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精装工程施工合同[1].docx

上传人:randyorton 文档编号:78281 上传时间:2018-11-07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33.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精装工程施工合同[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合同范文】精装工程施工合同[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合同范文】精装工程施工合同[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合同范文】精装工程施工合同[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合同范文】精装工程施工合同[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精装工程施工合同[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精装工程施工合同[1].docx(2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精装工程施工合同1 特征码 fgSGpJRbdcNvyoLlMPUu 发包方/业主(甲方): 承包方 (乙方):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编号: 乙方营业执照证号: 承包工程内容: 鉴于甲方希望及要求乙方按图纸、技术规范及国家和北京市有 关规范承建 _ 型) 精装修工程,并已接受承担该项工 程之施工、完成及补修的投标书。 甲、乙两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在考虑到及接受本合同中所列出的义务和利益及在本 合同所列出的合同条款约束下,愿意按甲方要求、工程范围、 技术规范、图纸、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

2、范及其它议标文件要求 承包本合同内所列的工程。 二、 甲方将按合同条款所列付款方式和有关合同条款按时及按 规定支付乙方人民币 (或 _ 元)整(以下简称工程造价)作为乙方承包完 第 2 页 成本合同所列的工程。 三、 本合同所列出合同条款,为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本分包合同条款与“北京市建设施工合同”版本不一致, 甲、乙两方同意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双方签字及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合同条款: 1、总则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解释、理解及履行。 承包商必须熟悉本合同之一切条款,

3、利用疏忽或没有熟读上述 条件为理由不能豁免其于遵守上述合同或有关任何部份的规定。 2、工程的价款不变 本合同工程的价款不受薪金的波动, 物料的成本或货币兑换率 的影响而作出进一步的修订。本合同总价不需对任何法令、法 规、规定或规章的更改或增减而导致的价格升降而作出任何调 整。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第 3 页 3.2、工程地点: 3.3、工程承包范围:详见预算书(附件三) 任何遗漏项目或任何未能报价的项目,如没有以书面通知甲方, 均被视为已包括在承包总价内,乙方不得有任何索赔。 3.4、承包方式:除合同认可的变更或增减外,本合同价为包干 形式,不作任何更改。 3.5、报价:工程造

4、价应包括所有有关的直接费及间接费用如设 计费、申报费、竣工手续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 费、临设费、损耗、附件或配件、测试费、包装费、保险费、 运输费、所有取费、所有材差、价差、冬雨季及夜间施工费、 超高层施工费、技措费、施工降效费、人工费调增、建材发展 补充基 基金、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管理费、税金、进口税及增值 税、利润、进口材料价值鉴定费、企业经营费、调价、竣工调 价、进口材料价差、风险费、包干费、施工图费、竣工图费、 总包管理费等。上述费用均被视为已包括在报价清单的单价内。 3.6、工期: 第 4 页 3.6.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 天 3.6.2、开工日期: _年

5、_月_日 3.6.3、竣工日期: _年_月_日 3.7、质量等级:所有材料及设备的供应及安装应按国家规范及 我司材料规范达到我司材料规范,达到优良水准(一级或应为 出口产品或合资中的优质产品)进口产品应达到有关国际标准,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得到设计师及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 3.8、付款方式: 3.8.1、预付款:本工程之预付款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 25%,待 人工進場及材料進貨後 3 天由甲方支付乙方。 3.8.2、进度款:提交请款时,附本期已完工监理验收合格之 工程量清单,依公司流程提报。 3.8.3、本承包工程全部完成时,经甲方【初验】本工程合格后, 按契约金额结算核付至 90 %。 3.8

6、.4、尾款 10 %,俟依本契约【第 25 条竣工结算】规定完成 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依本契约【第 26 条】规定出具【保固切结 书及另按规定缴交不低于工程结算总金额 之 5 %保固金(可以银行保证金保证书保证) 】后,余款一次付 清。 3.8.5、每次申请计价时须检附该次计价部份之【材料图说送审 记录表、施工检验表及工作完成照片(须装订成册) 】 。 第 5 页 3.8.6、施工中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得暂停计价: 3.8.6.1、乙方之实际工程进度较预定进度落后超过百分之十时, 甲方得暂停支付工程计价款,至乙方实际工程进度达成目标时 再行支付,其间延误所造成的任何经济利益损失,由乙方负全 部责任。

