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光温室租赁协议模板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日光温室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信息LI温室位置:位于省市区(县)镇(乡)村,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可附平面图及坐标定位)。L2温室状况:温室为结构(如钢架/玻璃/薄膜),配备系统(如自动卷帘、滴灌、温控设备),附属设施包括(如管理房、蓄水池、配电箱),详细清单见附件一。L3用途限制:乙方仅可将温室用于(例:蔬菜种植、花卉培育、种苗研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商业仓储、居住等非农业用途,禁
2、止转租、分租或抵押。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期自一年月一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共计一年月。2.2 租赁期满前30日,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回复是否同意续租;若甲方同意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协议。2.3 乙方未按期提出续租或甲方不同意续租的,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后5日内腾退温室并恢复原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元整(),包含/不包含水费、电费、供暖费等(注明费用承担方及计价标准)。3.2 支付周期:按(月/季/半年/年)支付,乙方应于每期开始前5日将租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X,账号:)。3.3 押金:乙方应于签约
3、当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元整(),租赁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温室无结构性损坏、设备完好且无欠费后,押金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4 租金调整:租赁期内,若当地同类温室租金涨幅超过,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调整后的租金自协商确定之日起执行。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责任:4.1 应于一年一月日前向乙方交付温室,确保温室主体结构安全、设备可正常使用,并提供设施操作手册及验收清单。4.2 负责温室屋顶、承重墙体等主体结构的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除外),维修期间乙方租金按日减免。4.3 因政府规划、土地征收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未履行租期比例退还乙方预付租金及
4、押金。(二)乙方责任:4.4 承担温室日常维护费用(如塑料膜更换、设备零件维修),定期清理排水沟、检修电路,每月向甲方提交设施检查报告。4.5 改建温室须提前15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施工,改建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改建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4.6 负责租赁期内安全生产,安装消防设备,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导致温室损毁,应照价赔偿或修复至原状。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逾期交付温室超过一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需双倍返还乙方押金并支付已付租金10%的违约金。5.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日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的2%支付滞纳金;逾
5、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温室并没收押金。5.3 乙方擅自改变温室用途或转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按当期月租金的200%收取违约金;逾期未改正的,甲方可解除合同。第六条不可抗力6.1 因地震、洪水、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温室部分或全部毁损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或减免租金,乙方已支付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6.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对方提供政府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2 诉讼或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其余条款仍须继续履行。第八条其他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温室设施清单及平面图 附件二:补充协议 附件三: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8.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支付押金之日起生效。8.4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遗留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签章):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署日期:一年月签署日期: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