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实施办法(试行)(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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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1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实施办法(试行)(草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4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国卫办函202525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促进托育服务体系规范化发展,为下一步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做好准备,全面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质量评定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各类组织、机构、自然人举办,为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

2、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均可参加质量评定。质量评定采取自愿原则,全省各级托育服务机构自愿报名参与。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15年修订版)和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5128号),幼儿园办托质量评定参照幼儿园性质及等级,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未参与幼儿园等级评定及过期未评定的,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质量评定。二质量评定分类管理办法(一)质量评定定义。1 .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由高到低分为一级托育服务机构、二级托育服务机构、三级托育服务机构、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2 .托育服务机构初次质量评定定级后,需在达到当前质量等级的基础上逐级申请向上一级定级

3、每次定级后有效期2年,2年后可重新申请评级。(二)质量评定定级标准。根据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得分95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得分85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二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得分70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三级托育服务机构;有一票否决项目或评定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三)质量评定部门。一级托育服务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认定并公布,二级、三级托育服务机构及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负责认定并公布。(四)信息公开。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公布认定结果,指导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引导婴幼儿家庭择优送托。(五)政策

4、衔接。根据幼儿园等级评定,原省示范园、省一级园举办的托班可直接申请认定一级托育服务机构;原市县示范园、市县一级园举办的托班可直接申请认定二级托育服务机构;原市县二级、市县三级园举办的托班可直接申请认定三级托育服务机构。三、质量评定程序(一)质量评定时间。每两年的68月为质量评定时间,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在每年6月1日起开始启动质量评定工作,7月底前完成任务并将拟申报为一级托育服务机构的材料提交至省级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委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工作。(二)托育服务机构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按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附件1-1)自评达到三级托育服务机构标准及以上

5、的,方可向所管辖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提出质量评定申请,并填写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申请表(附件1-2)。(三)初次质量评定。托育服务机构向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申请质量评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定,根据评定分数进行二级、三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已被评为二级托育服务机构,且符合一级托育服务机构标准的,可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提交省级卫生健康委进行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达不到三级托育服务机构标准的,暂定为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要进行认真整改,重新申请评定。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整改后仍未达到三级托育服务机构标准的,将不参与当年评级。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应将托育服务机构质量

6、初步评定结果在辖区范围内先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再将最终结果正式予以公布。对申报评定一级托育服务机构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要将通过初评的托育服务机构申报材料于当年7月底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三)质量评定专家组的组建与构成。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在接到托育服务机构申报材料后,应尽快成立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一般由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带队。专家组可由托育服务机构保育专业人员、管理专业人员、卫生保健专业人员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具体人数根据托育服务机构规模和工作量而定。(四)申报材料要求。参加质量评定的托育服务机构应当提交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自评

7、分数(附件1-1)及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申请表(附件1-2)。参加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附件1-1,表内自评分改为初评分)和填好基本情况的海南省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表(附件1-3)。(五)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与结果公示。省卫生健康委接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提交的海南省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表等申报材料后,从海南省托育建设领域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人员,成立评定专家组开展评定工作。初步评定结果经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通报结果并向社会公开。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上不超过全省评级机构的10%(不含直接认定

8、的幼儿园托班),如有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按照“一事一议处理。(六)统一授牌与发放证书。质量评定等级牌匾格式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按照分级负责、谁评定谁发牌的原则,各级分别授牌的同时发放证书(附件1-4),其中二、三级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负责,一级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四、实施动态管理(一)定期认定制度。一级、二级、三级托育服务机构有效期为2年,2年后自动失效,需重新进行评级。(二)年度抽查制度。各级卫生健康委根据认定权限进行年度抽查。一级、二级、三级托育服务机构的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o(三)奖励升级制度。托育服务机构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可优先申请升级为高一级的托育服务机构,无需等

9、待2年的评级间隔时间。(四)降级制度。托育服务机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降级为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经整改后视情况重新申请认定;符合取缔、关停等相关规定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托育服务机构发生虐童等恶劣事件的,视综合性质恶劣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由评级部门予以降级处理,直至降为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各级卫生健康委在抽查中发现托育服务机构不符合质量评定要求,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给予相应的降级处理。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决定质量评定管理权限以下机构的降级幅度和时间。(五)质量评定整改制度。被责令限期整改或降级的托育服务机构,在处分期内完成整改或消除影响的,处分期满后,可以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