7、 3.8.6.2、施工粗劣或错误经甲方函达更换,三日内未见执行者。 3.8.6.3、使用材料品质寙劣经甲方函达更换,三日内未见执行 者。 3.8.6.4、乙方工地人员或负责人不适用经甲方函达更换,一周 内未见执行或申覆者;惟申覆以一次为限。 3.8.6.5、乙方工地负责人或施工人员在工地借故滋事不受约束 或与甲方委派之监造人员发生纠纷者。 3.8.7、每期请款应配合甲方请款计价所需资料,并待业主放款 后乙方始请款。所需资料明细如下: A、发票; B、已完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及经甲方预算部核价的资料。 3.8.8、请领工程款时乙方须依甲方请款日期、办法向现场工程 师申请请款,并附當期全额之发票,

8、如有违造、不实、税负, 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4、合同文件 4.1、合同文件:“合同”一词应包括本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和 第 6 页 附件、材料样品、图纸、施工规范、工程规范、技术规范、报 价单中之单价、承诺书及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 4.2、合同文件可以互相解释,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 致时,前期文件应被视为已由后期文件改正及说明,即以后期 文件内容说明为准。 4.3、本合同的拟定,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基础上 作出修正及补充,如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协议条款或甲、 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为准。后签署的协议可以修改和补充 前补充协议或协议。最后签署的文件为甲、乙双方执

9、行的最新 依据。 4.4、本合同之所有合同文件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文件标准、规范和适用法律 5.1、适用法律和规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5.2、适用标准、规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按国家和北京市 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定执行。 5.3、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清或为规定的或允许修 正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6、图纸 6.1、甲方提供乙方有关招标施工图图纸,乙方必须按该施工图 施工,并负有深化责任,深化图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按此施 第 7 页 工。 6.2、乙方应在竣工后一个星期

10、提供甲方二套工程竣工图及光盘 一套。 7、施工队伍及资质保证 7.1、乙方安排的施工队伍必须手续证件齐备,并得到有关政府 部门认可。 7.2、乙方需保证有足够资格可以获得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承包本工程,并同意保障甲方免受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 用。 8、 甲方及乙方驻工地代表及进入工地权利 8.1 、甲方将委派一名或多名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负责工程或工程 各个分项的监督指导、检验及发出更改指示。 8.2、无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甲方人员及其常驻代表及工程监 理均有权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尽可能作出一切合理、必须的 措施,如安全、指引等。 9、乙方驻工地代表 9.1、乙方应委派最少一名常驻代表和

11、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及施 第 8 页 工管理人员在工地负责工程管理、监督及履行本合同的职责, 同时该代表应常驻于工地内及服从甲方代表的指示。如甲方认 为乙方的常驻代表不称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常驻代表。 乙方应在开工前提交甲方一份驻工地代表姓名及任命书。 9.2、乙方应在开工前提交一份负责管理人员名目表,列明各分 项工程施工的负责人员姓名、职位、负责专业等详细资料。 10、乙方工作范围 乙方应按本合同安装、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列明的工程及其 一切关联的必须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0.1、按甲方及当地有关法规提供施工安全配备工作,包括照 明、警告灯、警告牌、指示牌、围档板连油漆。

12、 10.2、按甲方规定时间安排施工,另外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政府 部门及甲方对施工时间、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10.3、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 10.4、承担施工范围接触到的及附近的建筑、结构、装饰机电 设备及管线等的安全保护责任。 10.5、每日进行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把垃圾及渣土运送及堆放 在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不按要求清理施工现场或清理未能达 到清洁及卫生要求,按每日人民币 500 元向乙方扣款,甲方将 在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此款后支付乙方。 10.6、进行施工放线、标高等。 第 9 页 10.7、自行解决及提供工人的食宿及生活需要条件。 10.8、提供工程所需的脚手架、施工机械、

