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保证担保合同(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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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保证担保合同(11篇)标准保证担保合同(精选11篇)标准保证担保合同篇1标准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保证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债权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为确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1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

2、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O2 .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 .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1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1)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2 .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 .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

3、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5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6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第三条保证责任1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4、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 .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6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

5、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7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8 .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9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10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6、承担保证责任。11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1 .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2 .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3 .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

7、内免除保证责任。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6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7 .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1 .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

8、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3 .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1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

9、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2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L保证人是依照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3 .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4 .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

10、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法庭执行;5 .保证人在笠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6 .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7 .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

11、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8 .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9 .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

12、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第八条保证人免责范围1 .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2 .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

13、人有相反的约定外);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第九条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条争议的处理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

14、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

15、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

16、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17、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保证合同效力1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2 .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3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4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证人(盖章):债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

18、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O合同范本/contract/标准保证担保合同篇2保证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贷款银行(乙方):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住所: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H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

19、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

20、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

21、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2、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标准保证担保合同篇3合同编号:甲方(担保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乙方(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本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年字第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3、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1 .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2 .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

24、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天(%。)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

25、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第七条担保费用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通知单):1 .担保费:(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计收。(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O2 .其它费用: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付。3 .履约保证金: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

26、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九条违约责任1 .甲方的责任(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元给乙方。(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2 .乙方的责任(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27、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第十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0标准保证担保合同篇4合同编号:甲方(担保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乙方(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本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年字第号

28、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1 .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

29、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2 .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天(%o)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

30、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第七条担保费用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收费通知单):1 .担保费:(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计收。(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2 .其它费用: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

31、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付。3 .履约保证金: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九条违约责任1 .甲方的责任(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元给乙方。(2)

3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2 .乙方的责任(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第十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保证担保协议的注意事项:1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33、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2 .注意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3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标准保证担保合同篇5出借人(全称)

34、借款人(全称)保证/抵押人(全称)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二)借款用途:.(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五)借款期限,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

35、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第三条担保条款(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

36、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第四条权利义务(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

37、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出借人(签章):借款人(签章):保证人(签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标准保证担保合同篇6合同编号:甲方(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乙方(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本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订立。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年字第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

38、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1 .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

39、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2 .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天(%。)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

40、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第七条担保费用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收费通知单):1 .担保费:(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计收。(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2 .其它费用: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

41、付。3 .履约保证金: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违约责任1 .甲方的责任(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元给乙方。(2)如果甲方违

42、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2 .乙方的责任(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第十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

43、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标准保证担保合同篇7借款人(甲方):身份证号:住址出借人(乙方):险提示: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金额身份证号:住址保证人:身份证号:住址风的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借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借贷利率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甲方向乙方甲方民币元,借款用途为O风险提示: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

44、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乙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借给甲方。实际放款日为o借款的利息为o风险提示: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年月日止。风险提示: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

45、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年月日。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第二条担保内容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出借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4、保证人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

46、会报表等资料。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甲方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甲方和乙方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乙方损失,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8、甲方出现违约逾期不还款情况由乙方登报声明公示其违约信用信息风险提示: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条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甲方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当乙方按约将出借款项交付甲方后,乙方有权将本合同涉及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甲方与保证人时,债权转让依法生效。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第四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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