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标准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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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标准操作规程12020 年 4 月 19 日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总则一、目的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为“麻精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责任权限,保证更加安全、合理地使用麻精药品,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特制订本标准操作规程。二、适用范围我市所有涉及麻精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医疗机构。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四、组织与监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

2、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药学部门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五、名词解释麻精药品管理小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简称麻精药品管理小组。采购药师:负责制定本机构麻精药品的采购计划。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专管药师:药品采购部门及调剂部门负责本部门麻精药品请领验收、储存、保管、发放等职责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人员设置相对稳定。调剂药师:获得麻精药品处方调剂资格,为患者调剂麻精药品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管护士:

3、病区、手术室、诊室中专门负责麻精药品管理的护士。双人双锁管理:保险柜的双锁(包括锁和密码 / 指纹),应分别保管,只有两名保管人同时在场时,方能开启。第一章麻精药品处方资格、调剂资格管理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规范麻精药品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的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的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二、适用范围天津市涉及麻精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医疗机构。三、职责1.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负责授予、调整医生处方资格、药师调剂资格。留存相关人员的签字式样。2.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负责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抄送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留存相关人员的签字式样。- 3 -2020 年 4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四、流程图五、细则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麻精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详见第二章。2.授予资格医疗机构对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授予麻精药品处方资格、药师授予麻精药品调剂资格,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公布名单。3.签字留档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调剂资格的药师的签字留样原件应- 4 -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留存在医务部门,复印件应留存在药学部门、麻精药品管理小组。4.复核、调整医疗机构应当每年复核本机构麻精药品处方医师、调剂药师的资格,如需调整应组织相关培训、考核,重新授予。5

5、.报 / 抄送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本机构麻精药品处方医师资格授予、调整情况报送属地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章麻精药品培训、考核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医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规范麻精药品的管理,提高临床应用水平。二、适用范围各区卫生行政部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职责1.医务部门:负责组织麻精药品培训、考核工作。2.药学部门:负责提供培训和考核的技术支持。四、流程图组织培训医师药师签到- 5 -2020 年 4 月 19 日培训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五、细则1.组织培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自行组织麻精药品使用管理相关

6、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一级医院和民营医院麻精药品培训和考核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2.培训管理每次培训应制定培训计划,被培训人员需填写“麻精药品培训签到表”,签到表上应注明培训时间、地点。3.培训内容及形式3.1 培训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麻精药物及相互作用。(五)各类疼痛的规范化诊疗知识。(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不良反应的防治以及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等。- 6 -202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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