10、后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根据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重新进行评定后确定。(六)动态管理制度。已评定的托育服务机构搬迁园址的,须重新评定。已评定的托育服务机构注销或关停的,原等级自动失效。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是托育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工作的宣传动员;二要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获评高质量托育服务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三要强化业务指导,帮助托育服务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四要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为婴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二)精

11、心组织认定。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本办法要求优选评定专家,开展好质量评定工作。(三)严格评定标准。各级卫生健康委在开展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办法要求,按照质量评定标准规范操作。对评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若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或要求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各级卫生健康委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六附则1 .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2 .各市县政府对通过质量评定的托育服务机构,应积极采取各类鼓励性政策措施,支持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3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配套的工作

12、办法。附件:1-1.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1-2.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申请表1-3.海南省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表1-4.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等级证书附件1-1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机构名称(盖章):市县级评审单位(盖章):省级评审单位(如有,盖章):一票否决项目项目内容查验方法查验标准结果说明1.近三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故和婴幼儿伤害事件的。发生虐待、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查看相关资料、日常监控、现场调查、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走访了解。一票否决项目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机构不达标,需进行整改。2.托育服务机构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疏散

13、等规定。查看相关资料,如住建部门或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现场查看。评定项目评定内容评定方法评定标准分值自评分(或初评分)考评分L场地设施(10分)1.1房屋通风好,空气质量合格。婴幼儿活动用房明亮,自然采光充足。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现场查看。甲醛检测达标,无异味,得0.5分;甲醛检测不达标或有异味,不得分。采光标准:活动室窗地面积比不低于1:5。达到标准得0.5分;否则不得分。11.2婴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面3层及以下,不得设置在地下。现场查看。设置在1、2层得2分;设置在3层得1分;设置在地下及4层以上不得分。21.3应设有活动区、睡眠区(可与活动区混用)、配餐区、就餐区、卫生间、

14、阅览区,各区设置均适宜婴幼儿年龄水平。现场查看。每一个区域达到要求得0.2分,均达到要求得1分。11.4应设晨检区域、卫生保健室、隔离室。现场查看。同时具备晨检区域、独立的卫生保健室,配备必要保健设备,得0.5分;有独立的隔离室得0.5分。11.5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其中室内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查看不动产登记证书,现场查看。总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扣0.5分;室内面积低于90平方米的,扣0.5分.11.6有适宜婴幼儿活动的室外活动区域,婴幼儿人均使用面积为乡镇地区不小于3平米,城市地区不小于2平米现场查看。婴幼儿人均使用面积不符合乡镇地区小于3平米,城市地区不小于2平米的不得

15、分。人均面积根据机构的托位数计算。11.7卫生间设有符合婴幼儿身高、年龄特点的洗手池、便器等洁具。现场查看。洗手池、便器等洁具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符合环保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11.8坚持一人一床,无使用上下床。现场查看。符合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11.9设施、玩具、材料等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查看相关材料。符合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12.保育服务(20分)2.1.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一日生活,做好照护服务。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根据婴幼儿生理节律科学安排喂奶、饮水、进餐、换尿布、如厕、盥洗、睡眠、活动等环节,得2分;安排不合理,酌情扣分直至不得分。22.2.为婴幼儿提供卫生

16、有序的就餐环境。根据婴幼儿月龄特点顺应喂养、科学制定食谱、均衡膳食。协助、引导婴幼儿自主进食,就餐期间有专人看护,确保婴幼儿就餐安全。有特殊喂养需求的,监护人提供书面说明。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查看。L就餐环境干净卫生,得05分。2 .带量食谱并适时调整,适合婴幼儿月龄特点,得1分。3 .就餐期间专人看护并做好记录,得1分。4 .了解婴幼儿食物过敏情况、及时登记并提供替代食物,得0.3分。5 .特殊喂养由监护人提供书面说明,得0.2分。323为婴幼儿提供安静适宜的睡眠环境。确保婴幼儿有充足睡眠时间。婴幼儿入睡期间有专人全程看护,观察婴幼儿睡眠情况,确保婴幼儿安全。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查看。1 .睡眠

