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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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1 特征码 VSkDCRCshzidaeXdldmp 甲方: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 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 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三鑫源 经营场所位于: 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 法人:毛麑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

2、终止。第五条 出 资额、方式、期限 第 2 页 1.甲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100000 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100000 _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100000 _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20XX_年_11_月_ 20_日以前交齐, 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 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 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3

3、00000 元(人民币大写_ 叁拾万圆 整_ _)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 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 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 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 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 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 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第 3 页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

4、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 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 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第 4 页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 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 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 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 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 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 财产状况

6、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 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 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 第 5 页 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 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

7、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 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 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 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 6 页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 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

8、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 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 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

9、意,自合 作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 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 第 7 页 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 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 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 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 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10、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 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15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 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 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 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 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 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

11、损 第 8 页 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 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 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 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 档壹份; (四) 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 5/6 页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 9 页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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