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时代深化产教融合实施工作方案为推动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全 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创新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根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 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及我省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各项 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136”发展战略,深化我市高等 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教育链、 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
2、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 技术技能人才,为推动我市能源革命战略转型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将产教融合作为增 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和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政府统筹规划、企业和学校 双主体推进、行业社会协调评价的“四位一体”产教深度融 合新模式。服务转型,优化结构。坚持以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 为导向,完善我市职业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 整,创新教育组织形态,服务全市转型发展。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 享,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 相关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
3、局、市教育局 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二十)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政府、企业、学校积极通 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 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支持利用市场合作 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 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各行业主管部门完 善本行业产教融合评价体系,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 融合效能评价,健全产教融合评价统计体系,强化监测评价 结果运用,作为投入引导、试点开展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六、完善产教融合政策支持体系(二十一)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紧紧把握我市被确定 为省级产教融
4、合试点城市的机遇期,积极申报国家产教融合 发展工程项目。根据我市产业升级导向和创新发展战略,支 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的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先行先试, 谋划和推进一批产教融合市级试点(含现代学徒制试点)项 目,鼓励转型综改示范企业牵头建设产业应用型人才实训基 地。支持一批中职示范学校、高职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 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共建名师工匠团队、优势学科、骨干专 业、精品课程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 局)(二十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地方教育附加费 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推进本区域产教融 合工作。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 拨款机制
5、统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财政收入支持职业教育发 展。鼓励校企联合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职业院校科研人员 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单位 工资总额基数。落实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有关财税政策。 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和企业,依法享有税法规定 的税收优惠。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 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业学校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税的前提下,可以依托专业和专业群,独资或与校外企 业合资注册成立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的企业,促进产教融合不 断深化,企业收益管理办学由学校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研 究决定。(责任单
6、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十三)落实用地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 业院校、高等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 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政策的, 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 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 按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 取得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二十四)强化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 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 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 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充分利用产 业
7、投资基金,支持我市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产教融合项目。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 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力度。积极支持符合 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严 格执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保 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保险公司)(二十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与先进地区 合作,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共建高端合作项目。鼓励职业 院校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方深度合作,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 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省情、市情的校企合作和协同 创新模式。打造一批市场前景
8、广阔、经济社会效益好、示范 效应显著的优质产教融合项目。通过产学合作,建立学校与 企业、地区之间的紧密合作机制,推动协同发展。(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七、组织实施(二十六)强化协调配合。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的市产教 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 税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 市发改委,定期召集产教融合联席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加强 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金融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要积极参与工作的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 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二十七)
9、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 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产教融合工作作 为重要工作来推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 指导,建立项目建设跟踪督查制度、绩效评价机制,确保产教 融合工作有序开展。(二十八)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 网络等多种媒体,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推进收入 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 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 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 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鼓励 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办学,
10、由人才“供给一需求”单向链条转 向“供给一需求一供给”闭环反馈,把市场需求作为深化产教 融合的内生动力,促进产业需求侧和人才培养供给侧全方位 融合,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突出重点,示范引领。以全市产业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 为导引,优先在全市产业升级、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行业开 展产教融合项目试点。探索发展新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尽快建立长效、稳定的产教融合机制。职业院校根据自身的 特点,主动对应产业发展开设产教融合的重点专业,不断推 动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三)发展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 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到2020年重点启 动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产
11、教融合经验;建设一批有区域 影响力的示范性职业院校、优势学科、骨干专业,促进职业教 育特色化;打造一批对产业发展有切实支撑作用的产教融合 联盟、职业教育集团、协同创新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一 批产教融合优质试点项目,形成产教融合全面推进可复制、 可推广的“模式”。加快推进我市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大 学建设,到2025年职教园区基本建成,校企合作与协同育人 水平全面提升,协同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增强, 产教融合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到2030年,经济转型发展的 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教育 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 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
12、适应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内 生动力充分的产教融合新格局基本形成。二、以服务转型综改为主线,构建产教融合发展体系(四)强化规划引领。将产教融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 局规划,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政策措施、 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 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 才开发全过程,推动产教融合与打造先行区、当好两个“尖 兵”、实施“三大振兴”等工作有机结合,打造产教融合公共 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 政府)(五)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按照市主体功能
13、区规划, 统筹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和办学层次升级,推进 职教园区建设,打造职业教育资源和主导产业集聚区。实施 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和基础能力达标工程,推进中等职业教育 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改变职业院校多、小、散、弱的现状。 支持依托行业、企业、产业园区等有效载体,组建产教融合联 盟、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产教融合试点。支持贫困县学生到优 质职业院校就读,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到校企合作订单班 学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 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建立行业企业人才需求预 测制度。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开展以行业、 企业和劳动者需求为
