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金融合同-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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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金融合同: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1 特征码 EiLYHyLGjCxXMxHyyCJn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 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 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 失” ) ,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 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 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 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 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

2、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 本保险单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 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冰雹、地崩、山崩、火山 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 现象。 (二)除外责任 第 2 页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 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 支付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 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

3、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 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 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 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 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 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 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 第 3 页 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 际占有或使用

4、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 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 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 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 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 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 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

5、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 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 损失及各种费用;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 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 第 4 页 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 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 事故; 5、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总除外责任 在本保险单项下,

6、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 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 坏;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 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 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 失、费用和责任; 第 5 页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 责任; (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七)保险

7、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 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保险金额 (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 应不低于: 1、安装工程棗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 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 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 的费用; 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棗重置同型号、同负 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3、其他保险项目棗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 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 第 6 页 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

8、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 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 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安装期超过 3 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 日起每隔 12 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 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 3 个月内向本公 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 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 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 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五、保险期限

9、 (一)安装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 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 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 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 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 第 7 页 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 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 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 试

10、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 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期限终止日 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 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 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 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 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六、赔偿处理 (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 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

11、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 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 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 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棗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 第 8 页 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 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 2 项的规定 处理;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棗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 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 损财产的委付;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 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

12、目 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 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 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 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 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 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 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 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 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

13、抗辩 或索赔的处理; 第 9 页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 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 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 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 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 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 过 2 年。 七、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 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

14、出真实、详尽的说 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 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 第 10 页 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 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 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 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 7 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 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 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将损 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

15、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 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 安部门报案; 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 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 本公司; 6、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 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 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 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 第 11 页 保险人自行承担。 八、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 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

16、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 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 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 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 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 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 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所有权益,以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 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17、。 (五)合理查验 第 12 页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 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 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 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六)比例赔偿 在发生本保险物质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 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四.保险金额) , 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 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若另有其他保 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 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此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 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 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款 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 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 第 13 页 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按_项办法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 九、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 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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