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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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话题:休闲阅读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 知识经济 集体摘 要 针对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饱受诟病的困局,本文首先运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该制度进行了分析,然后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对比两种典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期寻求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目前的困境的解决之道关键词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竞争型 垄断型 法经济学作者简介:王立达,中山大学法学院2013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08-03一、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

2、权利,是作者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而学界对于著作权的定义,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指各类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后者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和出版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常称为邻接权或者相关权。而著作权集体管理(Collective Exercise or Management of Copyrights and Related Rights)是知识产权法中一个比较特殊的制度,为著作权法所特有。为此,本文在探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之前,有必要先对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进行简述我国2004年通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有这

3、样的规定:“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出版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之集体管理所阐释,所谓“集体管理”,乃是在集体管理制度的架构之下,由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机构进行下列工作:(1)监督各项作品的利用情形;(2)与有兴趣的利用人进行协商;(3)依合理的授权条件及利用报酬率,进行授权并收取权利

4、金;(4)将收受之使用报酬分配给权利人。综上,笔者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邻接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授权有关组织集体中行使其著作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为。该制度是适应实践需求发展起来的,在当前的网络时代为著作权人的权力行使提供了便利:一方面,权利人可以节省亲自去行使著作财产权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另一方面,作品的使用者可以节约分别获取各个权利人授权的时间成本。二、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对于法律制度而言,经济学能够提供强有力的前所未有的解释。 法律制度能够引起经济学研究的高度重视的关键就在于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充分说明,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1960年,罗

5、纳德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发表改变了整个制度经济学界,科斯从交易成本的概念出发研究制度在配置稀缺资源上的重要作用,这一学术流派被威廉姆森(1975)正式命名为“新制度经济学”。 而随后新制度经济学在法学领域中的广泛运用为现代法经济学的迅速成长注入了一支催化剂,伴随着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1973年)一书的出版,法经济学开始以成熟的姿态登上历史的舞台。法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为“交易成本”,在近四十多年的法经济学文献中,不难发现:“交易成本”的曝光率居高不下。 交易成本理论带来的一个有益的影响就是:“它解释了价格理论方法在不知不觉中引入制度性判断的倾向程度”。 但是对于“交易成本”的概念,目前理论界对

6、此莫衷一是。原因就如菲吕博顿和瑞切特所言,“要给交易成本下定义有些难度,因为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很难区分开来然而,交易成本概念又十分有用”。 由于本文意在运用法经济学的理论探讨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选择,因此对于法经济学具体概念的理论的争议暂不做述评。而对于交易成本的定义,笔者采用Douglas W .Allen在再论产权、交易成本和科斯8一文中的分析思路,Douglas在该文中认为,产权和交易成本概念是互相依存的,如一个硬币的两面,把交易成本和产权分开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如果要理解科斯所提出的种种根本性问题,就必须认识到这两个概念的相互依赖性。基于此他提出经济产权“就是一个人在不受惩罚的情况下对物

7、品、服务或人所行使的选择能力”。而交易成本“就是确立和保护产权的成本”。交易成本的减少就等同于产权的增强。当交易成本为正时,收益的增加就取决于专业化的加强和交易成本的减少。制度的建立目的就在于减少交易成本而加强产权。著作权虽然是一种经济产权,但单纯的拥有著作权并不能直接给权利人带来财富的增加,而著作权被利用的范围的有限性也绝不会使权利人的财富增加最大化,这就使得权利人要实现财富的增值就必须不断的与权利的使用者交易。由于任何经济产权的交易都存在交易成本,因而,著作权这一产权的加强,就必须着力于削减确立和保护该产权的成本交易成本。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运而生。它的出现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了极大