13、工具、配件及安排 运输(包括竣工后运走) 。 10.9、提供一切设备、设施及采取预防措施,以便减少避免不 必要的噪音及扰民,并承担施工造成的噪音或扰民引起的额外 费用。 10.10、协调及配合总包及其它所有在场施工单位的进度及工作。 10.11、从甲方提供的临时水电源接驳点,把水电接到施工场地, 包括所有临时管线、分表分电盘、配电箱等,并向甲方支付工 程之外的水电费,并服从甲方用水、用电的管理要求。 10.12、提供所需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等及承担发生费用。 10.13、提供工地以外的储存仓库运输运转及承担发生费用。 11、进度计划表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3 天内应向甲方及工程监理提供一份详细施 工

14、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表。如甲方或工程监理 提出要求,乙方必须按指示更新及修改计划。 12、延期开工 如发生延期开工,由甲方原因引起者,工期顺延,乙方同意不 向甲方索赔任何损失;由乙方原因引起者,乙方赔偿甲方由此 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 13、暂停施工 第 10 页 13.1、由于战争、暴动、政变、疫情所引起的暂停施工,甲、 乙双方互免索赔责任; 13.2、由甲方原因引起暂停施工,工期顺延,乙方同意不会向 甲方索赔任何损失; 13.3、由乙方原因引起暂停施工,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14、工期延误 14.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 应顺延,除甲方认可的变更按合

15、同条款计算外,乙方同意不向 甲方索赔任何损失或额外费用。 A、 甲方设计部门提出的重大变更; B、 工作量增减超过 10%; C、 当发生本合同条款第 32 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时; 乙方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就延误的原因、内容和因此 发生的变更计算详细资料、文件等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 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5 天内予以答复或进一步向乙方查询。 14.2、非以上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延期竣工 一天,应支付违约金额给甲方,每延误一天罚款 元,不设上限。 14.2.1 乙方如不依规定日期开工或完工及不按预定进度之每阶 段施工日期施工时,应自该期限之翌日起每逾一日,依工程总 价之 %

16、计算罚款。 (包括初验后限期改进之日期在内) 14.2.2 倘乙方逾期超过三日时视同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 第 11 页 受之一切损失。 14.2.3 若因乙方施工不良或材料不合规定而更改,致延长工时 视同逾期,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包括甲方企业信誉的 损失,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 元以上罚款。 15、提前竣工 若收到甲方提前竣工要求,乙方采取一切 赶工措施,例如增加人力和机械设备投入及必要时做加班、夜 班工作及采取一切防止噪音及扰民的措施。乙方不得据此向甲 方要求任何费用和索赔。 16、质量检查和返工 16.1、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或工程 监理发出的指令施工,并

17、随时接受甲方或工程监理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按甲方或工程监理的要求返工和 维修。 16.2、收到甲方或工程监理通知后,乙方必须立即返修任何不 合格的项目及更换不合格材料,直至达到合同内规定的标准,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6.3、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第 12 页 17、工程质量 17.1、工程质量为优良且符合国家规定业及令甲方满意,并必 须符合有关规范、图纸、样品及设计要求。 17.2、甲方将派代表与工程监理共同监督乙方施工,因乙方原 因令工程达不到所需的质量或施工标准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 进行返工,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负。 17.3、乙方如经多次返工仍未能达到

18、甲方或工程监理所需的质 量要求,则甲方及工程监理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 且甲方对乙方所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全部扣除,用做乙方赔偿 甲方的一切有关损失。 17.4、 如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合同第 27 条款所述解决。 17.5、乙方在本工程加工制作及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一 切有关机构及部门的设计及施工规定,乙方应提供材料样品、 工厂内部检验及验收报告,并提供出厂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等。 17.6、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在甲 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质量的整改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合 格。 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质量缺陷的整改工作, 则甲方有

19、权扣除该部分要求整改项目的进度款,待乙方全部整 改合格后,再行支付该部分进度款。 17.7、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质量缺陷的整改 第 13 页 工作,或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便做好下道工序,造成无法修复时, 成为永久性缺陷项目,甲方将扣除该子项全部的工程款,并处 以该子项工程款 %罚款。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所有工程应经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监理公司(如有需 要) 、甲方或其代表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由甲方及业主、监理公 司在覆盖前签认。 18.2、隐蔽工程覆盖前,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业 主、监理进行验收。未经隐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决不允许 进行下一道工序,否

