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商品知识与归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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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内容,概述 第十一类各章介绍,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至63章),本类共有十四章(第五十章至第六十三章) 根据各章所包括商品的特性,本类又可分成二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包括普通纺织原料、纱线和织物; 第二部分从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三章,包括各种纺织制成品及一些以特殊方式或工艺制成的或有特殊用途的纱、线、织物及制成品,归类总规则三,归类总规则三(一): 不同类商品名称的比较: 用于小汽车的簇绒地毯,看起来两个税(品)目号都涉及,一是税(品)目号8708“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另一个税(品)目号是5703 “簇绒地毯”,相对说,税(品)目号5703 “簇绒地毯

2、”更为具体,因此,不应作为汽车配件归入8708,而应归入5703“簇绒地毯,纺织纤维分类,纺织品加工工艺,制成品,纱线、绳、索,织物(机织物、针织物、无纺织物),纤维原料,织物分类,本类税目结构特点,本类第一部分包括第五十章至五十五章,是按原料的性质分章,排列顺序为动物纺织原料,植物纺织原料,然后是化学纺织原料,各种纺织原料一般又根据纤维长度按先长后短的顺序排列。例如, 天然纺织原料:蚕丝(第五十章) 羊毛(第五十一章) 棉花(第五十二章) 非棉植物纤维(第五十三章) 化学纺织原料:化学纤维长丝(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短纤(第五十五章) 其中各章按纺织品加工顺序排列税目。以52章为例:52.01

3、52.03为棉纤维原料,52.0452.07为棉纱线及棉缝纫线,52.08-52.12为棉机织物,第二部分包括:第五十六章至六十三章,是按纺织品织造的方式,产品用途、特点分章。这些章中,除税目58.09及59.02以外,凡四位数级税目所列产品,不分纺织原料的性质,而按货品名称列目。 例如,税目61.05列名为针织或钩编的男衬衫,在税目级不分原料,只列出货品名称,而在其下进一步按原料细分出子目,本类税目结构特点,类注二明确规定混纺产品的归类 应用上述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马毛粗松螺旋花线和含金属纱线应作为一种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其重量应为它们在纱线中的合计重量。,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

4、织制品(第50章至63章),(2)同一章或同一税目所列各种不同的纺织材料应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在归类时,它们的重量应合并计算,在选择合适的税目时,应首先确定章,然后再确定该章的有关税目,对不归入该章的其他材料则不予考虑。 例如,含棉40%,合成纤维短纤30%,人造纤维短纤30%,平方米重210克的漂白机织物。该例中,合成纤维短纤和人造纤维短纤均属于55章的范畴,根据上款的规定,其重量应合并计算,从而首先确定其归入55章,又因其人造纤维短纤机织物在55章中的4位税目排列在后,故该商品应归入子目5516.4100。,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至63章),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5、(第50章至63章),(3)在机织物归类中,金属线应作为一种纺织材料,(4)当归入第五十四章及第五十五章的货品与其他章的货品进行比较时,应将这两章作为一个单一的章对待;即化学纤维长丝和短纤的重量应合并计算。 例如,含羊毛40%,粘胶短纤维25%,涤纶长丝35%的色织机织物。 该例中,粘胶纤维短纤属于55章的范畴,涤纶长丝属于54章的范畴,根据上述第(4)款的规定,其重量应合并考虑,从而确定将其归入54或55章,又其涤纶长丝所占比重大,故应归入税目5407.9300。 旦尼尔与分特的换算关系为:1分特1.11旦尼尔 上述规定适用于纱线、织物、服装及纺织制品的归类,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

6、50章至63章),类注释四对归入第50章、第51章、第52章、第54章、第55章的“供零售用”纱线的包装方式和重量做了限定 类注释五对税目52.04、54.01及55.08的“缝纫线”作了规定: (一)绕于芯子(例如,线轴、纱管)上,重量(包括纱芯)不超过1000克; (二)作为缝纫线上过浆的; (三)终捻为反手(Z)捻的 类注释六对本类的“高强力纱”作了限定,要求此种纱线达到本注释的断裂强度标准,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至63章),3、 类注七对本类纺织制成品作了规定,共有6条,只要符合其中任一条的规定,即可视为本类“制成的”产品归类。一般应归入第六十一章、第六十二章、第六十三

7、章。 例如:裁切成正方形或长方形的无纺织物制的一次性使用的床单因其不符合类注七对“制成的”这一定义的规定,不能归入6302,而仍要按其性质归入税目56.03,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至63章),4、子目注释二对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三章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材料构成的产品归类作了明确规定,即根据类注二的规定确定归类。在应用该注释时应注意的问题,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至63章),归入第50至55章及税(品)目号5809或5902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纺织材料混合制成的货品,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当没有一种纺织材料按重量计是占主要地位时,应按可归入的有关税(