17、环境安静、温湿度适宜,得1分。2 .婴幼儿睡眠时间符合月龄特点,得1分。3 .睡眠期间有专人看护并做好记录,得1分。32.4.根据婴幼儿月龄特点合理安排如厕。协助、引导婴幼儿学习盥洗、如厕、穿脱衣服等技能。帮助婴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查看。L合理安排如厕时间,得1分。2 .指导婴幼儿学习盥洗、如厕,得0.5分。3 .指导婴幼儿学习穿脱衣服,得0.5分。4 .注重培养婴幼儿良好卫生习惯,得1分。325生活照料中注重培养婴幼儿逐渐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做好回应性照料,引导其逐步形成规则和安全意识。现场查看。1 .注重培养婴幼儿良好生活习惯,得0.5分。2 .注重回应性照料,及时回应婴

18、幼儿需求,得0.5分。3 .注重培养婴幼儿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得1分。22.6.根据婴幼儿月龄特点制定多种形式的活动计划,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查看活动方案,现场查看。1 .以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得1分。2 .合理搭配多种游戏类型,包括大运动(如跑、跳、爬、走等)、精细运动(如抓、捏、插、夹等)、言语类(如读、听、说等)、认知类、社交类、情感类,同时符合以上类型得3分;种类不全得1分。3 .玩具种类齐全,图书丰富,得1分。32.7.活动游戏重视婴幼儿情感变化,注重与婴幼儿面对面、一对一交流互动,动静交替。现场查看。符合

19、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12.8.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查看相关记录,现场查看。户外活动时间达到2小时,得2分;不足2小时,得1分;无户外活动,不得分。22.9.机构入托率不低于30%。(入托率=实际入托婴幼儿数/机构可提供托位数,实际入托婴幼儿根据评级时的数量为准)查看相关记录,现场查看。入托率达到50%以上,得1分;达到40-50%,得0.5分;达到30-40%,得0.3分;低于30%,不得分。13.养育支持(10.5分)3.1.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查看相关资料。签订协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纠纷处理办法等明确

20、得1.5分;签订协议,责权不明确,得05分;未签协议,不得分。1.53.2.建立并落实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回应性照料记录和反馈制度。查看相关资料、记录。有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回应性照料记录,及时向家长反馈婴幼儿状况,得2分;缺项或没有,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分。233加强与家长沟通交流,送托、离托时做好婴幼儿健康、入托等情况交接。查看相关资料、记录。每日送托时跟家长了解婴幼儿健康状况,离托时向家长交流婴幼儿当日入托情况,得2分;没有不得分。23.4.建立并落实家园共育制度、家长开放日制度、家长满意度调查制度。查看相关资料、记录。1 .定期开展婴幼儿与家长亲子活动或家长课堂传递科学育儿知识,得1分。

21、2 .定期听取家长意见,开展满意度调查,一年内无家长投诉、信访,得1分。235建立并落实与医疗卫生机构、社区联系与合作制度。查看相关资料,现场了解。1 .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救助合作制度,得1.5分。2 .与社区建立社区托育服务合作制度,得1.5分。34.人员管理(12分)4.1.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健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查看相关资料。达到要求得2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24.2.保育人员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到过婴幼儿照护相关培训,取得相关证书(保育师、幼儿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职业医师、职业护士等证书)。查看相关资料、证书。1 .有

22、相关专业背景得1分;没有不得分。2 .取得相关证书得1分;没有证书不得分。243配有保健人员,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查看培训合格证书,现场查看。标准:收托50名及以下婴幼儿的,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健人员;50-100名婴幼儿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健人员;大于100名婴幼儿的,至少配备1名兼职和1名专职保健人员。按照标准配备保健人员且培训合格,得2分;无保健人员或培训不合格,不得分。24.4.配有保安人员,取得保安员证或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查看相关证件,现场查看。标准:独立设置的托育服务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配有保安人员且有资质,得2分;配备