20、则扣除该子项全部的工程款。 (甲方須在接到驗收通知後 48 小時內辦理驗收相關程序,如因 驗收耽誤,工期將順延) 18.3、分项工程完工,乙方应及时提请甲方和监理进行中间验 收。 18.4、如有任何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按甲方及工程监理规定 时限内进行返工,直至甲方及工程监理满意,因返工引起的延 误,工期不予顺延。 18.5、如乙方拒绝返工,甲方有权自行返工,但一切支出由乙 方负责,在不需乙方确认甲方可由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9、验收和重新检验 19.1、当甲方或工程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工程验收通过的前一 道工序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无条件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 第 14 页 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1

21、9.2、检验合格,发指令方承担有关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 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0、工程造价的调整 工程造价款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工程造价可按合同条款、报 价单中的单价或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调整。 A、设计变更或认可数量增减、质量等级改变; B、增加合同; C、业主来函发生增减变化时。 21、甲方或乙方供应材料设备 21.1、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任何材料设备,甲方将在材料设备交 货 24 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派代表与甲方一起验收。 21.2、甲方供应设备,乙方派代表参加验收后应妥善保管,接 收后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1.3、乙方须负责所有由储藏地点把材料运到工地的费用。 21.4、如原

22、工程价已包含甲方提供材料的费用,则此项材料费 用将在工程款中扣除。 22、乙方采购设备 22.1、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应具备有关合格证明书及必须通 过消防局防火要求,质量须与材料样品一致。 22.2、一切不合格材料、设备,由乙方无偿负责更换,直至合 格为止。 第 15 页 倘被查觉有未经同意而使用之材料或设备,或被查觉有与样品 不符之材料或设备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自行全部更正 之,否则甲方对该部份不予计价及验收。 22.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须经甲方 书面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不予计价和验收,并责令乙方限期改 换甲方及业主均认可的材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 负责。若乙方有意以次充好使

23、用材料,一经发现,对乙方视情 节轻重处以该款项 %的罚款,并责令乙方限期更换合格材料,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2.4、乙方订购材料设备日期明显落后甲方审核批准的施工进 度后,甲方有权代乙方采购上述设备,采购费用包含运费、保 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支付进度款中扣除。 23、设计变更 23.1、乙方对原设计要求更改,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甲方有权 拒绝乙方任何设计变更要求。 23.2、除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变更指示外,乙方必须按原设计施 工,除以上变更指示外,合同工期及工程造价不得调整。 23.3、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必须尽快按变更通知更改工程, 第 16 页 乙方同意不会

24、借用变更价未能落实为理由,而推迟变更项目的 施工。 23.4、发生费用的变更,经核准后,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 量计,单价采用以下方式: A、 与本合同预算书中材料规格型号品牌完全一致时,单价采 用合同价,不得调整; B、 本合同预算书中无该变更规格型号品牌的材料时,单价参 照当时的市场价,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24、竣工验收 24.1、乙方应在竣工前 5 天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及设计单位准 备验收,甲方验收前,乙方应完成工程自我检验及认为满意及 符合合同要求。 24.2、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 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竣工图纸、检验证 书和有关记录及所

25、有验收和竣工资料。 24.3、乙方收到甲方竣工验收满意后 2 天内应向甲方交付竣工 工程,交付的工程应是已清理完一切垃圾及尘埃和清洁后的可 使用工程。 24.3.1 工程验收或工期内之检查及抽验时所需之人工、机具或 其它措施应由乙方无价提供,不得异议。 24.3.2 甲方验收时如发现有与图说不符或不合格之处,得责令 乙方立即拆除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无价重作,俟改善后再报请 第 17 页 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才得视为通过。如乙方无法于甲方书面通 知指定时间内改善完竣,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保留款或 甲方应付乙方各类款项内扣除,不足之数并得向乙方追缴之。 24.3.3 本工程全部完竣后,乙方应将所有

