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自费出版图书合同模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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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自费出版图书合同模板1 特征码 IpIHWZYeBxmwITNXcfqH 国际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格式 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于年月 日签订的:中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的企业法人(简称“买方” ) ; 国公司(简称“卖方” ) 。 鉴于卖方多年来从事系统的设计、生产、销 售业务并为该系统提供服务,并在进一步开发; 鉴于买方愿意建立一个系统; 鉴于引进系统将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改进 的质量和类型,在先进技术产品的使用及服务方 面提供培训机会,并且通过创造一种平等、积极的工作环境促 进工人的权利和尊严,从而对中国人民做出贡献; 鉴于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买方已决

2、定它愿 成为系统的使用人,而卖方愿意提供该等系统供 买方使用。 因此,考虑到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条款和协议,现双方特 协议如下: 第 2 页 双方间的协议(简称“合同” )由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 和条件以及以下所提及的附件构成: 附件一 系统组件 附件二 交货和安装时间表 附件三 价格和支付条件 附件四 产品说明和规格 附件五 卖方软件许可合同 附件六 软件分许可合同 附件七 租赁合同 定义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应有如下含义: ()商用系统:(略) ()用户系统:(略) ()控制用计算机:指由买方用于系统及 其所控制的一切系统组成部分。 ()(注册商标):指卖方的一个注册商 标,卖方用其表示生产和销

3、售的系统的一个较早 版本。 ()(注册商标):指系 统的一个较晚版本,卖方用该词指作为本合同标的的系统。 ()系统:指卖方的系统。 (略) ()标准转换器:(略) 第 3 页 系统的提供 ()卖方根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产品说明和规格及交 货和安装时间表提供系统,买方根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价格 和支付条件就系统付款。 ()在买方订购的系统可以提供使用之前, 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七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将此系统租赁 给买方。买方承认并同意,卖方可以自行决定,通过改进租赁 给买方的系统、提供一个不同的系统或者将前述 两个系统结合起来,提供买方所订购的系统。 交货和安装 ()系统按附件二规定的交货时间表

4、交付。运费将加在 卖方发票上,由买方支付。买方有权指定承运人,并以书面形 式将其所选择的承运人通知卖方。如果买方未将其所选择的承 运人通知卖方,卖方将挑选承运人。但是,卖方不应因此承担 有关运输的任何责任,并且也不应将承运人视为卖方的代理人。 除非买方要求,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取得保险。 ()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买方指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设施上安装系统。安装费应加在卖 方发票上,由买方支付。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安装时间表,按 照预先交给买方的场地准备指南所规定的规格,负责按时完成 任何必要的现场准备及买方设施的修改。必要时,买方应按照 场地准备指南提供其他测试设 第 4 页 设备及物资

5、(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积、电源插座、中断电缆、 卫星设施等) 。买方应负责一切该等设施、准备、设备、物资以 及为此所需的许可和批准,并支付其费用。 遵守卖方所在国出口管制法律 ()卖方同意为买方从卖方购买的产品和技术,申请 向中国出口产品和技术所必需的一切 政府出口许可、同意和批准。如果卖方虽尽其最 大努力仍不能取得该等产品和技术从合法出口中 国所需的任何及一切许可、同意和批准,则本合同立即终止, 卖方免除履行,并且买方使卖方不受损害。 ()买方特承诺遵守出口法律及法规,并 且同意,在未取得必要的政府批准许可的情况下, 买方不会故意: ()直接或间接地向在出口时政府或其任 何机构要求出口许可或其

6、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国家出口从卖方获 得的、源于的技术资料、软件或该技术资料的任 何直接产品; ()向政府或其任何机构要求出口许可 第 5 页 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国家国民透露从卖方获得的、源于 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 所有权和损失风险 本合同项下购买的一切物品的所有权及损失风险,应在卖 方设施所在地,于该等物品交付承运人后转移给卖方。在购买 价款全部支付前,买方授予卖方对该系统的担保权益,作为买 方按照本合同付款的保证。在交付承运人后,系统或其任何部 分的损失或损坏应由买方负责。在损失风险转给买方后,卖方 应有权得到所损失或损坏的任何物品的全部购买价款。 验收测试和验收 ()系统的验收测试应依照

