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建议书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于能够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贵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本所深感荣幸。本所在此承诺我们具备为贵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各项条件,并将竭诚为贵司提供专业、优质和全面的法律服务。贵司系北京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属管理的核心企业,是集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材料供应、科研环保等产业为一体的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综合企业集团。贵司作为首都建设的中坚力量,自1953年成立以来,承建了北京市绝大多数标志性工程,包括绝大多数外国驻华使馆及大批外交公寓,以及北京各主要工业区、成片居民住宅小
2、区和大型科研、医疗、教育、服务设施,为首都的城市化、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取得骄人业绩。同时,贵司与集团各成员企业一道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在国际工程总承包、劳务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等方面也创造了良好的业绩,1994年以来连续被评为全球最大的225家国际工程承包商之一。贵司凝结数十年的企业实践,形成了“建楼育人”的企业宗旨和“严细求是,团结奋进”的企业作风,并确立了“多元经营,广拓市场”的经营方针。有鉴于此,本所将针对贵司上述企业特点和经营方针,为贵司全面策划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及方式。现就本所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所在建设工程领域可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及收费方
3、案分别向贵司逐一介绍:一、 本所基本情况介绍本所自1992年成立以来,本着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且个性化的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经过十余载的砺练和发展,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金融、公司、证券、电信及IT业务、知识产权、国际投资和贸易、诉讼和仲裁等多个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成熟的执业经验,逐步成长为全国性的能够提供综合性和专业化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拥有众多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其中合伙人律师50余人,执业律师和各类专业辅助人员250多人。他们大多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公安大学等国内知名法学院,还有48名合伙人和律师分别毕业于美国、加
4、拿大、英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知名法学院。其中有20多名律师具有外国律师资格。本所是具有广阔服务网络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总部设于北京,在上海、深圳设有分支机构。另外,本所还与国内外多家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现已搭建了涵盖欧、美、日、韩、东南亚和南亚多个国家和区域的法律服务网络,能够为解决客户涉外法律问题迅速地调动有关力量境外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以及调查公司乃至政府性质的机构等,提供综合和系统的解决方案。本所是着重团队合作和专业化分工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在坚持实行团队化工作的同时,还对合伙人和律师实行了专业化分工。本所多数合伙人律师能够使用英语、日语、德语
5、和韩语工作。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公司重组/上市和购并、反倾销、外商直接投资、金融法律服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本所的部分合伙人和律师,在国内颇具影响和知名度。本所的执业追求及服务水平,不仅得到客户的信赖与称赞,亦得到业内同行的广泛认同,同时也获得了行业主管机关的表彰。本所于1996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确认为“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1998年4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考核批准,被授予首批“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在房地产及建设工程业务领域,本所于2004年被ALB(亚洲法律事务)授予“2003中国最佳建筑业法律服务”大奖,于2005年被ALB授予“2004中国最佳房地
6、产法律服务”大奖,充分体现了本所在房地产及建设工程业务领域法律服务中的领先地位。二、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范围本所可为贵司提供的法律服务基本可划分为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和诉讼(仲裁)法律服务业务两大类。以下就上述两大类法律服务业务中所包含的具体法律服务内容向贵司作一全面介绍。1、 建设工程业务方面的法律服务据本所对贵司的了解,承揽建设工程业务系贵司的主营业务,也是本所为贵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方向。在此方面,本所可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1) 在与工程建设项目承揽或分包有关的招投标过程中:l 协助贵司审查招标人的资格与资金来源等情况;l 审查建设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l 协助贵司审查、分析招标
7、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任何澄清与修改文件;l 协助贵司制作、修改投标文件;l 协助贵司审查中标通知书;l 全程参与开标、评标、中标程序;l 就招投标活动的保密要求和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2) 在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的谈判和法律文件签订阶段:l 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发包、设备采购及建设过程中其他各阶段重大合同的谈判;l 审核、修改并协助贵司审定工程承包合同的各组成文件,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l 协助贵司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负责审核、修改并协助贵司审定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各组成文件,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l 协助贵司审查涉及工程洽商变更的签证文件,并协助
8、贵司处理与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洽商变更事宜;l 负责审核、修改材料供应合同、代理购销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等;l 负责审核、修改贵司致工程发包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安装商等的通知函、通告函、终止函等相关法律文件;l 负责审核、修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其他合同及法律文件。(3) 在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件签订后:l 协助贵司加强合同履约的管理工作和风险控制;l 就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程、工程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变更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l 协助贵司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并就此问题进行谈判、协商,起草相关函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l