23、保安人员但无资质,得1分,无保安人员不得分。245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业务知识和法治教育学习。查看培训记录。开展岗前培训、定期开展日常培训,得1分;未开展培训不得分。14.6.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查看合同资料。签订合同得1分;否则不得分。14.7.按月足额及时发放所有工作人员工资,并为适龄工作人员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查看相关资料。按月发放工资、按要求缴纳社保,得1分;否则不得分。14.8机构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查看相关证件均持有有效期内证件的,得1分。不达标的,每人扣0.2分,扣完为止。15.安全管理(21分)5.1.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4、查看相关资料。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到位,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责任明确,得1分;责任人责任不明确,不得分。152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安全检查制度。查看相关资料。1 .建立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和婴幼儿出行及户外活动安全规范,得1分。2 .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得1分。3 .建立设施设备(如楼梯、扶手、桌椅、玩教具等)安全检查和维护检修制度,得1分。4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得1分。453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查看相关资料。1 .每月专人检查设施设备并记录情况,得1分。2 .设有消防专责人员,每月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并做好记录,得1分。3 .设有食品安全检查专责人员,负责食品出入库、操作流程检查、食品留

25、样、食堂卫生、饮用水安全检查、餐具消毒等并做好记录,得2分。45.4.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等。现场查看。1 .配备防卫器械,如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橡胶警棍等,得1分。2 .配备安全设备,如安装一键式报警,得1分。255建立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应当由婴幼儿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查看相关资料。按照制度执行,得2分;存在监护人及委托人外的他人接送婴幼儿情况,不得分。25.6.制定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应急能力培训。查看预案资料及培训记录。1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且进行过演练,2分;制定突发事件预案,但

26、未进行过演练,得1分;没有预案或预案内容不合理,不得分。2 .定期开展应急能力培训,得1分。35.7.工作人员掌握急救基本技能和防范、避嫌、逃生、自救基本方法,紧急情况下优先保障婴幼儿安全。现场提问。随机抽查工作人员回答防止婴幼儿意外伤害、急救方法,能回答正确,得3分,回答错误不得分。35.8.建立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查看相关资料,询问工作人员。制定强制报告制度,并进行培训。发现婴幼儿存在监护缺失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发现婴幼儿遭受/疑似遭受伤害、非法侵害、家庭暴力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得2分;发现情况未报告,不得分。26.健康管理(15分)6.1.落实婴幼儿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查看相关资料。落实机

27、构负责人为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得2分;否则不得分。26.2.建立婴幼儿入托健康检查台账。查看相关资料。婴幼儿入托时或离开3月以上重新入托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及健康检查,得3分;未查验,不得分。363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护人。查看记录和档案。做好晨午检、全日检查并做好记录,建立健康档案,得2分;记录不完全或未建立健康档案,得1分;无记录,无档案,不得分。26.4.建立并落实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查看记录和资料,现场查看。1 .医用防护、消毒用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2 .定期对机构各场所进行消毒,得2分。3 .工作记录齐全,发

28、现疑似传染病患儿及时隔离并通知监护人、及时报告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3分。66.5.建立并落实婴幼患病管理制度。查看记录和资料,现场查看。婴幼儿患病期间应在院接受治疗或在家护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27.综合管理(1L5分)7.1.建立并落实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查看相关资料。有收托婴幼儿花名册并确保信息安全,得1分;没有不得分。17.2.参与省级托育服务相关社会团体,履行社会职责。查看公示栏。会长、副会长单位得3分,常务理事2分,理事单位1分,协会会员每一人得0.1分,1分封顶。473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相关政策,收费行为规范。查看相关资料、询问家长。制度完善、收费行为规范、一

29、次性收取托育服务费不得超过3个月,得2分;否则不得分。27.4.主动接受、配合卫健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查看相关证件,现场查看。对相关部门指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得分。2.575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查看相关证件,现场查看。不支持或抵触社会监督,不得分。17.6购买校方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等一种保障机构、婴幼儿权益的保险。查看相关资料。1合计100附件1-2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申请表机构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机构类型事业单位营利性非营利性口幼儿园托班评定质量地址建筑面积托位总数在托人数保育保健人员数量人人育健保保编

