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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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为促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税务执法,切实强化办税服务厅管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办税服务厅考核根据各窗口和岗位职责,坚持规范统一、实事求是、全面考评、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考核形式和机构 第三条 县、市、区局负责对办税服务厅的全面集中考核,办税服务厅主任负责对岗位人员的日常考核。 第四条 县、市、区局机关各科室组成专门考核小组,依据邢台国税办税服务规范规定的标准和本办法明确的考核事项标准,采取半年及年终考核与重要项目随机抽查考核相结合、质量与数量结合、扣分与奖励结合、日常与集中结合、考核结果与经济收入、评先选优

2、、公务员考核等相结合的形式,对办税服务厅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综合服务窗口(共80分) 一、文书受理岗 1、受理审批事项资料不全的,每少一份扣1分; 2、资料填写不规范、不清晰、漏项的,每项扣1分; 3、未按规定传递资料的,每次扣1分; 4、办理审批事项超过时限的,每户次扣1分; 5、未按规定权限越权办理审批事项,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构成违纪的移送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数据错误的,每项扣1分; 7、未按规定保管、交接有关资料的每次扣1分; 8、未按规定完成其他工作的,每次扣1分。 二、税务登记岗 1、办理税

3、务设立、变更登记准确率达到100,每发现一户录入信息漏项、错误扣1分; 2、注销税务登记必须手续齐全、程序合法,违反规定办理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同时按两制追究,构成违纪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3、未按规定完成其他工作的,每次扣1分。 三、行政许可岗 1、受理审批事项资料不全的,每少一份扣1分; 2、资料填写不规范、不清晰、漏项的,每项扣1分; 3、未按规定传递资料的,每次扣1分; 4、办理审批事项超过时限的,每户次扣1分; 5、未按规定权限越权办理审批事项,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构成违纪的移送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数据错误的,每项扣1分; 7、

4、未按规定保管、交接有关资料的每次扣1分; 8、未按规定完成其他工作的,每次扣1分。 第七条 发票管理窗口(80分) 一、发票计划管理:按规定时间上报发票计划,每迟一天扣1分; 二、柜台库存管理:按时调拨发票,及时录入征管系统,资料保管不全的,每次扣1分;与征管系统核对,发现未及时录入的,每次扣1分; 三、发票盘存管理:按规定的时间对库存发票进行盘存,及时录入征管系统,资料保管不全的,每次扣1分;与征管系统核对,发现未及时录入的,每次扣1分; 四、发票结存管理:按规定的时间在征管系统进行结存操作,发现未作结存的,每次扣3分; 五、发票核销管理:按规定销毁经批准销毁的发票,与发票 管理部门核实,发

5、现已核销发票资料保管不全的,每次扣1分; 六、发票挂失:及时进行挂失申请,发现资料保管不全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申请挂失的,每次扣3分; 七、发票发售管理:按规定进行发票验旧售新,打印相关帐簿,发现资料保管不全的,每次扣1分;发现未按规定发售发票行为的,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两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移交监察部门; 八、发票代开管理:按规定进行发票代开,打印相关帐簿,与发票代开申请表、发票代开日报表、金税系统代开清单及相关帐簿核对,发现资料保管不全的,每次扣1分;发现有未按规定代开发票行为的,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两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移交监察部门; 九、发票缴

6、销信息录入:按规定将发票缴销信息录入征管系统,与发票缴销表、发票缴销情况分类统计表核对,发现或资料保管不全的,每次扣1分;发现未及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的,每次扣1分; 十、发票保管:按规定保管发票,由于保管不善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或损坏的,每次扣20分,按两制追究责任并移交监察部门; 十一、未按规定完成其他工作的,每次扣1分。 第八条 申报纳税窗口(80分) 一、申报征收: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事项,及时采集信息并核对相关数据。 严格按“一窗式”管理模式票、表、税比对,发现操作有误的,每户扣1分,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户扣3分,按两制规定追究责任;未按规定采集、录入信息的,每户扣1分。 二、征收会

7、计核算:按规定填制、传递、保管凭证,登记相关帐簿,报送有关报表。 审核有关资料,发现未按规定填制、传递、保管凭证,登记相关帐簿,报送有关报表的,每次扣1分。 三、报税认证:按规定进行报税认证操作,传输有关数据,保管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时间为纳税人办理报税认证工作的,每次扣1分,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3分;未按时传输数据的,每次扣1分,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3分;因为操作不当,致使报税认证数据错误的,每次扣10分;因岗位人员失职使报税认证工作发生问题的,每次扣20分,并追究责任。 四、未按规定完成其他工作的,每次扣1分。 第九条 办税服务工作制度的落实(10分) 一、违反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的

8、每次扣1分; 二、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每次扣2分; 三、违反市局要求的其他工作要求的的,每次扣1分; 第十条 办税服务公开(5分)。违反规定的每项扣1分。 第十一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5分)。违反规定的每项扣1分。 第四章 奖励与责任 第十二条 为综合评价办税服务厅的办税服务工作质量,把办税服务工作作为单项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其中业务工作80分,工作管理制度20分。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工作得分等于办税服务岗位人员加权平均分。 第十三条 县、市、区局根据考核情况,对办税服务厅进行奖励、发放岗位津贴或处理。奖金、津贴数额要在有关规定明确的范围内,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确定。 第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根据每次考核情况,累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年度成绩,并按个人总分兑现目标奖励。主任、副主任取平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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