8、的便利,也就是交易成本的减少。由于著作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其交易的成本往往高于有形的物质财产的流转,因而一般的集体管理制度,大致有以下内容:选定合理的适用范围;版权转让原则;管理组织的适度垄断;实行年度许可证制度;政府干预原则;建立适当的报酬分配制度。 上述内容的设计基本都着力减少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实现著作权产权利益的最大化。三、两种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利弊分析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演变中,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出现了分化。笔者在此采取根据同一著作权邻域内是否存在竞争,将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分为竞争型模式和垄断型模式。“一般来说,竞争型模式将集体管理组织视为普通的私人实体,从制度上推崇竞争

9、,强调给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人以更多的选择,倡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展开竞争。如美国,仅在音乐作品方面就有四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而垄断型模式则从制度上限制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刻意维持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地位。”纵观当今世界各国,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取竞争型管理模式,大陆法系国家多采取垄断型管理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千秋。(一) 竞争型管理制度模式该种模式以美国为典型。美国是目前世界上的头号强国,知识经济尤为发达,据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业:2011年报告指出,版权为美国经济的贡献超过1万亿美元,并提供约500万个工作岗位,2010年版权相关产品出口额为1340亿美元,虽然不敌药品出口,但远远高于飞机、汽车、

10、农产品等行业。 美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为版权产业的腾飞保驾护航。目前,美国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要有9家,而仅在音乐领域就存在着3家,分别是词作家、作曲家及音乐出版人协会 (ASCAP)、专门管理广播机构音乐使用的广播音乐公司(BMI)以及由私人经营管理的欧洲戏剧作家与作曲家团体(SESAC)。在音乐领域这3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ASCAP和BMI是最大的两家,他们实施自律管理,仅受反垄断法的制约。1.竞争模式下的权利人选择的最优化竞争的天然优势在于,使得权利人选择的多元化,从而做出最优的选择。在多个集体组织并存的情况下,权利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完全可以在综合考虑之后,做出有

11、利于自己财富最大化的选择。同时,对于集体管理组织来说,迫于竞争压力,它们之间也会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降低服务费率和权利人的交易成本。这样获益的无疑就是拥有著作权的权利人。2.竞争模式的弊端虽然对于权利人来说,竞争模式可以让其做出最优化的选择,但对于使用者来说,如果其需要获得授权的作品被分别授权给了不同的集体管理组织,而集体管理组织间往往不明确划分职责,这使得使用者获得授权的成本相较于垄断型要高。同时倘若权利人对多家集体管理组织重复授权,则使用者必须在多家集体组织都获得授权,这样一来除了徒增交易成本和消减交易效率,集体管理组织削减交易成本的初衷早就不复存在。(二)垄断型管理制度模式在大陆法系国

12、家,德国是较为典型的垄断型管理制度。根据 1965 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实施著作权和有关权利法第 18 条规定,德国专利局是集体管理协会的监督机构,目前符合该法第 l 条设立许可义务并获专利局批准设立的集体管理组织有 10 家。 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德国音乐表演权和机械表演权协会(GEMA),其是德国最大也是最为重要的集体管理组织,在其领域内占有垄断的独占地位。1. 垄断模式下的成本优势垄断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其规模经济效益,固定成本长期平均分摊和经验的积累,使得成本被不断降低。“各国的正、反面经验证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需要相当程度的垄断性,以求得工作的有效性”。 垄断模式的集体管理可以集中资源优势

13、,从而显著降低交易成本。首先,对于集体管理组织来说,好处无疑就是规模经济效益带来的管理成本的降低,而这也将间接给权利人带来实质的好处。其次,对于权利人来说,仅有的一家集体管理组织既是其唯一的选择,也是使用者的唯一选择,有利于提高作品使用率。最后,对于使用者来说,只需去一家组织获取授权,显而易见的好处就在于避免了多方获取授权,大大节约其获取授权的时间、金钱也就是交易成本。2. 垄断模式下的弊端凡垄断,几乎不可避免的是,垄断组织滥用优势地位的情形。作为垄断的集体管理组织,其在与权利人或者使用者接洽的时候往往是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某些情况下,处于垄断地位的集体管理组织甚至会强迫使用者接受一揽子许可协