8、品)目中最后一个税(品)目所列的纺织材料归类,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至63章),本章所称“丝”,包括家蚕丝、野蚕丝、蜘蛛丝、海丝及贝足丝等。 本章包括丝的原料、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丝归类的混纺材料和蚕胶丝 本章不包括:消毒的蚕胶丝(税目30.06);丝质仿肠线(税目56.04);装有鱼钩的蚕胶丝或已制成的钓鱼线(税目95.07),第50章 蚕丝,本章无注释,共7个税目,结构如下: 税目50.0150.03包括蚕茧、生丝和废丝 税目50.0450.06包括零售和非零售用纱线 税目50.07为各种丝、绢丝机织物,第50章 蚕丝,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9、,本章包括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原料、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羊毛、动物毛归类的混纺材料。马毛纺纱及机织物也归在本章。 本章不包括: (一)制刷用的动物鬃、毛(税(品)目号0502; (二)马毛及废马毛(税(品)目号0503); (三)加工后供制假发或类似品的羊毛(税(目6703),章注释一、二、三分别对本目录所称“羊毛”、“动物细毛”及“动物粗毛”作了明确定义。因此,本目录出现有关名词术语应依照注释的定义范围确定,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本章结构: 税目51.01至51.05包括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及废料 税目51.06至51.10包括零售与非零售粗梳、精梳的羊

10、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 税目51.11至51.13包括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的机织物,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2章 棉花,本章包括籽棉、原棉、废棉、已梳棉、普通棉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棉归类的混纺材料。 本章不包括: 1、棉短线(税(品)目号1404); 2、经药物浸渍或零售用的药棉和绷带(税(品)目号3005) 3、起绒机织物及绳绒织物(税目58.01); 4、毛巾织物及类似毛圈机织物(税目58.02); 5、纱罗织物(税目58.03),第52章 棉花,本章设有子目注释1条,税目12个。 税目52.01至52.03包括未梳棉、废棉、已梳棉 税目52.04

11、至52.07包括棉缝纫线、零售与非零售的棉纱线 税目52.08至52.12包括机织物,第53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本章包括除棉以外的植物纺织材料的原料、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不包括: (一)从打麻工序所得的破碎木质碎片(税(品)目号4401); (二)经药物浸渍或制成零售包装的医疗或外科用短纤(税(品)目号3005),本章没有注释,税目11个。 税目53.01至53.05包括各种植物纺织纤维 税目53.06至53.08包括各种植物纺织纤维纱线及纸纱线 税目53.09至53.11包括各种植物纺织纤维机织物及纸纱线机织物,第53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

12、及其机织物,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本章包括化学纤维长丝、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化纤长丝归类的混纺材料。但长丝废料归第55章。,本章不包括: (一)碳化纤维长丝制成的碳纤维及其未列名制品(税(品)目号6815); (二)化学纤维长丝丝束(税(品)目号5501至5504); (三)消毒的合成纤维单丝和经药物浸渍或零售用的绷带(税(品)目号3006,3005); (四)截面尺寸(如是非圆形,以最小截面计)超过1毫米的化纤单丝或表观宽度超过5毫米的扁条及类似品(第39章)及其编结织物(税(品)目号4601); (五)带鱼钩或以其他方式制成的钓鱼线的合成纤维单丝(税(品)目号9507); (六)供

13、制刷用的成束或成蔟的材料(税(品)目号9603),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1、税目54.02 变形线(textured yarns)变形纱线含义及常见类别 以涤纶为例: 主要包括 弹力丝 5402.3310 膨体纱 5402.3390 弹力丝加工方法:加捻热定型退捻 假捻变形法,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弹力丝与氨纶弹性纱线的比较:,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2、税目5402.4200 部分定向聚酯纱线(POY丝) POY丝(partly oriented yarn or pre-oriented yarn )是喷丝过程中的初始产品,是由分子部分取向的纤维构成的纱线,一般为扁平形状,不直接用于织造

14、织物,而必须经过拉伸或拉伸 变形加工。,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FOY:全取向丝 5402.4300 FDY:全拉伸丝 5402.4300 ATY:空气变形丝 5402.3390 DTY:拉伸变形丝 5402.3310,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第55章 化学纤维短纤,本章包括短纤(即切段纤维)状或某些长丝丝束状的化学纤维及其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作为化纤短纤归类的混纺材料也包括在内。化学纤维长丝或短纤的废料(包括落绵、废纱和拉松的废碎化学纤维布)也归入本章。 本章不包括: (一)长度不超过5毫米的化纤屑(税(品)目号5601); (二)碳纤维及其制品(税(品)目号6815); (三)经药物浸渍或供