7、卖方的验收测试程序进行。 卖方和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根据前述测试程序进行验收测试。 如果任何该等测试没有成功完成,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 应对测试进行评估,并且对系统进行任何调整或校正,使系统 能按规格运行。一切该等测试的开始,应给予买方合理的事先 通知,并且给予买方观察一切该等测试的合理机会。 () “成功完成”一词,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测试方面时, 指在特定的测试程序中规定的该等测试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 对测试的提及指的都是卖方验收测试程序中的测试。 ()为附件三之目的,在系统的验收测试程序中规定的 一切测试已在买方设施地点成功完成时,系统的验收(简称 “验收” )应被视为已经进行。 第

8、6 页 ()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将向买方交付完整、准确、 有效的系统。该系统能够达到在产品说明和规格中规定的技术 指标,并由系统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予以证明。成功完成应被 视为系统完整、准确、有效并能达到规格所述技术指标的决定 性证据。 装运到场和验收合格 ()如果系统或其任何部分已按附件二规定的日期准备 装运或安装,但根据买方请求或者由于买方不能提供验收或安 装系统所必需的设施、测试设备或物资而使该等装运或安装延 迟超过个日历日,则卖方可以根据其选择通知买 方,系统或其任何部分作为已事实上装运、交付并安装(简称 “装运到场” )对待。此外,对于该等延迟所导致的一切储存费 或其他费用,买方应补偿

9、卖方。 ()通行装运到场后天,卖方有权按本合 同附件三规定的交付条件就下列款项向买方开出发票: ()装运到场的商用系统百分之百 ()的购买价款:及 ()就系统而言,为该系统已实际装运 情况下的到期金额,余额在验收开出发票。 ()在附件二规定的装运或安装日期前后的任何时候, 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买方即对系统或其任何部分进行了合格验 收(简称“合格验收” ): 第 7 页 ()买方决定并书面通知卖方,系统适宜开始买方拟用 系统进行的操作; ()系统已经开始买方拟用系统进行的操作。 ()合格验收应具有与上述第()条相同的结果, 但系统的到期金额应为迄今已付金额与百分之九 十()的验收后到期金额的差额,

10、余额在验收后开发票。 ()装运到场和合格验收都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 任何责任,包括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以及按本合同条款和条件 对瑕疵或缺陷进行纠正。 税收 销售设备和在中国提供修理及安装服务的价款不包括一切 派款、关税、销售税、使用税、国内消费税、增值税及类似税 收(含买方政府从源扣缴的金额) ,买方应承担并支付上述税款。 任何要求卖方就销售、交付或使用系统所收、缴的税款(卖方 的所得税除外)应由买方支付,并且该等税款应在系统交付后 到期应付。买方同意就因买方过失的行为与不行为或者因买方 违反或不履行本第九条而导致的一切请求补偿卖方,使卖方不 受 第 8 页 损害并为其辩护。 付款 ()作为

11、卖方按本合同提供本合同系统及一切有关物品 的全部对价,买方应支付卖方在附件三中规定的系统购买价款。 ()付款应按附件三进行。 ()如果在发票金额或其任何部分到期时买方没有付款, 买方特同意就一切该等金额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或 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向卖方支付从到期应付日期至付款日期的 利息。 操作手册和其他资料培训 ()卖方应在提供每个商用系统时随附一 份用户指南。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份系统所有操作 手册和安装指南。 ()系统安装以后,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系 统使用和操作期间给买方雇员提供为期日的培训 课程。 系统保证 ()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是本合同中向买方许可、租 赁或销售的一切知

12、识产权的所有人或受益被许可人,并且卖方 第 9 页 有权向买方许可、租赁或销售前述知识产权。卖方保证本合同 项下提供的系统和一切设备及有关软件(除控制用计算机及控 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自验收日期后的一年内没有品质及 工艺方面的瑕疵,但商用及用户系统除外,两者 的保证期应自装运日期后为期一年。卖方在该期间内应免费在 买方场地修理、更换并重新安装系统或其任何有 瑕疵的部分。卖方保证不包括控制用计算机或系统中包含的控 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但卖方应(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向 买方转让任何著名生产厂商对控制用计算机或系统中包含的控 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的保证。如果不存在验收日期后为期 一年的该等转

