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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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220.20R81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02018代替GA40-2008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The filing documents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s(本稿完成日期:)2018-04-20发布2018-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402018目 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案卷的要求14 案卷档案袋、卷皮、卷盒格式35 案卷文书4图1 档案袋外形尺寸9图2 档案袋正面10图3 硬卷皮封面11图4 硬卷皮封面项目12图5 硬卷皮卷脊项目13图6 卷盒外形14图7 卷盒封面15图8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目录16

2、图9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17图10 受案登记表18图1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19图12 道路交通事故遗留物品清单23图13 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24图14 声像资料提取登记表25图15 道路交通事故视听材料目录26图16 传唤证27图17 谈话记录28图18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29图19 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决定书30图20 领取车辆通知书31图21 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撤销表32图2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止告知书33图23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4图24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35图25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36图26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37图27

3、道路交通事故终止复核通知书38图28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复核意见40图29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41图30 重新调查、认定意见书42图31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43图32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45图33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46图34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记录47图35 解剖尸体通知书48图36 尸体处理通知书49图37 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50图3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51图39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图40 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申请书53图41 不准予快速处理告知书54图42 终止快速处理告知书55图43 不予受理告知书56图4

4、4 呈请报告书57图45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58图46 道路交通事故集体研究意见59图47 道路交通事故专家会商意见60图48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公开记录62图49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63图50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粘贴纸646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40-2008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与GA 40-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其余文书应按照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或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的规定制作的要求(见3.1.1);增加了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的要求(见3.1.2);删除了

5、文书编号应填写在文书名称下居中位置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4.1.3);增加了案卷材料左侧装订,不掉页的要求(见3.3.2);修改了案卷立卷时限要求(见3.4.1,2008年版的4.3.1);修改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要求(见3.4.2,2008年版的4.3.2);增加了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正卷、副卷的材料,以及正卷装订顺序(见3.4.3);增加了追究刑事责任移送起诉的案卷装订要求(见3.4.4);增加了移送、移诉案卷的备份要求(见3.4.5);增加了办理驾驶证吊销或复核案件时的立卷、归档要求(见3.4.6);修改了案卷保管期限要求(见3.5.2、3.5.3.1、3

6、5.3.2,2008年版的4.5.2、4.5.3.1、4.5.3.2、4.5.3.3);增加了案卷档案管理要求(见3.6);修改了案卷题名的拟定方法(见4.4.5,2008年版的5.4.5);修改了归档号的填写方法(见4.4.7,2008年版的5.4.7);增加了接受证据清单)(见5.2.1);增加了笔录(用于模拟实验、辨认、提取等)(见5.2.1);增加了调取证据通知书(见5.2.1);增加了调取证据清单(见5.2.1);增加了返还物品凭证(见5.2.1);增加了声像资料提取登记表(见5.2.1);增加了传唤证(见5.2.1);修改了询问/讯问笔录(见5.2.1,2008年版的6.2.1.

7、11);增加了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决定书(见5.2.1);增加了领取车辆通知书(见5.2.1);增加了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撤销表(见5.2.1);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止告知书(见5.2.1)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终止复核通知书(见5.2.1);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复核意见(见5.2.1);增加了重新调查、认定意见书(见5.2.1);修改了听证文书(见5.2.1,2008年版的6.2.1.27);删除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见2008年版的6.2.1.14);删除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书(见2008年版的6.2.1.15);删除了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见2008年版的6.2.

8、1.16);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见5.2.1);增加了公安交通管理撤销机动车登记/驾驶许可决定书、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见5.2.1);修改了行政复议文书的内容(见5.2.1,2008年版的6.2.1.29);增加了解剖尸体通知书(见5.2.1);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见5.2.1);增加了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申请书(见5.2.1);增加了不准予快速处理告知书(见5.2.1);增加了终止快速处理告知书(见5.2.1);增加了不予受理告知书(给事后报案人)(见5.2.1);增加了受案回执(见5.2.2);增加了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见5.2.

