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经营合同 :经营合同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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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经营合同 :经营合同 4 篇 特征码 uifotJoNOpoTxgsFpjJE 目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奖励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第 2 页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_、_和_、_、_,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及实施 条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市 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

2、注塑模具及其他资料制品, 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 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_、_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_代表甲方对 本合同负责。 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_代 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_(以下简称“合 营企业”) 中 文:_ 英 文:_ 地 址:_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 第 3 页 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 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 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

3、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 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 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_套符合_国 _标准的_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_元的注 塑模具。乙方负责_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 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_年后返销比例 不低于_%,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 于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 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的管辖和保

4、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 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_美元。注资本总额为_美元, 第 4 页 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_%,乙方占资本额的_%。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 方:_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_美元; (2)厂房,价值约_美元; (3)现金,相当于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 方:_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

5、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 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别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 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 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_ 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 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_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 第 5 页 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 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

6、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 之日,董事会人数为_人,其中甲方_人,乙方_人, 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 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 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由_分之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 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 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 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

7、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 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 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 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 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_% 副董事长各_% 第 6 页 董事各_%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 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 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 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

8、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 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 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 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_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_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_支付技术转让费 _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

9、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 7 页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 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从 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 销售的产品,在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 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 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 取:储备基金_%;

10、企业发展基金_%;职工奖励及福利基 金_%。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 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 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 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第 8 页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 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务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 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 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

11、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 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他货币间的 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_分局汇率牌价 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_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 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 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 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

12、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 9 页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 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 人员的旅差费。 (5)其他按有关规定

13、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 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 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 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 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 第 10 页 解雇并给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 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 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_元人民币计算

14、, 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 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 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 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相应调整。 46._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 _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_方高级职员原 则上与_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 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 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 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_年。自营业执 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

15、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 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 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而不能继 第 11 页 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 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 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 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 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

16、法按照合资法 的实施条例第 103105 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 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 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 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_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 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营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第 12 页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 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产等安排。 (

17、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_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 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 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在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 告的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 ,提供技术和设计, 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 方负责,_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_方人员到_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

18、议时, 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 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 解。 第 13 页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 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 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 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 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

19、式文本。具有同等效 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 方:_ 乙 方:_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 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中国签。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经营合同(2) 返回目录 第 14 页 目录 )总则 )合作各方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合作各方的责任 )董事会的组成 )经营管理机构 )筹备和建设 )劳动管理、工会

20、)生产与销售 )财务、会计、审计 )税收、利润和亏损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合同的修改 )保险 )商标 )适用法律 )争议的解决 )其他 )附件 第 15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 下简称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 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 方:注册国家:国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 方:注册地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合作经

21、营企业,企业名称为: 。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第 16 页 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 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 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 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 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 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 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 惠。

22、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 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吨, 成鳗吨,以及其他水产品。 第 17 页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 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 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 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 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

23、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个月 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港。 第十六条 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 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 第 18 页 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注册登记; 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 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 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 请手续; 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

24、所需的管理技术 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 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港或港 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 项。 第 19 页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 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 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对

25、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 消耗品等; 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 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 日期运到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 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 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 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 20 页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 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名

26、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 董事长各一名,董事名,任期均为年。 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次例会,一 般应在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 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 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 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 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

27、书 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 第 21 页 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其委托书的 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 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 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 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

28、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 决策任期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 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 第 22 页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 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 事会备案; 制订全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 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 案; 对原材料、

29、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 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审定职责部门制定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 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 文件; 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 责执行; 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 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第 23 页 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 定; 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处理其

30、他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 负责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 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 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 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第 24 页 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 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企业在每年度以

31、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 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 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 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 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 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企业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 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后,根据年度出口计数由公司直接出口, 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 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

32、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 第 25 页 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 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 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 具体价格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 价格根据国家市场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 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 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

33、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 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 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 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他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 第 26 页 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 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 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分行开设人 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34、条款规定交 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 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 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 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 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 第 27 页 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时, 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35、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年,本合同按 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 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 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 业执照之日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 可申请并经上报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 同,解散合作企业: 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 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

36、,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 第 28 页 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 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同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 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 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 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 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 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 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单。

37、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后,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 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 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 29 页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 “”牌商标,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 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

38、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 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 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 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 30 页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论的正在进行仲 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 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 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 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诉讼,对构成的经济损失, 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严重事故,而影响 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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