13、让保证,卖方应为买方利益并作为购买价款的一 部分,为该等控制用计算机及操作系统软件购买硬件和软件维 修续期合同,以取代保证,该维修续期合同应自验收日期后为 期一年。如果由于保证范围外的瑕疵或正常使用和常规安装外 的原因导致修理和更换,买方应对卖方为纠正该等瑕疵所提供 的一切劳务和物资(包括差旅费)向卖方付款。 ()本合同规定的保证仅适用于常规安装、正常使用并 在保证期内发现瑕疵的物品。该等保证不应适用于未经卖方书 面同意而修改、改动或者被滥用、发生事故、过失或不当使用 的物品。 ()本合同规定的保证取代对系统性能一切其他明示或 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或适合某一特殊用途的任 第 10

14、页 何默示保证。买方就卖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保证享有的唯 一救济应是卖方为履行该等保证而进行的修理和(或)更换。 卖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对视听或数据信号的任何损失、业务中断 或者任何种类或性质的特殊、间接或结果性损害负责。卖方不 对买方过失或过错所导致的履行本条项下义务的延迟负责。 非保修性修理及备件支持 ()在()系统验收满年之日,或 ()买方停止系统操作之日(依较早者)前,卖方应提供 系统的修理服务和或备件(简称“支持期” ) 。双方理解,对 不在保证范围内的备件及修理,卖方应按其当时的原料价或备 件价格收费,并在工作完成后尽快开出发票。卖方在本合同或 其他合同项下,没有义务向未就任何该等备

15、件或修理及时付款 的任何人进一步提供备件或修理服务。 ()在支持期之后,卖方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买方其要 中止提供系统的备件或修理服务的,可以中止提供。但是,卖 方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项。 ()授予买方为自用而非出售之目的而制造任何该系统 组件(不包括控制用计算机或其操作系统软件)的非排他性许 可,并向买方提供一切必需的文件、规格、图纸及其他资料; ()允许买方有机会购买其认为是系统维修和支持所 需的足量备件。 ()为本合同之目的,如果在系统装运后 第 11 页 的任何个月内,买方没有在正常使用的仪器上使 用卖方提供的系统,作为其正常使用的一部分,编译或拆译信 号码,共计至少为小时,或者在该等装运后

16、连续 个月内,买方在每个月内没有在正 常使用的仪器上使用卖方提供的系统,作为其正常使用的一部 分,编译或拆译信号码,共计至少为小时,则买 方应视为“停止系统操作” 。 维修续期 在本合同规定的系统的保证期届满前,卖方 和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给买方提供机会,签订一份 系统(包括有关控制用计算机的软件,但不包括 控制用计算机的硬件平台)的维修续期合同,并可连续续展一 年。 系统许可 ()控制用计算机的操作系统软件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 的操作系统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条件和条款向买方提供。 ()系统操作所需的一切卖方软件按本合同附件四规定 的 第 12 页 许可向买方提供。 ()本合同未在涉及卖方所有的

17、任何产品、系统或者卖 方拥有的或由卖分许可的任何所有权方面给予技术转让或转移。 在本合同项下,也未给予授予分许可的权利,亦不能从中推断 出或暗示有分许可权。 系统的安全要求 双方同意制定系统的安全计划,为防止系统 在装运、储存、操作或双方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 (包括保证期和保证期后)被盗窃或有其他泄露,该计划规定 将要建立并保持的安全程序。目前的系统安全要 求以前已提供给买方。买方同意采用和遵守并(或)促使其代 理人采用和遵守卖方不时建议的替代和补充安全要求。 设备提前订购的时间 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设备,交付日期在附件二中规定。其他 设备的提前订购时间如下: (略) 买方将对希望交付的

18、设备提供为期个月的使 用。使用的头个月被视为确定订货,如取消订单, 则要受附件三规定的取消订货惩罚。 相互声明 各方声明并保证: ()它是在其州内或国内正式成立和注册的,符合各项 第 13 页 规定,它有权力和授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及由其签署并递交的、 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和文件(在本合同中,统称“文件” ) 。 ()其签署、递交和履行文件已经通过一切必要的行为 获得正式授权。 保密 ()买方同意使用至少与买方使用于自身专有资料相同 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对卖方向买方透露的、包含专有资料并标 明“专有”或“保密”的任何资料或数据,如卖方的图纸和软 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告、软件文件、手册、模型等

19、等) 予以保密,但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程度。未经卖方书 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该等资料或数据。这 些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 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买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 的资料或数据;买方独立开发并且未从卖方资料或数据中获益 的资料或数据。卖方没有义务提供保密或专有资料; ()买方在本条项下的义务应在本合同终止或届满后继 续有效。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一切有形专有资料属于并保持为 卖方的财产,并应在卖方请求时退还给卖方; ()除在本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同意,卖方对保密 或专有资料的透露并不意味向买方授予卖方任何专利、商业秘 密或版权的许