9、2);增加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含三面照)(见5.2.2);增加了犯罪嫌疑人归案(抓获)情况的说明(见5.2.2);增加了被取保候审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保存证件清单(见5.2.2);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情况告知书(见5.2.2);增加了提讯提解证(见5.2.2);增加了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副本)、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见5.2.2);增加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见5.2.2);增加了鉴定意见通知书(见5.2.2);删除了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见2008年版的6.2.2.11);删除了 审批表(见2008年版的6.2.3.1);删

10、除了 报告书(见2008年版的6.2.3.2);删除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见2008年版的6.2.3.4);增加了呈请(保留事故现场、调取证据、补充勘查事故现场、检验鉴定、补充检验鉴定、延长检验鉴定期限、重新检验鉴定、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扣留车辆、扣押驾驶证、传唤证传唤、中止认定、模拟实验、补充调查、发布协查通报、录入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终止伤人事故快速处理、事故调查报告、集体研究意见、专家会商意见、事故认定/事故证明、撤销原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复核意见、重新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解剖尸体、尸体处理)

11、报告书(见5.2.3);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见5.2.3);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集体研究意见(见5.2.3);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专家会商意见(见5.2.3);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公开记录(见5.2.3);删除了与损害赔偿调解有关的材料(如被抚养关系证明、户口证明等)(见2008年版的6.2.3.6);增加了责令通知书(见5.2.3);增加了案卷文书字体要求(见5.3);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目录(见图8,2008年版的图8);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见图9,2008年版的图9);修改了受案登记表(见图10,2008年版的图10);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见图11,

12、2008年版的图11);修改了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见图13,2008年版的图37);修改了谈话记录(见图17,2008年版的图16);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见图23,2008年版的图20);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见图24,2008年版的图21);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见图25,2008年版的图22);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见图26,2008年版的图23);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见图29,2008年版的图24);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见图31,2008年版的图26);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见图32,2008年版的图27

13、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见图33,2008年版的图28);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记录(见图34,2008年版的图29);修改了尸体处理通知书(见图36,2008年版的图30);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见图37,2008年版的图31);修改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见图49,2008年版的图36)。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平凡、张爱红、俞春俊、刘晓琨、褚万里、唐

14、剑军、杨成、彭文兵、郭丙福、赵冬、李毅。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40-1992、GA40-2004、GA40-2008。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文书的格式及案卷的制作和归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970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DA/T12 全宗卷规范DA/T22-2015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公安部令第146号 道路

15、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通字【2009】10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公通字【2012】62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公通字【2012】63号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公交管【2016】136号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3 案卷的要求3.1 案卷的基本要求3.1.1 填写文书时应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内容完整准确。文书设定的项目,应逐项准确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的栏目,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3.1.2 印制文书时,本标准中标明的“(印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复核专用章)”“(签名或捺指印)”“(签名)”“(此

16、处印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受案单位名称和印章)”等字样不印出。3.1.3 案卷的统一页号标注在每页文书正面的右上角,背面有内容的,标注在背面的左上角。3.2 案卷文书用纸3.2.1 案卷文书用纸采用GB/T9704规定的公文用纸。3.2.2 案卷文书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97mm210mm。3.2.3 案卷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为: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28mm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3.3 装订方法和要求3.3.1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装订应符合DA/T22-2015中6.2.3的规定,使用防腐防锈

17、的线材装订,不应使用大头针、回型针、燕尾夹、热熔胶、办公胶水、装订夹条、塑料封等装订材料进行装订。3.3.2 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左侧装订,不掉页。对于大于或小于文书用纸幅面的案卷材料,按A4纸型规格折齐或粘贴成相应尺寸的纸张。3.3.3 对横排A4纸型图、表,图、表的上方应在订口一边。3.3.4 胶粘文书、软卷皮时,粘合剂粘度应适当,粘贴应牢固、平整、无空泡、无皱折,应无粘合剂溢出。案卷材料装订后粘贴软卷皮应包紧、包平,浆口应小于或等于7mm。3.4 立卷方法3.4.1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多案一卷,案件间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定期归档。适用一般程序处

18、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分别立卷,结案后三十日内归档。3.4.2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及其他材料。3.4.3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分正卷和副卷。正卷主要包括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副卷主要包括内部审批文书、案件讨论记录等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正卷材料应按照受理案件、现场勘查、事故调查、检验鉴定、事故认定、复核、处罚、调解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顺序依次装订。3.4.4 追究刑事责任移送起诉的案卷分诉讼卷(正卷)和侦查工作卷(副卷)。对诉讼卷可按文书卷、证据卷装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较少,适宜装订一卷的,可将法律文书

19、与证据材料按照先法律文书、后证据材料的顺序,装订一卷。3.4.5 案卷在移送、移诉前,应复印或扫描后保存,复制或扫描的材料应与原卷一致,案卷中现场照片应重新冲印并保存电子文本。保存的电子文本证据应采取刻盘拷贝等形式备份留存。3.4.6 办理驾驶证吊销或复核案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案件形成的过程记录、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单独立卷、归档。3.5 保管期限3.5.1 保管期限起算时间立卷时划定案卷的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计算,电子证据保管期限应与案卷保管期限一致。3.5.2 长期保管交通肇事人员被终身禁止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案卷,应长期保管。3.5.

