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化疗后患者随访制度为了积极推行医院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大服务内涵将医疗 服务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住院患者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 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肿瘤患者放疗后随访制度如下。(1)随访对象: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定期复诊及特 殊检查治疗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内。对于临床科研需要的特定患者, 应将随访内容填写在特定患者重点随访记录中。(2)随访方式:书信随访、电话随访、接受咨询、上门随诊、 召回随访等,对无法联系到患者的列为失访,即停止失访工作。(3)联系各科均要建立出院患者住院信息登记档案,内容应包 括:姓名、年龄、单位、住址、联系电话,门诊诊断、特殊检查、住 院治
2、疗结果、岀院诊断和随访情况等内容,填写人由患者本次住院期 间的主管医师负责填写。(4)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疗效果、出院后需 院外继续治疗情况、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患者如何用药、如何 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征 求患者对医院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和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5)随访时间应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治疗用药副作 用较大、病情复杂和危重的患者出院后应随时随访,一般需长期治疗 的慢性患者或疾病恢复慢的患者出院一周内应随访一次,此后至少三 个月随访一次。放疗化疗患者随访时间建议为出院后1周、2周、1 个月、3个月、半年,特殊情况具体调整。(6)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相关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和患者 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第一责任人为主管医师,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在住院 患者信息档案随访记录部分。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 科主任一起随访。(7)科主任应对住院医师的分管出院患者随访情况每月至少检 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对医疗质量 和服务质量意见建议分析,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