20、可; 第 14 页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每次书面明示同意(该等同意 不得被无理拒绝或拖延) ,不得在推售、广告、公关活动中或以 任何其他形式,使用另一方、其母公司、子公司、其他关联公 司的名称或者任何商标或商号(或象征) 。 补偿 ()每方应就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本合同项下义务所 导致的、与其有关的或由其引发的一切损失、损害、责任、支 出、费用、索赔、诉讼、要求、诉讼行为、诉因、程序、判决、 估定税额、欠额以及收费(合称“损害” )补偿另一方、另一方 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被指定人、受让人 或其中任何一人,使之不受损害,并且在不对上文所述予以限 制的条件下,买方还应就下述各项

21、所导致的、与其有关的或由 其引发的上述任何事项补偿卖方:(略) 。 ()如果第三方提出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获得补偿的 索赔请求,一方(“受补偿方” )应在实际可能的情况下尽早通 知另一方(“补偿方” ) ,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在收到该等请求 后的第日。受补偿方未给予该通知并不排除其按 本合同规定寻求补偿,除非未给予该通知使补偿方抗辩该索赔 请求的能力受到实质影响。补偿方(与其自行选择的律师一起) 应及时对该索赔请求进行抗辩,而受补偿方应在对该索赔请求 进行抗辩时与补偿方合作,包括按照补偿方规定的原则就该事 项达成和解(补偿方承担该和解的一切费用与支出) 。如果补偿 第 15 页 方收到索赔通知后

22、未为受补偿方辩护,则受补偿方应有权对该 索赔进行抗辩、妥协或和解,费用由补偿方承担。在承担对该 等索赔请求的辩护后,补偿方可进行和解、妥协或抗辩,由其 酌处。 无论本条有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发生对买方的诉讼、索赔、 诉讼行为或程序是基于以下主张,即卖方制造并销售给买方的 物品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国专利、版权、掩模、 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则卖方将就该诉讼、索 赔、诉讼行为或程序为买方辩护,并将支付终局判决(不能再 上诉的)判定由买方承担的损害赔偿与费用,以及买方实际的 支出与费用,上述规定的条件是:()卖方被及时告知侵权 指控的发生,并得到与该侵权指控有关的每一通讯、通知或其 他诉讼文

23、书的副本, ()得到该辩护的控制权(包括选择律师 的权利) ,以及就该诉讼或程序进行妥协或者 和解的权利;但是,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如果有的话) , 应严格地并且仅仅限于卖方因买方销售侵权物品而应从买方获 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如果侵权是由买方交货后有人将 物品混合、添加或改造而引起,或者由实施某一方法时使用物 第 16 页 品(或其任何部分)而引起,则卖方无义务进行辩护,亦无承 担费用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如果卖方制造并向买方提供的任何物品被判定侵犯有效的 国专利,且卖方被禁止使用该专利,或者如果卖 方相信很可能发生侵权,卖方将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自费从以 下措施中作出选择:()为买方取

24、得使用该等物品而不产生 侵权责任的权利,或()以在其他方面实质上符合本合同所 有规定的非侵权替代品来代替或改造该等物品,或()在该 等物品被返还后,退还该等物品的购买价以及运费(扣除向买 方交货至退还期间使用该等物品并从中获得利益的折扣金额, 该折扣金额按从卖方装运之日起年直线式折旧来 计算) 。如果交货完成前发生侵权指控,卖方有权拒绝进一步装 运,而不构成违约。如果卖方还没有被禁止向买方销售该等物 品,应买方请求,卖方可以(仅由卖方酌定)向买方供应该等 物品,在此情况下,买方应被视为向卖方作出与本合同上文所 述相同的专利补偿保证。 如果有人指称卖方按照买方规格制造的物品侵犯了有效的 国专利,

25、并以此为根据向卖方提起诉讼或程序, 则买方应被视为已向卖方做出同样的专利补偿保证。 买方应将第三方侵犯本合同项下许可给买方的知识产权及 时通知卖方。如果第三方侵犯该等知识产权,双方应互相合作, 采取适当的行动制止该侵权行为。 第 17 页 上文规定了本合同双方就专利、版权、掩模、商业秘密、 商标以及其他专有权利的侵权(无论是直接的还是协从的)所 承担的唯一责任,并且取代就其所做出的所有保证(明示的、 暗示的或法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中规定的不 侵权保证。 责任的限度 买方同意,如果买方就所交付的任何系统或系统组件提出 任何一种索赔,或就未能交付该等系统或系统组件提出索赔 (无论是何种行为方式)