20、3 定期保管1233.13.23.33.43.53.5.13.5.23.5.33.5.3.1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限不少于3年。3.5.3.2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3.5.2中规定的除外):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3.6 档案管理3.6.1 归档后,应按相关规定存放于档案室,并由专人保管。3.6.2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案卷材料、其他相关部门调取案卷的,应将查阅申请、调卷函等与案卷一并归档。3.6.3 对保管期满的,案卷须复查一次,有保存必要的可延长保管期限或转为长期保管。3.6.4 对保管期满不需要延长保管期限或转为长期保管的,可销毁案卷,销毁案卷前须经过审批,并保留审批

21、件及案卷目录。4 案卷档案袋、卷皮、卷盒格式4.1 档案袋4.1.1 档案袋外形尺寸为300mm220mm30mm(见图1),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作为临时装具。4.1.2 档案袋正面项目包括事故类别、档案编号、档案名称(道路交通事故案卷)、事故地点、事故时间、立档单位、经办人(见图2)。4.1.3 案卷归档保存时,应除去档案袋,使用软卷皮装订,装入卷盒内保存。4.2 硬卷皮格式4.2.1 硬卷皮采用GB/T9705中的规定格式,主要用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事故案卷的装订。4.2.2 硬卷皮封面尺寸规格为300mm220mm,封底尺寸同封面尺寸,封底三边(上、下、翻口处)应另有70mm宽的折叠纸舌。卷

22、皮上、下侧装订处应各有20mm宽的装订纸舌,卷脊可根据需要分别设为10mm、15mm、20mm三种厚度,见图3。4.2.3 硬卷皮封面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件、页数、归档号。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见图4。4.2.4 硬卷皮卷脊项目包括全宗号、目录号、年度、案卷号,其排列格式尺寸见图5。4.3 软卷皮格式4.3.1 软卷皮封皮和封底尺寸规格为297mm210mm。厚度可根据需要设定,但应小于或等于15mm。4.3.2 软卷皮封皮项目同4.2.3、4.2.4中硬卷皮的规定项目。4.4 档案袋、卷皮项目的填写方法4.4.1 事故类别按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三条规定划分。4

23、4.2 档案编号为立档单位保管案卷所编定的号码。4.4.3 全宗名称为立档单位的名称。4.4.4 类目名称为道路交通事故档案。4.4.5 案卷题名应体现事故时间、事故类别(死亡事故应注明死亡人数)。逃逸事故应体现“逃逸”性质。4.4.6 档案袋、卷皮封面时间为发生事故的时间。定期多案归入一卷的,要填写第一个案件的时间至最后一个案件的时间。4.4.7 归档号为事故编号。事故编号为道路交通事故唯一性编号。要求如下:a)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填写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编号,其编码规则为:办案单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标识码(1)+年份号(4位)+顺序号(7位); b) 适用简易

24、程序处理的,填写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的编号:1) 通过执法办案系统生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编号的其编码规则办:案单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标识码(4)+年份号(4位)+顺序号(7位);2) 批量印制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编号其编码规则为:办案单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标识码(5)+顺序号(11位)。4.4.8 封面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全宗号为档案馆指定给立档单位的编号。目录号为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案卷号为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4.5 卷盒格式4.5.1 卷盒采用DA/T12中的规定格式,案卷归档,应使用软卷皮装订(案件材料多的可分卷装订

25、后,装入卷盒内保存。4.5.2 卷盒外形尺寸采用310mm220mm,其高度可根据需要分别设置30mm、40mm或50mm规格(见图6)。4.5.3 卷盒封面为空白面。卷脊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目录号、年度、起止卷号。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见图7。4.6 案卷目录格式4.6.1 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97mm210mm。4.6.2 目录项目及格式见图8。5 案卷文书5.1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见表1。表1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编号文书名称文书式样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见图92其他材料/注:批量印制

26、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图9文书中二维码不印出。5.2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5.2.1 正卷内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正卷内容见表2。表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正卷内容编号文书名称文书式样1受案登记表见图102接受证据清单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一)3移送案件通知书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四)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见图11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6道路交通事故照片/7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物品清单见图128笔录(用于模拟实验、辨认、提取等)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八)9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

27、式样四)10调取证据通知书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九)11调取证据清单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十)12返还物品凭证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五)13当事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查询记录等其他材料/14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见图1315声像资料提取登记表见图1416道路交通事故视听材料目录见图1517传唤证见图1618询问/讯问笔录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六)19谈话记录见图1720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见图1821检验鉴定委托书/22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检验报告、中止鉴定告知书/23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决定书见图1924领取车辆通知书见图2025未知

