,但这种损失并不是违约金。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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