26、 ,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金额超过 对其提出该等索赔的系统或系统组件购买价的损害赔偿。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就利润损失、失去用途、业务中 断、或者任何种类的间接、特殊或结果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自然现象、火灾、意外事故、火灾、地震、 罢工或工厂关闭、搔乱、暴动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 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运输迟延、能源短缺、 原料短缺或在卖方合理控制之外的卖方供应商延迟交货。如果 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迟或干扰卖方履行本合同,则 应免除卖方对不可抗力所延迟或阻止的部分的履行,但是,卖 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该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

27、一旦该等原因被消除,则卖方应继续履行原受被消除原因影响 第 18 页 的条款。 终止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买方或卖方应有权终止本合同: 另一方为债权人利益转让其权利,或者一位管理人、破产托管 人或类似官员被指定管理该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或业务, 或者该方被宣告破产。 ()如果买方疏忽或不按照本合同的条款付款,而且该 情形在书面通知买方后个工作日内未获补救,卖 方应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可以(由其酌定)将买方补救的时 间期限延长。 不放弃权利 本合同一方免予追究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反或不履行、 或一方一次或多次未执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行使本合同项下 的任何权利或特权,均不得被解释为对任何随后的

28、违反或不履 行不予追究、或对本合同项下任何该等条款、权利或特权的放 弃。 通知 一方按照本合同可能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或其 他通讯应以书面做出,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略) 本合同期间,双方的一切通讯均应以英文进行。 适用法律以及争议解决 第 19 页 除关于法律选择或律师费的支付外,本合同应适用 法律,并按照法律解释。 ()协商。如果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的效力、解 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 议,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开始协商之后的 日内,该争议未以此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按照本第二十六 条的规定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仲裁应在国际仲裁中心进行,

29、 仲裁应按照年月日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 委员会仲裁规则 ()进行。该规则通过在此 款中提及而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仲裁程序 在仲裁过程中,应适用下列具体规定: 该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以英文进行; 仲裁员为三名,均应英文流利。买方和卖方各自指定 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国际仲裁中心主席 指定,并担任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 仲裁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双方的费用)应由败诉方 第 20 页 承担; 当发生任何争议时以及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 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行使本合同项下各自其余的权利,履行 本合同项下各自其余的义务;以及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同意 受其约束,并采取一

30、切必要的措施执行仲裁裁决。任何有管辖 权的法院均可就仲裁的裁决做出判决,或者可向该法院申请仲 裁裁决的司法承认并发出执行令(视情况而定) 。如果就仲裁裁 决或就该裁决做出的判决向法院请求司法承认并发出执行令, 双方明示地放弃反对的权利,包括该方否则具有的以主权国豁 免权为理由的任何抗辩。 拘束力 该等条款和条件对本合同双方、其继受人以及允许的受让 人均有约束力,且为其利益而订立。 整个合同 本合同所含的条款与条件包括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 部协议与共识,并且合并与取代之前所有的协议、共识以及声 明。任何增加或修改除非以书面做出并由本合同双方签字,均 属无效。本合同以英文订立,正本一式四份,每

31、方各执两份。 合同期限届满 本合同于生效日起起期满。 双方于首页载明的日期正式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第 21 页 卖方 买方 签字: 签字: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系统组件(略) 附件二 交货和安装时间表(略) 附件三 价格和支付条件(略) 附件四 产品说明和规格(略) 附件五 卖方软件许可合同 本附件五(“许可合同” )条款规定,在以下指明的若干计 算机软件用作卖方按合同(本附件五构成其一部分)所供系统 的一部分或者与之一起使用的情况下,卖方即将该系统许可给 买方。 许可的授予 卖方(下称“许可人” )特此按本附件条款和条件向买方 (下称“被许可人” )授

