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范文(试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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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范文(试行)1 特征码 mQyKeGXJBqsKOGOBvxhq 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试行)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_ 发包人:_ 承包人: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_(以下简称发 包人)与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工程维修 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 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第 2 页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

2、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 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 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副本_份,其中:发包人_份,承包人 _份。 发包人(公章):_ 承包人(公章) :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 (签章):_ 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 _ 电话:_ 电话: _ 传真:_ 传真: 第

3、3 页 _ 地址:_ 地址: _ 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 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 _ 帐号:_ 帐号: _ _年_月_日 _年 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 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 1 条 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 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 的当事人。 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第 4 页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 养护工作,明确

4、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 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 文件。 17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 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 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 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 天:指日历天。 1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 包括电报、

5、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 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 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 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 第 5 页 第 2 条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 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 22 中标通知书 BR 23 招标文件 24 专用合同条款。 25 通用合同条款。 26 技术条款。 27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 3 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

6、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其他语言。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 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 33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 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第 6 页 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 4 条 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 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 5 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 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

7、护计划。 52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 维修养护计划。 5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 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 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 6 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 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 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

8、施计划,并提 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 第 7 页 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 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 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 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 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 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 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 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 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 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 按发包人

9、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 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 7 条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 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 8 条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 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 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 8 页 第 9 条 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 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 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 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

10、准。 第 10 条 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 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 11 条 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 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 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 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 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 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 12 条 单

11、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 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 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第 9 页 125 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2 天内,就延 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 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不 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 1

12、3 条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 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 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 2 天内给予批 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 主要内容: 131 提前的时间。 132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 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 14 条 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 第 10 页 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 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 15

13、条 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 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 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 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 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 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 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 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 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

14、护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 16 条 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 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 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 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 第 11 页 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 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 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 担返工的费用。

15、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 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 17 条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 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 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 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 18 条 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 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 7 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 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

16、 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 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 3 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 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 12 页 第 19 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 14 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 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 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 7 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 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 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 法。 第 20 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

17、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 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 28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 21 条 变更 21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 的施工顺序。 212 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 第 13 页 若不同意变更,应在 2 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 2 天内答 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

18、擅自进行变更。 第 22 条 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 21 条规定的变更 后,如果变 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 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 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 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 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 23 条 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 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 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 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

19、作后,承包人应 7 天内按 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 第 14 页 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 7 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 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 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 14 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 (附验收资料)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 7 天 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 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 24 条 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 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 方式解决: 241 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

20、对调解结果 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 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 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 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 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 行合同。 第 25 条 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 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 第 15 页 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 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 导致承包人增加的

21、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 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 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 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 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 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 应提前 7 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 担违约责任。 第 26 条 索赔。发包人未能履行合

22、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 索赔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 报告。 262 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 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 7 天内进行调查审核, 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 7 天后未予 第 16 页 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 27 条 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 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 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 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

23、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 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 28 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 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 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 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 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 29 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

24、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 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 2 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 第 17 页 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 担相应费用。 303 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 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 30 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

25、 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 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 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 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 第 18 页 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 1 条 词语涵义。 11 发包人:_ 12 承包人:_ 13 发包人代表:_ 14 承包人代表_ 19 承包期:自_年_月_日开 始,至_年_月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 _天。 第 2 条 合同文件。 若

26、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 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 称和顺序。 第 3 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示例,仅供参 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 5 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 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 第 19 页 52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 _ 53 _。 54 _。 第 6 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 3工作进度 第 12 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 第 13 条 工期提前_。

27、 4质量与检验 第 14 条 质量管理_。 第 16 条 质量要求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 17 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_。 第 19 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_。 第 20 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_。 6变更 第 22 条 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 7验收 第 23 条 验收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 24 条 争议的解决_。 第 25 条 违约_。 第 26 条 索赔_ 9其他 第 20 页 第 28 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 1 条 说明 11 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 、防护 坝工程,水

28、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 、防护 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 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 对外交通条件_ 第 2 条 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 _。 第 3 条 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 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 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 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 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 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 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 和本周(月)采

29、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 第 21 页 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 4 条 质量管理 41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 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 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 单项维修养护 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 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 5 条 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 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 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 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 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

30、会议进行安全教育。 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 6 条 环境保护 6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 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 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 第 22 页 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 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 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 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 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 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 时生活设