26、剩余材料及设备一律 迁离工地,并于清理工地后报请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甲 方认可之【竣工图】 ,甲方依竣工图进行点验,如甲方认为有须 挖开或拆除一部份以便利验收时,乙方应即照办,不得推诿, 并于验收后负责免费修复。经验收后之工程发现有与设计图说 不符者,乙方应在甲方所定期限内照图说修改完善,否则以逾 期论并按本约【第 33 条】规定办理。 25、竣工结算 25.1、当甲方完成竣工验收及认为满意合格后,乙方应在 30 天 内提供一切有关文件及详细结算资料给甲方,以便进行工程结 算。甲方在接到结算资料后 20 天内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及工程 量进行审核,并对单价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在对结算资料初步

27、审核后交甲方审核。 25.2、甲方接到乙方提供足够资料后 30 天内,应向乙方提出审 核意见。 25.3、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合同结算通知单后,应尽一切可 能在三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 26、遗漏、保养及保修期 26.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 第 18 页 贰 年。 26.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解决所承包的一切工程发生的 质量问题及技术问题,更换不合格材料、零配件或设备以及工 艺差劣的制作,设备、成品保养等,直至甲方满意,所发生费 用由乙方负责。 26.3、乙方维修应做到及时,在接到甲方要求维修通知的 24 小 时内,到达现场。如乙方拒绝或迟迟未有维修遗留问题,甲

28、方 有权雇佣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从保 修款中扣除。 26.4、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失。 26.5、本工程保固金以工程总价之 5 %计算,除本契约或法令 另有较长保固期间应依其规定办理外,其余保固款由乙方保固 贰 年;在前述 贰 年保固期限届满且在保固期间皆依规定修理 缺陷完成时,其保固今先予退还。 26.6、在保固期内如本工程之全部或一部份发生损裂、坍塌、 断漏或发生其它损害时,除经乙方证明非乙方施工不良、用料 不佳所致外,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即派工携料按照图说无价 修护。若乙方于接到通

29、知十日内未能履行时,甲方得动用保固 保证金自行修护,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负责补足之。 26.7、乙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第 19 页 二年内就其施工不良、用料不佳或不当所发生之一切损害及意 外灾害负相关刑事责任,并于损害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对甲方负 相关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7、争议 27.1、甲乙双方将尽最大努力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工程施工或 由于工程引起的争议及纠纷。 27.2、当甲乙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调而不能解决时, 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按北京市政府或地方有关规定办 理。 28、违约 28.1、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拒绝执行合同内任何条款。

30、 28.2、违约者应承担由于违约而发生的任何延误、损失的责任 及额外费用,并赔偿损失方的损失。 29、索赔 29.1、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及由此引起的 额外费用或索赔,并根据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29.2、乙方应在损失发生后 3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争议内容通知 第 20 页 甲方,并于 20 天内向甲方提出索赔,同时提供详细说明及索赔 依据。超过上述时限,不能索赔。 29.3、甲方接到乙方索赔通知后有权进行审核或要求乙方进一 步补充索赔理由和依据。 29.4、索赔费用有待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清。 30、安全施工 30.1、乙方对现场安全施工进行管理,对因乙方违反安全法规 而造成事

31、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物业的破坏等,乙方均承担 赔偿甲方损失义务。 30.2、乙方应负责对现有的建筑、设备、系统提供必要的保护 措施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0.3、如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 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31、工程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让。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把本合同部分或全 部分包、转包或转让给第三者。 32、 战争、暴动或其它不可抗力 32.1、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32.2、工程期间,如有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产生,在不可抗力发 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 甲方代表通报情

32、况。 32.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相免除赔偿责任。 第 21 页 32.4、 本工程在验收完成后未转交甲方接管前就已完成工程及 材料设备等因受人为破坏或意外灾害所致之危险或损害概由乙 方负担,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另凡本工程因施工而损坏 之任何供水、电、瓦斯等管线,或可归责于乙方支持因而产生 之灾害,乙方须负一切修缮恢复责任,并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 求。 33、逾期损失: 33.1、乙方逾期超过三日时视同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 之一切损失。 33.2、若因乙方施工不良或材料不合规定而更改,致延长工时 视同逾期,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34、合约时效:本合约及其附件,自签

