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统战部一岗双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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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统战部“一岗双责”制度*市委统战部“一岗双责”制度一、岗位职责“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二、制度内容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第四条一岗双责责

2、任人的责任,部长对全部工作和人员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一)部长每半年对全部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二)班子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第六条班子成员每半年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科室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二部长每

3、年要与全部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四)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第八条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第九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第十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部长汇报。第十一条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不出问题的

4、责任人,给予表扬。第十二条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并取消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资格。第十三条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受诫勉谈话(含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以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为依据;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该处分而隐瞒不报被发现的,对该责任人按组织程序给处理。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三、应用范围一、部一把手、常务副部长、分管副部长、业务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与部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要一手抓业务管理,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并发挥表率作用。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业务管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落实。三、严格按照统战部绩效考核评分方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及个人的奖罚直接挂钩。对工作中发现、反映出的问题列入个人及科室的廉政档案,认真处理,并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法。四、对发生的不正之风行为要认真调查,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市委有关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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