9、 参与竣工结算的谈判、洽商,就有关争议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4) 协助贵司处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处理其他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5) 为贵司下属的专业工程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事的专业业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 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的法律服务房地产开发与工程建设是密不可分的两种业务。据本所了解,贵司在调整经营方针、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立足以工程建设为主业,同时加大了对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开拓力度。本所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可向贵司提供的服务包括:(1) 创设项目公司阶段:l 协助贵司确定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组建方案;l 起草、审查、修改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章程、
10、合资/合作合同(如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文件;l 协助贵司办理项目公司的设立批准(如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房地产企业资质登记等手续;l 协助贵司建立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特点的公司董事会议事制度及决策制度;l 协助贵司建立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特点的公司日常管理制度。(2) 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l 协助贵司确定适当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提供法律分析及建议;l 如贵司以招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公开方式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协助贵司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协商供地条件,确定土地供应的经济指标,协助编制投标文件,协助签署土地出让协议等;l 贵司以
1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取得项目土地的,起草、审核土地转让协议,协助办理土地评估、确定地价及协助贵司明确税费负担等;l 贵司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项目土地的,起草、审核土地租赁协议,协助办理土地租赁手续等。(3) 土地征用、拆迁阶段:l 起草、审核征地法律文件,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面的协议及其相关文件等;l 协助贵司起草、审核委托拆迁协议等文件;l 协助贵司制定拆迁政策,起草拆迁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迁安置协议等;l 协助贵司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户之间的纠纷;l 协助贵司向拆迁管理部门报送文件档案。(4) 工程建设阶段(以贵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前提):l 协助贵司确定适当的招标程序;l 协
12、助贵司确定招标条件并审核、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任何澄清或修改文件中的相关法律条款;l 审核、修改涉及工程建设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并参加贵司与相关方就上述合同所进行的商务谈判,为贵司提供咨询意见;l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代表贵司发出催告、通知,代为起草重要履约情况文件等;l 协助贵司审查涉及工程洽商变更的签证文件,并协助贵司处理与工程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洽商变更事宜;l 负责审核、修改贵司致工程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安装商等的通知函、通告函、终止函等相关法律文件;l 就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期进度、工程
13、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变更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l 协助贵司处理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事项,并就此问题进行谈判、协商,起草相关函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l 参与竣工结算的谈判、洽商,就有关争议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5) 房地产经营阶段:l 房地产预售及销售a、 为贵司起草、审查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b、 为贵司报批预售许可证进行文件准备,包括起草、制定协议书、管理公约等;c、 协助贵司与销售代理商签订代理销售协议,以及与广告商等的协议;d、 安排签署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相关文件;e、 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上述合同文件;f、 为签约提供律师见证;g、 代办预
14、售登记手续;h、 协助物业交付工作;i、 代办产权手续,代理支付税费等。l 房地产出租a、起草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b、为贵司提供相关咨询;c、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审定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d、参与租赁谈判;e、安排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提供律师见证;f、代办租赁登记等手续。3、 公司业务方面的法律服务(1) 协助贵司对集团组织结构进行构建和调整。对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包括贵司全资子公司及直接投资公司、间接投资公司等)之间结构调整、企业整合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如贵司如何建立组织架构,各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如何进一步合并、分拆、撤销、资产重组、股权重组、财务调整乃至上市,以及如何调剂集团内部