14、议。一揽子许可意味着用户在获得自己需要的作品的授权时,还得为不需要的作品支付使用费。 同时对于权利人来说,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地位使得权利人没有选择权,只能授权给这唯一的一家集体管理组织,这就使得权利人的谈判成本高昂。此外,集体管理组织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滥用它的垄断地位,如:对不同用户采取歧视性的许可费制度、进行人为的分割许可、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许可等。四、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完善综上所述,无论是竞争型还是垄断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都有着各自的利弊,孰优孰劣实难评定。而截止目前,关于哪种模式更为优越的争论,在学界也从未停止。然而,抛开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不谈,就如前文的法经济学分析所提到的,

15、制度的架构目的在于削减交易成本,从而加强产权。那么,从这一终极目的出发,选择哪种制度似乎并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实现权利人和使用者这两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完全可以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根据我国独特的历史传统、经济框架和法治传统,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一) 竞争机制的引入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1992)、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2008)、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2008)、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2008年)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2010年)。由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实质上是行政许可模式,每个相同的作品只能有一个代表性的管理组织,就如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一

16、条关于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中就规定“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因此,各个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不能交叉、重合,这使得在相关的作品领域就出现了实质的垄断。为此,笔者认为,为了规避垄断带来的诸多弊端,我们有必要引入一定的竞争机制。通过良性的竞争,发挥集体管理的优势和活力。目前的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著协在其成立20年后的2012年,其年度的许可总收益才刚刚突破一亿元人民币 ,这其中或多或少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水平有关,但处于音乐作品领域垄断地位的音著协原本应该可以做得更好。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应当修改或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允许在同一领域出现2-3家集

17、体管理组织,保持相对竞争的局面,却又不能设立太多的集体管理组织,以防出现恶性或者无序的竞争。在这方面,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2001年以前,日本有八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别管理音乐、剧本、唱片等领域,每个领域只有一家集体管理组织,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本引入了竞争机制。现在的日本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同一领域有多家集体管理组织的存在,如在音乐领域,除JASRAC外,还有日本唱片协会等;在语言领域,除日本复写权中心,还有日本剧本家联盟等。 考虑到一衣带水的邻国的集体管理制度的成功,这种经验着实值得我们学习。(二) 适度的反垄断控制著作权从诞生之日起就有着浓厚的垄断色彩,虽说为了公众利益或者

18、文化传播的需要,著作权的行使受到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限制,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出现,并不会削减著作权本身的垄断属性。权利人将其权利授权给集体管理组织,并不意味着著作权的法定垄断特性的失去,反而集体管理组织作为一个能有效管理著作权和降低著作权的授权交易成本的组织的出现,恰恰证明了著作权的垄断性。原因在于其获取授权或再次授权给使用者的权利基础依然是基于权利人对其著作权的垄断。虽说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有一定合理性,但集体组织滥用垄断地位无疑是弊大于利的。这在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也得到了体现:“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

19、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同时,反垄断法规制的并非是垄断地位,而是滥用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因此,当集体管理组织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从而形成对市场竞争的干扰时,反垄断法就应该得到适用,当然,对于集体管理组织滥用垄断地位的问题在反垄断法上应该如何识别和规制,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本文就不再讨论。注释:宁立志.知识产权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9页.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张文显.当代西方法哲学.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64页.殷继国,周琳静.法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耦合与分野.兰州商学院学报.2007年2月.周林彬.法律经济学:中国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

20、出版社.2008年版.第79页.美米德玛(Medema,S.G)编.罗君丽等译.科斯经济学:法与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页.美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编.孙经纬译.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美米德玛(Medema,S.G)编:科斯经济学:法与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罗君丽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8-155页.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76-277页.代水平.试论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选择.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 年 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网站.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业:2011年报告.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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