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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额资金调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额资金调度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额资金是指公司日常零星收支以外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购置、有价证券买卖、银行间资金划转和其他业务收付的资金。公司发放的职工工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范围。第三条 大额资金调度是指公司数额较大的资金收入、付出、投放、收回等。第四条 大额资金调度的决策和执行应实行分离原则和分级授权原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有价证券买卖业务所涉资金调度由项目经营部提出用款申请;固定资产购置所涉资金调度由综合部提出用款申请;银行间资金划转和其他业务的资金调度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第八条 按照公司分级管理权限,大额资金调度应先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由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审批。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按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办理财务手续,并在大额资金调度审批表上注明经办银行。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公司大额资金调度审批表编号: 日期:申请部门经办人用 途金 额部门经理经办银行审 核财务部经理审 批董事长或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