31、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 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 7 条 技术标准和规范 71 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 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 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 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60-98) (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2-93) (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d223-1999) (4)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sl239-1999) (5) 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试

32、行)水利部黄 河水利委员会 (6) 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 则 第 23 页 (7) 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 (试行)水利部黄河水 利委员会 (8)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征求意见稿) (9)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75-94) (10) 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 (sl170-98) (11) 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 法 (试行) (12)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 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 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 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 的损坏

33、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 时关闭护路闸等) 。 第 8 条 堤防工程 81 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 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 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 50 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 01 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 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 第 24 页 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 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

34、整,应植草防 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 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 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根据堤顶干燥程 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 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 、 排除积水。 82 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

35、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 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 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 第 25 页 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 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 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BR (5)上堤辅道 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 象。 83 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 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 9 条 险工

36、、控导、护滩(岸) 、防护坝工程 91 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 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 平整、无缺损。 (3)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交通, 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坝号、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2 护坡 (1)土坝坡:坡面平顺,草皮覆盖完好,无高秆杂草、水 沟浪窝、裂缝、洞穴、陷坑。 (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平顺,无浮石、无游石、无缺石, 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保持坡面清洁。 第 26 页 (3)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 动、塌

37、陷、架空,灰缝无脱落,坡面清洁。 (4)浆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清洁,灰缝无脱落,无松动、 变形。 93 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 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台面平整,无浮石、杂物。 (2)根石坡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无浮石、游石。 (3)联坝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 10 条 水闸工程 101 管理范围内应保持整洁美观,搞好绿化美化。 102 土工建筑物无水沟浪窝、塌陷、裂缝、渗漏、滑坡 和洞穴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无损坏、堵塞、失效; 土石结合部无异常渗漏。 103 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 空、垫层散失;墩墙无倾斜、滑动,无

38、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无 堵塞、损坏、失效。 104 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无裂缝、腐蚀、 非正常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05 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 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106 闸门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锈蚀、 第 27 页 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体表面涂层 无大面积剥落。 107 启闭设备运转灵活、制动性能良好,无腐蚀,运用 时无异常声响;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端头固定符合要求;零 部件无缺损、裂纹、非正常磨损,螺杆无弯曲变形;油路通畅, 油量、油质合乎规定要求。 108 机电设备及防

39、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正常,接头牢固, 安全保护装置是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接地可靠, 绝缘电阻值合乎规定,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备用电源完好可靠。 第 11 条 围堤、格堤、防汛道路 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 12 条 生物防护工程 121 防浪林、行道林、适生林、护堤地林及险工、控导、 护滩(岸) 、水闸的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滥砍滥伐和人、 畜破坏。行道林和险工、控导、水闸的树木修剪整齐、美观, 鱼鳞坑、浇水沟规整,存活率达到 98以上。防浪林、适生林、 护堤地林株行距适宜,存活率应达 95以上;林区无高秆杂草。 122 堤防、险工、控导、水闸等适宜植草的工程部位, 草皮整洁美观

40、,覆盖率达到 95以上,无高秆杂草。 123 有景观功能的工程绿化,可参照园林景区进行养护。 第 28 页 第 13 条 管理设施 131 位移、渗流、应力应变、震动反应等安全监测设施 完好。 132 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设施、设备(仪器、传感器等) 完好无损坏,运行正常。 133 排水沟完好,畅通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 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 杂物。 134 公里桩、百米桩、边界桩、断面桩、坝号桩、高标 桩、交界牌、指示牌、标志牌、责任牌、简介牌、纪念碑等埋 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 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135 水尺无损坏

41、,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测流测 沙桥完整、稳固,铁件无锈蚀、无涂层脱落。 136 照明、通讯、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 137 护路闸(杆)开合灵活,标识齐全、醒目美观,埋 设坚固无损坏,涂层无脱落。 138 管护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险房、启闭机房、测流 测沙房等,坚固完整、门窗齐全无损坏,墙体无裂缝、墙皮无 脱落,房(屋)顶不漏水。 139 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 第 29 页 涂层醒目无脱落。 第 14 条 工程资料 工程检查记录要清晰、 准确、完整、规范,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 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 维修养护资料包括: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汛前汛后工程 普查资料,险工、控导工程根石探测资料,堤防隐患探测资料, 维修养护方案及实施计划,工程鉴定资料,原材料质量鉴定资 料,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单项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总结,维修养 护大事记,维修养护日志,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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