15、资金余缺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本所均能够提供一定的意见和建议,并可代为起草、修改或审核相关法律文件。(2) 协助贵司及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开展资本业务。本所可为贵司及集团公司成员企业拟单独或与其他公司共同设立企业或采取并购、兼并或者其他方式的产业联合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如进行投资法律环境分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企业审批登记手续,律师尽职调查,设计并购方案,参与洽商和谈判,参加清算和破产,并起草、修改或审核相关法律文件。4、 融资业务方面的法律服务(1) 协助贵司选择适当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以降低贵司的融资成本。(2) 针对贵司的融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论证贵司融资的法律可行性。(3)
16、代理或协助贵司与贷款方或投资方谈判,并起草、修改或审核双方的贷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4) 协助贵司准备融资所需的报送文件。(5) 协助贵司办理融资所需的各种手续。5、 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1) 应邀参加贵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议等,就贵司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中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可起草、修改或审核相关的法律文件。(2) 对贵司重大资产(如施工用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融资租赁、使用、处分、出租、抵押、质押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起草、修改或审核相关的法律文件。(3) 健全贵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合理有效的安排,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
17、构之间形成科学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 对贵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使贵司实现合理的企业运作模式。6、 物业管理业务方面的法律服务(1) 协助贵司组建物业管理公司或选定物业管理公司或选聘物业管理顾问公司,起草有关物业公司组建创设合同、章程、委托管理合同等文件。(2) 为物业管理公司或待管物业起草、审核业主临时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3) 协助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署委托管理合同。(4) 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审核、修改物业装修管理合同、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5) 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起草、审核、修改与业主及开发企业的各种往来函件。(6) 协助物业管理公
18、司组织产权人大会,建立业主管理机构。(7) 协助物业管理公司与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确定物业管理中的各协作、管理、维护、保养、专项服务合同、协议关系。7、 公司人力资源方面的法律服务(1) 协助贵司设计合法的劳动关系体系,包括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查、修改,员工岗位职责(职位描述)的制定,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实施的程序等。(2) 协助贵司合法操作劳动用工的重要环节,包括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及劳动合同重要条款的履行等环节。(3) 应贵司要求参加关于劳动法律关系方面疑难问题的研讨,提供劳动法律关系疑难问题的处理建议。(4) 应贵司要求提供
19、在公司分立、合并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案。(5) 协助贵司与员工就劳动纠纷的解决进行协商、谈判。(6) 为贵司的管理人员、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8、 诉讼(仲裁)法律服务业务(1) 涉及贵司作为施工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间纠纷的谈判工作及诉讼仲裁代理工作。据本所对贵司的了解,目前他方拖欠贵司工程款数额巨大,导致贵司资金流转困难,因此,催缴拖欠工程款将作为本所向贵司提供法律服务的重点。在此过程中,本所将提供如下服务:l 制订整体性的清缴方案;l 起草致债务人的催款函,并为将来的诉讼或仲裁准备资料、收集证据、起草相关法律文书;l 以贵司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出具相应的诉讼方案或仲裁方案;l 以
20、贵司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或仲裁,并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代表贵司从事相关法律事务;l 在取得生效判决或裁定后,以贵司代理人身份代理案件执行工作。(2) 参与贵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纠纷的谈判工作及诉讼(仲裁)代理工作,以及参与贵司下属公司作为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之间纠纷的谈判工作及诉讼(仲裁)代理工作。(3) 如贵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贵司与开发过程中各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纠纷的谈判工作及诉讼(仲裁)代理工作。(4) 贵司与管理人员、员工或劳务工人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的谈判工作及诉讼(仲裁)代理工作。(5) 其它涉及贵司的诉讼(仲裁)代理工
21、作。三、 律师费用报价及收费方案本所根据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的不同,将采取不同的律师费用报价及收费方案:(一)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费除诉讼(仲裁)代理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外,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所对应的服务费可按照以下方式中一种进行收取:1、 固定年费方式:即在一定的年工作时间范围内,本所提供的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按照本所与贵司协商的固定价格收取,年收费2030万元人民币。2、 计时收费方式:即本所按照本所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的时间计算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本所目前通行的工作费率为:合伙律师:1500元人民币/小时专职律师:1000元人民币/小时(二) 诉讼仲裁代理服务费和专项法律服务费诉讼仲裁代理服务
22、费和专项法律服务费可按照以下方式中一种进行收取:1、 固定收费方式:即本所经对具体服务的工作量进行评估后,在此基础上与贵司协商确定一个固定价格收取服务费。本所在确定固定收费价格时,会参照本所以往针对同等规模企业、同等类型诉讼(仲裁)案件或项目的收费标准,给予贵司最大限度的优惠。2、 计时收费方式:即本所按照本所在具体的诉讼(仲裁)代理案件或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计算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具体的工作费率将与贵司另行协商确定。除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收费外,针对特定的诉讼(仲裁)代理案件或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如追讨工程欠款等),本所可以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费用,即贵司先行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再按照贵司因本所提供的服务所取得利益的适当比例支付后续服务费用。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