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接受公共财政资助的选择性机制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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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高校接受公共财政资助的选择性机制研究-高等教育学论文民办高校接受公共财政资助的选择性机制研究 朱鸿翔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泰州225300) 摘要:民办高等教育由于其准公共品的特质具备接收公共财政资助的条件,但民办的性质又决定了公共 财政在资助民办高等教育时具有选择性,为达到公共财政资助效用最大化的目的就需要构建相应的选择性机 制,这种机制按其功能划分包含了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两种机制共同作用,在选择资助对象的同时更能够引 导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公共财政;选择性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

2、16)34-0214-02 基金项目:本文为作者主持的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十二五重点课题“促进江苏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研究” (B-b/2013/03/06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朱鸿翔(1980-),男(汉族),江苏泰州人,讲师,经济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职业教育。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 正外部性,对于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 巨大的推动作用,因而天然具备了享受政府财政资助 的特质。然而,民办的性质又决定了政府的财政资助 不会成为其资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有限的财政资助资 金如何在民办高等学校之间进行高效的配置,前提是 构建一套完整有效的选择性机制

3、。从机制概念自身具 有的内涵来看,它包括了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本文 将研究对象的激励机制界定为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 评价体系来引导民办高校规范发展,学校以各项建设 成果为前提争取财政资助,从而在民办高校之间的良 性竞争中达到激励的目的;保障机制则是政府制定相 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使得财政资助持续和可预 期,这既可以激发民办高校的办学积极性,保证选出 的资助对象符合要求,同时还能促进已受资助学校的 建设项目顺利推进。选择性机制将以经费资助和政策 扶持为杠杆,依赖于各层次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建 立和作用发挥,不同层次相互呼应、相互补充,通过整 合最终达到提升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目的。 一、构建财政资

4、助选择性机制的原则 1.整体性原则。构建公共财政资助民办高等教育 选择性机制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这种机制中最核心的 部分应该是对民办高等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在确立 这一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其整体性,主要可以 围绕规模、质量和效益三方面开展。这三方面既相互 独立,又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科学的评价体系。因 此,在选择民办高校进行财政资助时,应当按照学校 的类型和层次确定具体的评价指标和权重,确保选择 性机制的完整性。 2.可比性原则。选择性机制的目的就是要对民办 高校各项工作进行评价和判断,在此基础上择优资 助。而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进行比较的前提,因此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考虑评价指标的可比性和普

5、适性, 进行必要的量化,也就是说指标必须建立在共同的可 比较范围之内和相同的可比较基准点上。 3.可行性原则。作为选择性机制的核心部分,可行 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不仅要考虑到它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更要注意到可行性和操作性。要充分考虑到 民办高等学校的特点,从民办高校自身发展水平出 发,针对民办高校发展的不同阶段,摒弃要求过高的 考核指标,指标体系具备教学为主、科研为辅的特征, 体现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4.多元化原则。主要是指构建选择性机制的主体 必须多元化,即政府组织、社会中介和民办高校共同 参与,政府主要对构建选择性机制的工作进行宏观的 指导和管理,通过财政资助这一手段对民办高校建设 起到引

6、领和推动作用,同时通过具体的政策法规来规 范社会中介对民办高校的评价活动,在具体的办学质 量保证实施程序上一般则由民办高校自身参照量化 指标执行。 二、构建财政资助选择性机制的目的 只有明确了建立财政资金资助民办高等教育选 择性机制的目的,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为后续的高效 资助提供前提。建立选择性机制的目的在于:一是为 如何选择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提供方向性的指导,从 总体上提供可操作的具体标准。为政府部门的财政资 助提供参考。二是通过科学选择机制的建立对民办高 校起导向性作用,为评价民办高校提供衡量标准,用 这些标准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三是选择性机制的 构建能够区分各高校发展水平的高低,从而促

7、进和激励各民办高校加大自身建设的力度和速度。四是选择 性机制的构建能够提供给各民办高校有效的信息反 馈,选择财政资助对象的评价过程本身就能够给出有 效的信息,这种信息的反馈能够促进民办高校各项建 设方案的改进与调整,从而使其发展更加科学规范。 一所民办高等学校是否能够获得财政资助主要从以 下两方面评价:一是从学校间横向比较来看,该校在 综合实力、整体水平以及学校规模、教学质量和办学 效益等方面应该位于该地区高校中较高的水平。二是 从服务地方来看,该校的发展能够和当地的经济和社 会发展实现或基本实现良性互动,一方面该校能够推 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又能够 为该校的发展提供有效的

