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职工劳动保险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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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职工劳动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很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保障职工权益,规范企业劳动保险管理,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员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职工被公司聘用后,从试用期满之日起应当与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经职工本人自愿申请,公司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条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资金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第三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资金单位缴纳部分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12缴纳,职工个人缴纳部分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12缴纳。员工本人上

2、年月平均工资低于省(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第四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缴纳部分,于每年初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基数标准将该年度的基本养老统筹资金一次性缴纳市社保中心账户先行垫付,而后公司财务将在该年度内将其垫资金从职工本人工资中逐月扣回,公司所垫付资金不计利息。第五条 已参加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如欲离职,须提前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后,须将企业为其缴纳的本年度养老保险统筹资金按剩余月数核计退还公司。第六条职工被公司辞退或申请离职后,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与公司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终结,此后其社会保险资

3、金缴纳由其新就业单位与其本人共同负担或完全由其本人负担。第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员工缴纳基数越高、数额越大、时间越长、退休后按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多。第八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九条 职工可自愿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十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公司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第十三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5、:(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6、(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十七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十八条 公司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后,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

7、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十九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二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二十一条 凡公司职工被公司辞退或自动申请辞职后,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继续缴纳事宜则与本公司不再有任何关系。第二十二条 上述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标准和实际额度,公司将按照汾阳市社保中心具体规定施行。第二十三条 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自愿进入公司临时参加工作者,公司将告知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安排其到低风险辅助性劳动岗位工作,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事故或突发性疾病则公司免除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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