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屋租赁[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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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屋租赁1 特征码 wRcZaHgwvFKDlcavLrWK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 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 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 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 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 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 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 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 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

2、容;而作为商品 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 “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 符号的条款 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 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 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 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第 2 页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 。其合同条款 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 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

3、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 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 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 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 15 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 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 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 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 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 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

4、 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 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 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 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 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 第 3 页 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 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 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 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 心或农场

5、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 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 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 盖章。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 第 4 页 (出租/预租)的(房屋/商品房)事宜,订 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

6、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 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 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 (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平 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类型为,结构为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 。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 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证书编号: 。 2) 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 现 第 5 页 现有装修、附属设

7、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 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 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 、 (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 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 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 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 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 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 方交付该房屋。 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

8、品房使用 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 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 第 6 页 金为(币)元。 出租月租金总计为(币) 元。 (大写:万千百十 元角整) 。 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 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 (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 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

9、金。逾期支付 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 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 (币)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 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 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 承担。 53 (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 ,计算或分摊 第 7 页 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

10、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 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 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 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 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 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 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 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 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 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1、按规定须向有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 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 满后的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 第 8 页 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币)向甲方支付 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 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 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 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

12、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 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 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 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 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 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 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 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第 9 页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 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

13、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 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 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 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 的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 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日内仍未 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 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 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

14、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 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 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第 10 页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月的; (七)_.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 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 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 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 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 承担赔偿责任。 10

15、-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 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倍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 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 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 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 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第 11 页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 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 该

16、房屋前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 15 日内,应有甲方 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 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 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甲方/乙方)负 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 15 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 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 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 本合同自 _(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 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补充

17、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 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 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 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 甲、以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一) 、提交 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 12 页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 份。其中:甲、以双 方各执一份, (上海市/ 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 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_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18、一、预租有关事宜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 收取_(币)元(折合人民 币_ 元)预收款。预收款的使用有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补充 条款中另行约定。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必须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 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方可交付; 1-3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_日内 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4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 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第 13 页 1-5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 一方为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 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前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_; 1-6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盖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 租权或交换盖房屋的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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