8、支撑。 三、民办高等教育接受财政资助的选择性机制设 计 1.激励机制设计。激励机制的目的是通过构建可 比较的指标体系,引导民办高校之间能够学习先进, 通过良性竞争实现整体提升,其切入点是各民办高校 之间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水平的竞争。能够接受 财政资助的民办高校应该具备核心竞争力。激励机制 的构建应该起到引领民办高校建设的风向标和指挥 棒作用,它可以要求民办高校在以下几方面着力发 展:规模合理。具备一定规模是民办高等学校接受 财政资助的前提和基础,具体的衡量指标有在校生 数、生均校舍面积、生均图书数、教学仪器设备投入, 等等。能够接受财政资助的民办高校在这些指标上应 该位于全省同类高校前列。

9、其中在校大学生数是高等 教育规模的代表性指标,这个指标蕴含了学校的办学 实力和办学质量,代表了社会对其人才培养工作的接 受度和认可度,因此这一指标更应该在全省同类高校 中处于领先地位。当然,确保接受财政资助民办高校 的规模也并不是说其越大越好,其规模建设也应该遵 循适度规模理论,建校初期的扩张可以产生规模经济 效益,但达到一定水平后仍然不顾条件的制约盲目扩 张就可能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因此,在构建民办高 等教育接受财政资助的激励机制时,引导相关高校发 展达到适度规模就是指其规模应当大且适度。结构 适当。所谓结构,就是指民办高等学校内部各组成要 素之间的联系方式、比例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形式。结 构

10、适当指的是民办高等学校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应 该形成比较合理的比例结构,要素之间应该协调发 展,能满足当地区域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它 要求民办高校内部之间的层次结构、类型结构、师资 结构、科研结构、人才培养结构等形成合理的比例关 系,科类结构要适应区域经济产业结构,专业结构、课 程结构要对接人才培养结构。接受财政资助的民办高 校必须具备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能够在当地社会经 济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质量过硬。质量过硬是评 价体系的核心,也是对接受财政资助民办高校的本质 要求。质量过硬主要表现在民办高校在人才培养质 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 贡献率应该处于江苏全省同类院校

11、前列,民办高校培养的人才和提供的科研成果要着眼于地方经济社会 发展的需要。鉴于当前民办高校以培养应用技能型人 才为主,因此,能够获得财政资助的民办高校应该在 以下方面有较出色的表现:省一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学生 参加各级各类创业比赛和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数量、 学校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通过率等。效益优良。效 益优良是评价民办高校的最高目标,它应该包含外部 效益和内部效益两个方面。从内部讲,指的是学校的 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要协调发展,相关的教育资源 能够得到高效合理的配置,学校内部能够实现良性循 环和可持续发展。从外部讲,指的是民办高校的社会 和经济效

12、益,民办高校能够满足当地区域经济社会发 展的需要,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和智力支持,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结构与 所在地区的产业结构要能够动态对接,教学和科研能 够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良好互动。 2.保障机制。既对政府有所要求,也能对高校 有所制约。对公共财政资助民办高等教育的保障机制 应该是双向的,既对政府提出要求,更对民办高校进 行制约。从政府层面看,资助的时间、方法、数额以及 对接受资助后的建设成果考核都应该制度化,保证财 政资助的稳定、持续和可预期。从民办高校层面看,资 助的接受主体、使用方式、预期成果也应该以制度的 形式确定,从而保障各项资助能够发挥最大效用

13、。在 这一点上,日本的做法可供借鉴,日本已经基本实现 了政府资助的规范化,资助私立大学的政策内容非常 明确。相比之下,我国政府的财政资助却是非经常性 的,缺乏一种明晰的资助体系。未来我国可以制定法 律法规来明确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资助义务,从而使得 财政资助逐渐制度化和法律化。注重成果考核和信 息反馈。此外,对民办高校接受财政资助后的成果考 核和信息反馈也应该构成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对于民办高校的财政资助应该加强对使用过程 和建设成效的考核,相关高校通过竞争获得资助后应 该认识到这种资助并不是免费的午餐,通过使用资助 取得高质量的成果是未来获得持续扩大投入的必备 前提。政府在财政资助投入

14、前,可以带着目标和学校 签订协议。政校双方在协议中明确民办高校在使用财 政资助时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在资助周期完成后 必须提交相应的建设成果。同时,政府还要加强资助 过程中的监督,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了解财政资 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民办高校的协议履行情况,对检 查中发现挪用、挤占、截留公用经费和没有完成年度 工作目标的单位,视情况轻重,缓拨、减拨、停拨以及 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人员的责 任。检查结果也将作为政府未来是否继续资助该校的 重要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陈磊.民办高校办学水平评价研究J.理工高教研究,2003, (8). 2强冬梅.民办高校发展与政府资助研究J.安徽工业大学学 报,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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