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债务转让尚未成立(借款合同案代理词)[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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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转让合同:债务转让尚未成立(借款合同案代理词)1 特征码 GIcrCcZCNPKWXYEvVtWN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接受指派依法担任借款合同案被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现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本代理人认真地听取了法庭审理,为履 行代理人的代理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 律谈一点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在处理本案时参考: 本案的基本案情:原告信用社于 1992 年 5 月 29 日与五金 厂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贷款金额为 41 万,约定于 1993 年 4 月 20 日前归还借款。原告于 1998 年 9 月 11 日、2000 年 6 月 8 日、2002 年 4 月

2、 1 日、12 月 7 日书面催讨。2003 年 1 月 21 日与五金厂业主王某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约定:一,本金 41 万 元由业主王某归还;二,2003 年 1 月 1 日起王某按季付息;三, 2003 年、2004 年每年于 12 月 24 日前归还本金 30000 元,不得 逾期;四,2004 年后的还款计划、方式原告再作确定;五,王某 如违约,不按约定时间归还本金和利息,原告有权作废本协议, 要求按原借款合同依法起诉,追加回所欠的一切本金和利息。 尔后,原告于 2004 年 12 月 8 日、2005 年 4 月 16 日、20XX 年 7 月 7 日向王某催讨,王某在催讨通知书上签

3、字。20XX 年 12 月 8 日王某死亡。五金厂于 1996 年 4 月 25 日注销。王某有家 第 2 页 庭共有房产三间。现原告起诉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本案被告)在 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本案债务是企业债务还是王某个人 债务。2、 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 本代理人认为,本案债务属企业债务,并不是王某个人债 务;并且,原告的起诉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本案债务属企业债务,并不是王某个人债务。 对这一问题,本代理人将它分为二个阶段,把 2003 年 1 月 21 日的还款协议作为分水岭,即协议前,协议后。 大家都清楚,协议前系企业贷款,属企业债务

4、,不会有任 何异议。那么协议后是什么债务呢?本代理人认为,从协议的内 容来看,协议的主体,一方是信用社,另一方是企业业主 王某;从内容上看,该贷款是要由王某个人来承担偿还。因此, 实质上该还款协议属债务转让合同性质。因此,有必要对这一 债务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成立加以分析。 本代理人认为,债务转让合同尚未成立。充其量王某作为 业主,是为五金厂替代履行,是企业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并不 是个人接受债务。判断某一法律事实是合同义务转移还是第三 人替代履行,应当以债权人是否具有免除原债务人负担债务的 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没有这种意思表示,原债务人则不能免 除合同义务,原债务人仍应向原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5、。从计划 还款协议第五条来看,原告并没有免除原债务人五金厂负担债 第 3 页 务人的意恩表示。一旦王某违约,原告选择的是“作废本协议, 按原借款合同依法起诉,追回所欠的一切本金和利息” ,可见, 原告并没有免除原债务人负担债务。因此,本案债务属企业债 务,并不是王某个人债务。20XX 年 5 月 7 日民事裁定中反映的 请求判令五金厂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就是有力的证明。也就是 说原五金厂企业债务并没有依法转为王某个人债务,债务转让 尚未成立。退一万步说,就算债务转让成立,王某也享有对原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合同法第 85 条规定“债务人转 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6、 。这里 的抗辩内容就是关键的时效问题。 第二,关于时效问题。 从企业债务角度看。1992 年 5 月 29 日借款,约定于 1993 年 4 月 20 日前归还借款,到 2005 年 4 月 20 日二年诉讼时效已 过,此后的催讨和起诉均已超过了时效,也就是说在超过了诉 讼时效后的所有主张均不合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债务的 转让也同样存在这一时效的抗辩。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况且,五金厂已于 1996 年 4 月 25 日注销,法人

7、已不存在, 原告并没有也不可能与企业重新达成归还借款协议。 第 4 页 从个人债务角度看。如果把 2003 年 1 月 21 日的还款协议 看作是债务转让给了业主王某个人的债务,那么,此后的催款 应该是向王某个人主张。因此,虽然 2004 年 12 月 8 日、2005 年 4 月 16 日、20XX 年 7 月 7 日向王某催讨,王某在催讨通知 书上签字,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但是自从 20XX 年 12 月 8 日 王某死亡后,原告就一直没有向王某个人催讨。直到本次原告 起诉王某法定继承人,其起诉时间是 20XX 年 1 月 19 日。已超 过了诉讼时效。 第三,关于起诉时间的效力问题。 原

8、告诉状载明日期虽为 20XX 年 6 月 27 日,但该时间不能 作为认定原告起诉的时间,原告落款日期完全是根据诉讼时效 的需要故意填写得早一些,以表面上适合时效之需。这一落款 日期不是认定起诉的日期, 最高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 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本案中原告提交诉状日期其收文章是 20XX 年 1 月 19 日。这才 是原告的起诉时间。 第 5 页 第四,(20XX)缙壶民告字第 3 号民事裁定书不能视为原告 对王某个人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该裁定中,当时原告是对企业提起诉讼,请求的是判令五 金厂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并不是对王某和王某继承人提起诉 讼。因此,不能引起王某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综上所述,不论从企业债务角度还是从个人债务角度看, 其诉讼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法庭依法驳 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被告代理人缙云县法律援助中心:胡顶军 20XX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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