33、订日起至全部工程完竣 验收保固期满之日止为有效时期,惟如有下列情事之一,甲方 可将本合约予以取消: 34.1、工程转让他人承包,经甲方查明属实时。 34.2、乙方逾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工程进行迟缓,作 辍无常,或工程科具设备不足,甲方认为不能依限完工时。 34.3、乙方偷工减料,违背合约,或发生变故不能履行合约的 责任。 34.4、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拒绝运走带缺陷工作或不合格材 料或不断罔顾此等通知。 第 22 页 34.5、若乙方破产或与其债权人达成任何契约或安排或协议, 或其公司(除因重组目的外)被逼或自愿清盘, 或遭受或容许任 何向其财产或个人执行的法律追讨, 则甲方在不损及任何

34、其它 权利或补偿下可立即书面终止承包商在本合同下的雇用。 34.6、甲方因故停止工程时。 乙方倘因上列前五项情节之一取消合约时,应即停工,负责遣 散工人,并将已 到之工具材料等,交由甲方使用,无论甲方自办或另行招商承 办,应俟工程完 工,再行结算,倘有短欠公款,或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应 由乙方或其保证人负责赔偿。倘甲方因故停止工程,乙方应即 停工,负责遣散工人,由甲方核实给价。 35、契结事项: 35.1、乙方绝不雇用治安当局认为有危害治安嫌疑之人员。 35.2、乙方应防范水火及其它一切灾害,如有损及甲方时愿负 全责赔偿,并禁止赌博凶殴及其它足以扰乱工地秩序之事项。 35.3、工人如有疾病死

35、伤等情事概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35.4、签约后无论工资及材料之涨落,金银汇兑之变动、国家 税捐之更改,均不得藉词要求增减或拖延。 35.5、所有工作人员前一日不可 第 23 页 饮酒过量,睡眠必须充分,领班应随时注意所派工作人员之适 应性及以往对该工作之经验,否则不可分派外墙高架或其它危 险工作,以策安全。 35.6、注意工地用电安全,不可任意接线(接线须获得工地负 责人员准许)住室内无人时应将照明关掉,以免失火。通道照 明不得任意迁移或熄灭。 35.7、工作电梯不得超载;以载运大件工具及材料为主,空手 工作人员及轻便工具等应利用楼梯上下。 35.8、必要搭乘电梯人员,应戴安全帽,小心

36、站立,不可任意 跨坐或嬉戏,升降中不可任意跳上或跳下(应俟停妥后上下) , 搭乘人员应服从操作人员之指挥。 35.9、工作电梯载运材料或搭乘人员,重量应均匀分布,使电 梯升降受力平均,确保操作之安全。 35.10、工作人员及眷属等应遵守工地一切规定,餐盒汤汁须当 日丢弃以维护工地清洁卫生。 35.11、工地不得炊事,烧煮开水需谨于电线走火,若有状况发 生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35.12、违反上项规定之工人,第一次对其本人及工头做口头警 告,第二次再犯其本人工地不录用外,其工头或承包商则应受 第 24 页 告发罚款处分。 35.13、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对其所属工人,应负责投保劳 工保险并提出体

37、格检查表。倘因乙方工作疏忽以致发生任何意 外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6、合约分存: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印花自 行贴。 37、配合施工:凡与本工程有关而须与其它厂商配合时,乙方 应与其它承包人相互协助合作之义务(必要时由业主代为协调) 。 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致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情者,其一切损 失,乙方愿接受业主及监工人员之裁定,负责赔偿。 38、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的 保险,并负责支付其一切有关费用。 3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0、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一切与本合同相 关的并经甲乙双方认可的

38、补充协议及附件、文件、图纸等,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41、补充条款 41.1、甲方口头指示 第 25 页 A、甲方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指示形式发出任何指示,乙方必须在 48 小时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对口头指示予以确认,方可有效。 B、乙方有责任将甲方发出的口头指示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甲方 签字确认,否则不能视为变更的指示。 C、一切因甲方没有确认的口头指示而引起的施工延误及额外的 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会接纳乙方任何索赔。 41.2、税务及费用 乙方应遵守政府的法令或法规,负责及支付一切因工程而引起 的、或施工而需要的、或与工程有关的税务及收费,包括营业 税、所得税、进口材料的进口税及增值税等