28、名尸体信息登记/撤销表见图212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止告知书见图2227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见图2328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见图2429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见图2530道路交通事故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见图263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终止复核通知书见图2732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复核意见见图2833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见图2934重新调查、认定意见书见图303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六)36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十三)37听证文书(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十四、十五、十

29、六、十七)38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二十一)39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撤销机动车登记/驾驶许可决定书、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三)、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附件5、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附件6、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附件7、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七)40行政复议文书(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

30、中止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决定书)/4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四十)4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见图314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见图324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见图3345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记录见图3446解剖尸体通知书见图3547尸体处理通知书见图3648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见图3749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见图3850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见图395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送达文书回执/52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申请书见图4053不准予快速处理告知书见图4154终止快速处理

31、告知书见图4255不予受理告知书(给事后报案人)见图4356其他行政法律文书/5.2.2 办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文书办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文书见表3。表3 办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文书编号文书名称文书式样1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1、2)2立案决定书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3)3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7)4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58、59)5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含三面照)/6犯罪嫌疑人归案(抓获)情况的说明/7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被取保候审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保

32、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副本)、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副本、回执)、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副本)、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15、16、17、18、19、20、21、22、24)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情况告知书/9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25、27)10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28、29、30、37)11提讯提解证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44)12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见公安机关刑

33、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31、32、33)13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副本)、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34、35)14传唤证、传讯通知书、拘传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43、14、13、49)15询问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50、47、48)16鉴定意见通知书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70)17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76、77)18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副本)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41、42)19告知书见公安机关

34、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97)20询问/讯问笔录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六)21其他刑事法律文书/5.2.3 副卷内容副卷内容文书见表4。表4 副卷内容文书编号文书名称文书式样1呈请(回避、立案、拘留、变更羁押期限、释放、取保候审、提请批准逮捕、侦查终结、起诉、撤销案件)报告书见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式样90)2呈请(保留事故现场、调取证据、补充勘查事故现场、检验鉴定、补充检验鉴定、延长检验鉴定期限、重新检验鉴定、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扣留车辆、扣押驾驶证、传唤证传唤、中止认定、模拟实验、补充调查、发布协查通报、录入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

35、台、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终止伤人事故快速处理、事故调查报告、集体研究意见、专家会商意见、事故认定/事故证明、撤销原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复核意见、重新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解剖尸体、尸体处理)报告书见图44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见图455道路交通事故集体研究意见见图466道路交通事故专家会商意见见图47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8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公开记录见图489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协查通报、公告或者撤销通知/10认尸启事/11司法机关调卷公函/12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见图4913责令通知书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二十三)14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粘帖纸见图5015其他与道路交通

36、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书材料/5.3 案卷文书字体要求5.3.1 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5.3.2 正文字体要求如下:a)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集体研究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复核意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撤销表用5号仿宋;b) 除a)外,其他文书用3号仿宋。单位为毫米图1 档案袋外形尺寸档案编号立档单位域事故类别道路交通事故案卷事故地点事故时间经办人域图2

37、档案袋正面单位为毫米说明:d为脊卷厚度。图3 硬卷皮封面单位为毫米图4 硬卷皮封面项目单位为毫米说明:d为卷脊厚度。图5 硬卷皮卷脊项目单位为毫米图6 卷盒外形单位为毫米图7 卷盒封面道路交通事故案卷目录顺序号制作者名 称日期页号备注注:制作者指文书制作单位或制作人。图8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目录(此处印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 号事故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天气事故地点当事人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交通方式机动车类型、牌号保险公司交强险凭证号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财产损失事故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38、交通警察: 年 月 日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交通警察: 年 月 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此文书存档一份,交付各方当事人各一份。可使用无碳复写纸制作。图9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受 案 登 记 表(受案单位名称和印章) 第 号案件来源110指令122指令工作中发现报案事后报案投案移送扭送其他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报警方式报警电话报警人不报姓名 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移送单位移送人联系方式接

39、报民警接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接报地点简要案情(发生/发现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人员伤亡情况;载有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泄漏;涉嫌逃逸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以及是否接受证据:受案意见受案民警 年 月 日 受案审批受案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图10 受案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 补充勘查勘查单位勘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事故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事故地点道路类型公路技术等级高速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等外行政等级国道 省道 县道 乡村道 其他 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 一般城市道路 单位小区自建路 公共停车场 公共广场 其他路路口路段类型路口三枝分叉口 四枝分叉口 多枝分叉口 环形交叉口 匝道口路段普通路段 高架路段 变窄路段 窄路 桥梁 隧道 路段进出处 路侧险要路段 其他特殊路段路名路号(公路)位置卫星定位经度: 纬度:地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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