14、基础的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调查 工作,定期发布我市技能人才供需信息、紧缺人才专业和职 业(工种)目录。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 告制度。完善专业准入与退出制度,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 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责任 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七)推动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建立根据经济社会 需求、学校办学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的机制,完 善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啼准清洁能源支柱产 业,围绕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通用航空四大主导 产业和人工智能、新型材料、节能环保、现代纺织四大潜力 产业,紧跟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学科专业和专业群,推进
15、专业 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会同有关部门)三、以推进产教融合为导向,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八)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 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职业教育准 入条件透明化、审批程序最简化,改进审批环节流程。积极探 索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 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企业通过 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鼓励骨 干企业联合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教融 合联盟和职业教育集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会 同有关部门)(九)推进“引企入教”改革。
16、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 业学校、高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 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 训基地、名师工作坊(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企业需求 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探索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招生、培养、 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市内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紧缺工种技能 人才定向培养合作,实行订单培养,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对 定向培养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 信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十)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按照规模以上企业接受职业 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10%、大中 型企业每年提供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岗位数不少于在 职
17、员工数0.5%的标准,引导企业落实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 师企业实践的责任。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直接 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企业实践。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 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鼓励以引企驻校、 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 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带动中 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应当纳入企 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 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十一)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高校、科 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 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
18、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 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和技术研发平台。鼓励企业、 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 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购买高校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 化。支持驻相关单位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在我市设立或组建研 究机构,推动产学研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 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十二)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建立政府和企业培 养技能人才经费的共担机制,企业应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 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 用于一线职工。加强对企业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检查, 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记 入企业
19、信用记录。积极落实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力争每年 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的劳动者达到5万人左右。(责 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十三)发挥骨干企业、中小企业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 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院 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 作用,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我市职业院校、高等院校 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职业教 育、与职业院校共同建立服务产业的二级学院,推行“订单制” 招生招工,积极探索校企协同育人的培养模式。鼓励中小微 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新招聘人员职业培训。培训人员 与企业签订
20、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政府部门按每人300元 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津贴,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取得相 应职业技能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再给予300元职业 培训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 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和行业协会)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改革(十四)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 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 育,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 依托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生产 实践体验等活动。组织开展“杰出工匠进校园”和“企业技 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支
21、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术技 能人才兼职授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 程,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 业类选修课程,支持职业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实习车间、 实训工厂向中小学生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十五)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 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徒制。引 导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 设置、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实现专业设置对接产 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 鼓励企业依托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 新基地、实践基地。
22、推行面向企业的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 培养模式,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共同培养高 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展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 替和订单培养,推动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 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责任单 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十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学校“双师型”队 伍建设,建立全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专业人才库。落实 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探索试行新进专业教师“先 实践、后上岗”制度。鼓励职业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 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面向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人员、 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落实职业院校名
23、师工作室制度,实施 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允许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依 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责任单位:市教 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五、以优化服务保障体系为抓手,促进产教供需双向衔 接(十七)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 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建立健 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制 定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 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 鉴定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会 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十八)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行业企业、院校通 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 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 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 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责任单 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十九)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 据等信息技术,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 市场化、专业化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 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 供求信息,强化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