30、班类型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口混合编班其他:收费标准全日托元/月半日托元/月口计时托元/小时口临时托元/小时机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自评得分机构简介(围绕评定标准的7指标进行介绍,可另附。)市(县)卫生健康委评定专家组意见组长签字:组员签字:年月日市(县)卫生健康委评定意见(盖章)年月日海南省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表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机构类型事业单位营利性非营利性幼儿园托班注册资本(万元)地址建筑面积托位总数在托人数保育保健人员数量保育人保人编班类型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编班其他:机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评定内容自评得分初评得分是否出现安全、卫生责任事故,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或存在其他违反

31、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是口否口评定分数评定专家组意见组长签字:组员签字:年月日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组长签字:组员签字:(盖章):年月日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等级证书:(机构名称)经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授予你单位为海南省XX级托育服务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年月曰附件2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实施办法(试行)(草稿)的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4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国卫办函20252

32、5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促进托育服务体系规范化发展,为下一步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做好准备,全面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主要内容(一)质量评定范围与原则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各类组织、机构、自然人举办,为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均可参加质量评定。质量评定采取自愿原则,全省各级托育服务机构自愿报名参与。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15年修订版)和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5128号),幼儿园办托质量评定参照幼儿园性质及等级,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未参与幼

33、儿园等级评定及过期未评定的,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质量评定。(二)质量评定分类管理办法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由高到低分为一级托育服务机构、二级托育服务机构、三级托育服务机构、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根据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得分95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得分85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二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得分70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三级托育服务机构;有一票否决项目或评定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一级托育服务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认定并公布,二级、三级托育服务机构及不定级托育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负责认定并公布。(三)评定程序1

34、时间安排。每两年的6-8月为质量评定时间,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在每年6月1日起开始启动质量评定工作,7月底前完成任务并将拟申报为一级托育服务机构的材料提交至省级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委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一级托育服务机构评定工作。2 .流程。机构自评一市县初评(二级、三级)一省级终评(一级)。3 .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由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带队。专家组可由托育服务机构保育专业人员、管理专业人员、卫生保健专业人员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具体人数根据托育服务机构规模和工作量而定。4 .统一授牌与发放证书。质量评定等级牌匾格式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按照分级负责、谁评定

35、谁发牌的原则,各级分别授牌的同时发放证书,其中二、三级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负责,一级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四)评定标准1 .涵盖7大指标(场地设施、保育服务、养育支持、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健康管理、综合管理),总分100分,细化47项评分细则。2 .一票否决项包含安全责任事故、虐童行为、消防不达标等。(五)结果运用等级结果向社会公开,引导家长择优选择,并作为政策扶持依据。二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一)评定标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确保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定标准各项指标清晰明确,避免主观性过强或难以量化的问题。针对不同规模、类型的托育服务机构,在评分细则上需体现差异化,避免“一刀切”。(二)政策衔接

36、与执行协调明确幼儿园托班质量认定的具体操作细则,避免与教育部门现有评定体系冲突。加强与财政、教育、发展改革、消防等多部门协作,确保评定工作与日常监管无缝衔接。(三)机构参与积极性通过政策激励提升机构参评意愿,避免评定流于形式。对不定级机构提供针对性指导,帮助其提升服务能力,而非简单淘汰。三下一步工作建议(一)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材料申报、现场核查、评分标准等各环节操作规范。(二)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市县卫生健康委学习办法,明确评定流程与标准,指导机构对标提升。各市县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评定工作落地。(三)推动社会共治接受社会监督,由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建立申诉渠道,及时处理评定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四)加强各部门间沟通协调加强与财政、教育、发展改革、消防等多部门协作,针对托育服务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收费、保育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和查处,形成强大的监管威慑力。对于发现的问题,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托育服务机构能够规范运营,为婴幼儿创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五)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规范专家组成和评定流程,避免人为干预或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公示机制,对初评、终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定过程公平透明、评定结果公正可信;同时,强化评定结果运用,将评定等级作为普惠托育机构认定、财政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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