32、予使用和复制本许可合同第条所列 及产品规格所述软件程序的不可转让的非许可,而被许可人特 此按本附件条款和条件接受该许可。本许可合同第条所列 的、构成控制系统的程序,与其任何拷贝、 复制件或摘录一起,在本附件中统称为“程序” 。除本附件具体 规定的以外,未授予任何许可,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第 22 页 使用限制 被许可人只可将程序用于卖方按本合同条款提供作为每个 系统一部分的计算机,例外的是,如果系统 计算机因为发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进行保养性维修、工程设 计变更、特制件或模型变换期间不能操作,则亦可将程序用在 被许可人的备用计算机上,直到系统控制用 计算机修复到操作状态为止。被许可人只能

33、将程序用于直接的 内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程序供给他人使用。 事先未经卖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不得在 系统控制用计算机硬件上安装、操作或配置任何其他程序。这 也包括可能由卖方提供的、不在本许可合同范围内的操作软件 或应用软件。 复制限制 被许可人不得复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例外的是,被许可 人只是为了备份、存档和将程序置于适宜执行形式的,可以复 制程序。所有经允许的复制件,都要清楚地标上与原先供给被 许可人之程序相同的、关于许可人所有权和版权的限制说明。 经允许的复制件应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转让限制 除非本合同允许并经卖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被许可人 不得出售、转让、许可、转移或以其他

34、方式提供程序。 所有权 第 23 页 程序产权属于许可人,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产权、所有权 或技术并未因此转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承认,程序构成许可 人的保密、专有资料和商业秘密,而不论程序或其他任何部分 是否已获得或者可能获得版权和(或)专利,程序乃是基于本 合同项下被许可人与许可人之间的保密关系而向被许可人透露 的。 透露限制 除非本附件明确允许,被许可人不得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 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和被许可人没有必要授权其 在业务中使用程序的任何雇员。被许可人应采取一切合理、必 要的步 骤,保证许可人(或其雇员)不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 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保证 许可人

35、保证其有权授予在本许可合同中所授予的许可,而 且在验收之日起年的期间内(在此称为“保 证期” ) ,程序基本能按规格所述的方式运行。许可人在该保证 项下的唯一义务是更正或替换已发现不合正常用途的任何程序。 第 24 页 本保证明确替代一切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适销性和适合某一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证。许可人不保证程 序和(或)其相关文件(如有的话)符合被许可人的要求,没 有错误,或者能够不间断地操作,其质量和性能方面的全部风 险由被许可人承担。无论如何,许可人不负责赔偿特殊、杂项 或结果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润损失、业务中断、业 务资料丢失或其他金钱损失) ,即使已通知许可

36、人有可能发生该 等损失的,也是如此。 专利和版权补偿保证 对于向被许可人提起的诉讼,许可人同意自行承担费用为 被许可人辩护,对于有管辖权法院在上述任何诉讼的终局判决 中判由被许可人承担的损害赔偿和费用,许可人将对被许可人 作出补偿,使之免受损害,其范围是判决基于这一主张,即在 本许可合同所授予的许可范围内使用程序构成对 国任何专利或版权的侵权。适用上述规定的 条件是,被许可人已用书面形式及时将该项诉讼的主张和提起 通知许可人,并允许许可人通过其律师对诉讼进行辩护,给予 许可人可以合理得到的一切资料、协助和授权,以便使许可人 能够进行辩护,另一个条件是,许可人在本许可合同项下的责 任(如果有的话

37、)应严格地并且仅仅限于许可人因被许可人销 售侵权产品而从被许可人处得到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许 可人有权控制上述任何诉讼(包括上诉)的辩护及其一切谈判, 第 25 页 其中包括达成任何和解或妥协的权利。如在任何诉讼中程序被 判为构成侵权,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许可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 选择承担以下任何一项:()设法为被许可人取得继续使用 程序的权利;()替换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 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在程序退还许 可人之后给予被许可人抵免,但要从中扣除使用、损坏和陈旧 的折旧费。许可人对基于以下其中一项的任何版权或专利侵权 所提出的请求不负责任:()所用的不是当时未经

38、变动的程 序释放;()被许可人停止操作系统;()被许可人未按 附件三支付任何许可费或者未能遵守本许可证合同的条款和规 定,而且在书面通知其纠正后持续达到天。 本合同按以上()项或()项终止之后,被许可人应 迅速将程序及其一切复制件还给许可人,并在终止后 个月内向许可人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证明从 许可人那里收到的程序和任何有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就该许可所 制作的复制件、摘录(包括部分复制和摘录)均已还给许可人 或者销毁。 所许可的程序 按本许可合同许可的程序如下: (略) 。 配置和安装 (略) 。 第 26 页 程序安装日期: 安装者签字: 被许可人签字: 本许可合同与合同条款有矛盾的,以本许可合同

