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金融合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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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金融合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1 特征码 xhbClwGMDalIuAmKyMcH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 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 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满 3 周岁至 70 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 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 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 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

2、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 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 2 页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 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简称给付表一 )所列 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 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 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

3、金之 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 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 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 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 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 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 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 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 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 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

4、疾、身故的,保 第 3 页 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 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 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 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 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 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 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 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 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 或被依法拘留、服

5、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 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 第 4 页 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 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 高限额。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 币 110 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 50 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 30 万 元; (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 10 万元; (四)船舶:人民币 20 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6、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 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 4 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 88 元,投保人应于投保 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 为准。 第 5 页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 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 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7、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 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 费。 第十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 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 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 6 页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日 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 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8、。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 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 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 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 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

9、为宣告死亡, 第 7 页 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 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 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 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

10、上述 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 申请。 第 8 页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 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 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 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 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 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

11、死亡的,保 险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 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 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 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 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 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 第 9 页

12、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 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 同意。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 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释义 第

13、10 页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 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 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 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 、 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 、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 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 下肢和右下肢。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 第 11 页 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 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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