39、。 41.3、临时水、电特殊要求 虽然施工用临时水电的接驳点由甲方提供,但乙方必须提供及 安装从接驳点到施工位置的临时水、电的支管、管线和设备。 41.4、场地使用 A、 一切在工地内场地使用的安排及分配必须按照甲方代表指 示作出安排。 B、工地之进/出口,乙方必须依甲方之指示使用,不得异议, 若有违反者,其一切罚款及后果均全部由乙方负责。 41.5、配合在施工单位 41.5.1、乙方应了解在场各施工单位的工作及其范围,并与总 包及所有其它在场施工单位协调及配合他们的工作。 41.5.2、在施工现场,全部的会议纪要、往来文件、信函、指 第 26 页 令等,凡与乙方有关的均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必须

40、按其精神执 行。 41.6、薪酬及材料价格波动 工程造价将不会因薪酬、材料、运费、仓租、保险、生活指数、 税率、利率或外汇价格等波动而作出调整。 41.7、进口设备、材料 A、如工程涉及进口设备或材料时,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 自行解决支付外汇,并自行办理进口关税、入关等有关事宜, 并支付关税、手续费、运费及进口报关清关等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 B、进口设备材料在甲方验收时,乙方须按外汇管理局规定,提 交进口代理合同或购买合同,进口报关单、海关检验单、关税 单及原产地证明书等资料给甲方及有关部门核对。 41.8、甲方或乙方终止合同 A、若乙方于任何下列方面失职, 即:- (i)、无合理原因,

41、在竣工前完全中断分包工程施工; (ii)、未能正常及勤奋地进行分包工程以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 计划, 而此 施工进度计划将会在施工期限内不断修订; (iii)、在甲方书面通知后拒绝运走带缺陷工作或不合 第 27 页 格材料或不断罔顾 此等通知; 而在甲方用挂号邮件或登记递件发出指明失职行为的通知后 10 天内, 此等失职行为仍然继续, 则甲方在不损及其它权利或补 偿下可用挂号邮件或登记递件终止乙方在本合同下的雇用, 惟 根据本条的通知不应无理或无根据地发出, 同时如甲方在通知 时已违反本分包合同, 则该等通知应属无效。 B、若乙方破产或与其债权人达成任何契约或安排或协议, 或其 公司(除因重组目

42、的外)被逼或自愿清盘, 或遭受或容许任何向 其财产或个人执行的法律追讨, 则甲方在不损及任何其它权利 或补偿下可立即书面终止乙方在本合同下的雇用。 C、若乙方的雇用根据本条第 A 或 B 款被终止时, 则乙方应被视 为违反本合同, 甲方只须负责至该等终止当天任何实际及正确 地施工而未获支付的任何工作的价值, 和负责拟用于本工程任 何送抵工程现场尚未安装已属甲方的任何材料和货物的价值。 除此外, 甲方无须负责其它任何金额。甲方还应有权索还, 或 从任何该等款额内扣除或抵销因终止乙方在本合同下的雇用使 甲方所受的损害, 和/或损失和费用的款额。 D、若因任何原因甲方在本合同的雇用被终止时(无论是由

43、甲方 或业主提出终止, 或由于甲方任何失职或其它原因而终止),则 第 28 页 乙方在本合同的雇用亦应同时被终止, 而乙方应有权可获支付; (i)、直至本合同终止当天已竣工的分包工程的价值, 此价值应 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计算。 (ii)、直至本合同终止当天已开工及施工但尚未完成的工作的 价值, 此价值应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计算。 。 (iii)、送抵工程现场拟用于本工程但尚未安装而其所有权根据 总包合同已属甲方 的任何材料和货物的价值。 (iv)、为本工程妥为订购而乙方已支付或在法律上必须收货的 材料或货物的价 格。在甲方支付该等价款时, 所支付的任何此等材料或货物将 属甲方所有。 (v)、从工程现场运走其临时房屋、施工机械、机器、器材、货 物和材料的任何 合理费用。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工期七天以内,乙方 有权申请工期顺延;延误工期超过七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结算所有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42、雇主和承包商达成协定下列文件应被视为本协定的组成部 分,并应作为其一部分阅读和解释。 第 29 页 A、 本施工合同书及所有附件; B、 发包、采购(议)比价记录表; C、 合同往来文件; D、 合同条款; E、 工程规范; F、 合同图纸; G、 预算书; H、 技术规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