39、为准。 附件六 最终用户软件分许可合同 卖方与“用户”已签订一份由用户从卖方购买某些设备和 软件的合同(“销售合同” ) 。整个软件及其任何部分均受数字 设备公司(“设备公司” )向卖方授予的许可约束。 按照设备公司和卖方签订的原设备制造商(“制造商” )合 同,卖方被授权批准设备公司软件程序(“软件” )最终用户分 许可合同。因此,卖方同意按照下列条件和条件向客户授予分 许可,而用户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接受该项分许可: 标准许可条款 软件许可的授予 一旦用户订单已全部付款,卖方即应视为已向用户授予以 下规定的软件许可。对用户的许可持续到按本合同规定终止之 时为止。卖方向用户授予的许可以及用

40、户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受本条款和条件支配。除本合同规定的以外,卖方未授予任何 软件许可,不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软件执行 ()本软件许可合同附录一列明了软件本身以及可以在 上面执行软件的处理机或配置设备。 “经许可的处理机”一词是 第 27 页 指许可中具体规定的、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处理机或配置设备: 其序号在卖方提供的卖方许可证或软件许可订单确认 书上已有具体规定的; 如果没有这种具体规定,软件按照许可首次在其上 面执行的。 ()用户可以在经许可的处理机上执行软件,而且只有 在经许可的处理机上执行软件所需的范围内,可以装入、复制 或传送软件, 但有以下两种例外: 在因发生故障而无法在经许可

41、的处理机上执行软件期 间,用户可以暂时在另一单个处理机或配置设备上执行软件 (诊断软件除外) ,并在暂时执行所需的范围内装入、传送或者 复制软件; 用户可以按照国版权法的规定制 作软件存档复制件。 修改与合并 用户可以:()修改软件(只能用机读形式) ,或者 第 28 页 ()将已修改或未修改的软件并入其他软件,以便形成只 是为了在经许可的处理机上执行软件所要的适配件。上述适配 件中所含的软件任何部分继续受本条款和条件约束。 软件的使用 在按本合同执行分许可所需的范围内,用户可以将软 件提供给其雇员和代理人使用。除本款所指明的以外,用户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软件提供给任何一方使用。 软件含有任何保

42、密或商业秘密资料的范围内的,软件 及其所含的资料即按保密关系许可给用户。用户明确承认这种 保密关系的存在,并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对软件和资料予以保密。 个人和非排他性的许可 用户的分许可是给用户个人的和非排他性质的,未经设备 公司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记录 用户应做出完整、准确的记录, ()用以辨认软件和 经许可的处理机;()标明软件位置。如卖方要求,用户 应向卖方提供有关的记录,如卖方有理由认为,软件已在许可 期间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在任何其他处理机或配置设备上执 行(本条款和条件许可的除外) ,用户应向许可人解释说明。 用户同意在软件的所有完整或部分复制件、适配件或 传送件上复制设备公司的版权

43、通知及其他所有法律通知,包括 第 29 页 (但不限于)其他所有权通知和政府机构要求进行的通知。 许可限制;反向设计 卖方未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转让任何软件的产权或所有权。 除本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以外,用户不得执行、使用、复制 或修改软件,或者采取与设备公司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不符的行 动。用户不得以反向设计软件或者反向设计软件的任何硬件、 固件执行为目的,拆编、反装、分析或以其他方式研究软件。 许可终止 如果用户疏忽或者未能履行、遵守其在本条款和条件 项下对设备公司或卖方承担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情况在书面 通知用户后日内得到纠正,则卖方或设备公司可以终止在 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任何许可和已发出的任何软件订单。 终止,不论是卖方、设备公司终止的还是用户终止的, 都适用于许可在经许可的处理机上执行的所有软件版权。 在用户所作的任何终止生效之前,卖方或者设备公司 作出任何终止的,用户应()交还卖方或者设备公司提供的 任何许可证;()销毁用户所掌握的各种软件版本的所有 复制件;()从用户所制的任何适配件中消除软件的各 个版本的所有部分,并予以销毁;()用书面形式证明所 有复制件(包括用户适配件中所含的一切复制件)已经销毁。 卖方: 买方: 签署: 签署: 第 30 页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本附件的附录略) 。 附件七 租赁合同(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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