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要点总结——第四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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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第一节商品的品名一、品名的概念品名:商品名称,即被买卖商品的具体称谓二、品名规定的意义1、实践意义2、法律意义三、品名规定的方法品名必须明确、具体第二节商品的品质一、商品品质的概念及意义1、概念: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2、意义:( 1)决定商品价格,提高商品竞争力( 2)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二、表示品质的方法(一)凭样品买卖: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1、卖方样品:以卖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2、买方样品(“来样成交 ”):以买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3、对等样品: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一个交买方确认参

2、考样品:以介绍商品为目的,对双方无约束力出口中应注意:1、争取凭我方样品成交,取样要有代表性;2、留存复样;3、在合同中灵活规定品质条款4、我方能否达到对方来样的要求;5、防止对方来样侵犯别人的工业产权(二)凭文字说明表示品质1、凭规格买卖Plain Satin Silk, 100% silk, width 55/56 inches,length 38/42 yds 不同商品的规格不同,同一商品对规格的要求也不同简单易行,明确具体2、凭等级买卖等级必须是公认的可简化手续,体现按质论价3、凭标准买卖商品标准: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FA

3、Q ):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的中等平均品质良好适销品质 (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 ):卖方只需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品质良好,适合销售,成交时无需说明商品品质14、凭牌号或商标买卖商标:生产者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牌号(品牌):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5、凭产地名称买卖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一般需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三、品质条款1、选择适当的表示方式能使用一种方法表示的尽量不要使用两种方法能用其他方法表示的尽量不要使用凭样品表示如果两种方法分别代表某一方面的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2、从实际出

4、发,不要订得过高或过低3、用词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笼统4、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品质机动幅度: ( 1)规定范围( 2)规定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价格调整条款:一般在机动幅度内价格不变,但一些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规定品质公差 (quality tolerance ):国际公认的品质差异。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5、合同中的规格项目条款不要订得太多太杂第三节商品的数量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1、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则买方( 1)可拒收多交部分,但不可拒收全部货物( 2)可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2、如卖方交货数量小于约

5、定数量 ,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仍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一)计量单位1、重量单位2、数量单位3、长度单位4、面积单位5、体积单位6、容积单位国际通用的度量衡制度:国际单位制(二)计算重量的方法1、毛重 gross 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 +包装重量(皮重 tare )2、净重 net weight : 商品本身的重量以毛作净:用于低值商品包装重量的计算: ( 1)按实际皮重计算(2)按平均皮重计算(3)按习惯皮重计算(4)按约定皮重计算23、公量 condition weight用于吸湿性较

6、强的商品公量 =商品净重( 1+ 标准回潮率) / ( 1+实际回潮率)4、理论重量: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5、法定重量或实物净重海关征收从量税时使用:法定重量 =实物净重 +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三、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散装货 不易计算确切数量,可在规定具体数量时同时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百分比如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即使信用证中没有规定溢短装,交货数量允许有5% 的增减。但是实际交货的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主要内容 :机动幅度的百分比、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以及这部分的作价方法计价方法 :一般按合同价格,但为了防止有权选择多装或少装的一方利用行市变化,有

7、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好处,也可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价计算“约 ”量: 在合同中,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 的增减幅度(用信用证结算时)第四节商品的包装一、包装的意义1、保护商品2、增加商品价值,提高商品价格3、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二、包装的种类(一)运输包装1、作用 :(1)保护商品,减少货损(2)方便储运装卸( 3)加速交接点验2、要求 :( 1)适应商品特性( 2)适应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3)符合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 4)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 : 要求实现包装的标准化( 5)要在保证

8、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在选用包装材料、进行包装设计和打包时,应注意节约要考虑进口国的关税税则3、分类( 1)包装方式:单件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 2)包装材料( 3)包装质地:软性、半硬性、硬性( 4)包装程度:全部包装、部分包装4、标志( 1)运输标志(唛头) (shipping mark) 是一种识别标志收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或简称参考号,如订单、发票或运单号码目的地件号3( 2)指示性标志 (indicative mark) 是一种操作注意标志( 3)警告性标志(危险品标志)(warning mark)( 4)其他标志: 毛重、净重、体积尺码、商品生产国别或地区印刷标志的要求:1、在每

9、件包装的对称部位刷制两个相同的标志2、运输包装上不要加上任何广告性的宣传文字或图形3、标志的颜色要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退色、脱落,使人一目了然(二)销售包装1、作用:( 1)保护商品品质(2)美化宣传商品,促进销售( 3)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 4)增加商品的附加价值,提高商品售价2、要求( 1)要起到保护商品的功能( 2)要适应陈列展销的要求( 3)要便于携带和使用( 4)要有艺术吸引力( 5)要考虑包装成本的核算( 6)要注意回收利用,保护环境3、分类( 1)挂式包装( 2)堆叠式包装( 3)便携式包装( 4)喷雾包装( 5)易开包装( 6)配套包装( 7)复用包装(8)礼品包装

10、4、标志和说明( 1)装潢画面( 2)文字说明( 3)条形码UCC 码:美国统一编码委员会EAN 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国际公认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Article Numbering Center of China, ANCC条码 13 位数字的含义:1 3:国家; 4 7 生产厂家; 8 12:商品类别; 13:检查码5、定牌生产和中性包装( 1)定牌生产: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并标明产地( 2)中性包装:在商品和包装上不标明生产国别和生产厂名无牌中性包装:既无生产国别和生产厂名,也无商标和品牌定牌中性包装:无生产国别和生产厂名,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

11、和品牌三、包装条款1、包装货物的条款规定方法( 1)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 2)包装费用由卖方供应包装,包装连同商品一块交付买方由卖方供应包装, 但交货后, 卖方将原包装收回。 关于原包装返回卖方的运费由何方负担,应作具体规定 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应明确规定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的时间,以及由于4包装或包装物料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发运时买卖双方所负的责任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 3)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确定,如由买方确定, 应在合同中规定买方提出运输标志的最后期限。如逾期,则由卖方决定2、散装货物的包装条款规定方法:PACKING:IN BULK3、裸装货物的包装条款规定方法:PA

12、CKING:IN NUDE四、包装条款的规定1、规定包装条款应明确具体2、考虑商品的性能、特点及所采用的运输方式3、适合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定例:我国某公司向日本公司进口一批液体化工原料。到货时我方发现有少数包装因存在缺陷而发生轻微泄漏现象,但我公司并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结果,泄漏日益严重以致引起自然火灾。事后,我公司向日本公司提出赔偿全部损失的要求,但遭到日本公司的拒绝。请问:我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日本公司赔偿全部损失?为什么?我公司没有权利要求日本公司赔偿全部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6 条第( 1)款规定: “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 。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根据这一规定,在这项业务中,我方(买方) 已经收到货物并发现了少数货物因包装存在缺陷而发生轻微泄漏现象,我方就具有保全货物并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责任。由于我方未尽自己的义务而使这批货物自燃,因此,日本公司 (卖方)对此项扩大的损失是有权不承担责任的。总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有权利要求少数因包装存在缺陷而发生轻微泄漏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但没有权利要求日本公司因我方未采取保全措施而扩大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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