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粤发200822号)精神,结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落实好我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我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一、健康体检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必须在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师法等法规下进行体检活动。(二)新生入学须建立健康档案。(三)在校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四)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
2、体检场地,要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五)统一健康体检技术标准。(六)统一使用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上报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二、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体检项目按照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一览表规定的项目进行,各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选检项目进行适当增减,但不得将X线胸部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见下表) 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一览表检查科目序号检查项目费用标准(元)备 注必检项目询 问1病史免费内科常规2心5.003肺4肝5脾眼 科6视力7沙眼8结膜炎9色觉小学入学新生必检外 科10头部11颈部12胸部13脊柱14四肢15皮肤16淋巴结17男性外生殖器小学入学新生必检
3、耳鼻喉科18耳19鼻20扁桃体形体机能21身高22体重23血压口腔科24牙齿2.00含一次性检查器具25牙周检 验26ABO红细胞定型6.00小学入学新生必检27结核菌素试验6.00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28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胆红素)10.0029建立并管理学生健康档案2.00选检项目30血常规检查5.00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计数31蛔虫卵检测2.0032肺活量检测1.00含一次性吹嘴说明:1.必检项目费用标准总计:小学入学新生31元,初中入学新生25元,其它19元。 2.本办法中体检项目的费用标准为全省最高标准,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物价、卫生部门可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制定
4、本市体检项目费用标准。三、体检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必检项目的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列入财政统筹经费安排。选检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所需费用由各地财政自行解决。各地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要在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预算中明确学生健康体检支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费体检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均不得向学生收取。(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向学生收取。(三)各学校必须严格体检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四、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及有关要求(一)承担体检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持有
5、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公立性医疗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二)承担学生体检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有关时间和内容的规定,协助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填写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见附件1),统一使用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上报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及时向学生及学校提供个人健康体检结果、个人健康处方及群体健康评价报告。(三)承担学生体检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体检质量,做好参与体检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保护个人隐私。参与体检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体检医生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如
6、因失职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承担学生体检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要求(见附件2)中的规定,统一检测的器材、方法、标准及结果记录,配合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和学校,做好学生健康体检的具体实施工作。五、体检的组织实施及责任分工(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健康体检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检查监督、技术指导工作。(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承担学生体检的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员进行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上报系统的培训。(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确定承担学
7、生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有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地区,可优先安排在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体检。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承担学生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须在2009年5月30日前将所辖市(县、区)负责学生体检的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对应的学校名单(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按附件3的样本模式填写,以书面和电子表格两种方式同时上报),以后如有变动,要提前一年将变动情况报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五)各负责学生体检的医疗机构要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学年的学生体检及数据录入工作。此管理办法自2009年新学年开始实施。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2. 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要求3. 广东省承担学生体检的医疗机构及对应学校名单报表(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