15、零售用的绷带(税(品)目号3005),根据本章注释释的规定,归入税目55.01和55.02的化学纤维长丝丝束,应由平行等长的化学纤维构成,并须同时符合以下规格: 一、丝束长度超过2米; 二、捻度每米少于5转; 三、每根长丝细度在67分特以下; 四、合成纤维长丝丝束,须经拉伸处理,即本身不能被拉伸至超过本身长度的一倍; 五、丝束总细度大于20000分特。 丝束长度不超过2米的归入税号55.03或55.04,第55章 化学纤维短纤,税目54.03和55.02的二醋酸纤维 税目55.05化学纤维废料包括长丝和短纤废料 未梳(55.03、55.04)和已梳(55.06、55.07)的区别,第55章 化

16、学纤维短纤,第56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本章包括一些具有专门特性的非织造类纺织品,例如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本章结构: 税目56.01至56.03包括非织造类纺织物 税目56.04至56.06包括特种纱线 税目56.07至56.08包括线、绳、索及其制品,本章不包括: (一)用各种物质或制剂浸渍、涂层、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其中纺织材料仅作为承载介质; (二)税(品)目号5811的被褥状纺织产品; (三)以毡呢及无纺织物为底的砂布及类似品(税(品)目号6805);粘聚云母(税(品)目号6814);以及金属箔(第15

17、类),第56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章注释一规定了本章不包括的货品五种,值得注意的是: 章注释一(一)用各种物质或制剂 如,香水(第三十三章)、洗涤剂(第三十四章)等 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或无纺织物,其中纺织材料仅作为承载介质的,应归入相应制剂所属章内,第56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吸水尿布的归类 以絮胎为吸水层的婴儿尿布垫,归入子目5601.1000 以纸浆或纸为吸水层的婴儿纸尿布,归入子目4818.4000,第56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57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18、,本章包括使用时以纺织材料为面的地毯及其他纺织材料铺地用品,也包括具有上述铺地用品特征但作其他用途(如挂在墙上或铺在桌上的等)的物品。归入本章的物品可以是制成的,也可以是呈大段供剪裁铺设的。还可以经浸渍或用机织物、无纺织物、海绵橡胶或泡沫塑料衬背,本章不包括: (一)铺地用品衬垫(按其材料归类)。 (二)列诺伦(油漆布)及其他以织物为底布加以涂层或盖面的铺地用品(税(品)目号5904),第57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58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本章包括各种纺织材料制的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壁毯、装饰带、刺绣品以及金属线制的用于衣着、装饰和类似用

19、途的机织物和物品,本章中税(品)目号5811被褥状纺织品,是指: (一)一层通常是针织或机织的织物及一层胎料(例如絮胎、毡呢、化纤);或 (二)两层织物夹一层胎料。 它通常用于生产衍缝外套,被褥、床罩、褥垫、衣服等,第58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章注释及部分商品简介 1、章注释五对税目58.06的“狭幅机织物”作了明确规定,即包括三种织物:略 2、起绒机织物 起绒机织物在归类上的重量如何计算 对由底布与绒面或毛圈构成的纺织品不计算底布纤维重量含量,仅按绒面或毛圈中重量最大的纺织材料归类。 3、刺绣品 4、税目58.11与9404,第58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

20、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税目58.10的刺绣品及其制品的归类原则 刺绣品由底布和绣线两部分组成,可见底布的只计算底布的纺织材料重量,不见底布的按具体列名归入58101000(玻璃纤维绣线除外)。在具体运用时应考虑归类总规则三来确定归类,第58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59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本章包括用浆料、塑料或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和工业或技术用纺织制品。 本章所称“纺织物”仅适用于第50章至55章,税(品)目号5803和5806的机织物、5808的成匹编带和装饰带以及税(品)目6002至6006的针织物或钩编

21、织物。归入第56章的毡呢及无纺织物,经浸渍、涂层、包覆或层压的,不归入本章,重点章注释及部分商品简介 1、章注释二明确规定税目59.03的商品范围,略 糊墙品的归类 以纸衬底以塑料为面 48.14 非以纸衬底以塑料为面 39.18 以任何材料衬底以布为面 59.05 2、章注释六明确规定,税目59.10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第59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3、纺织材料与非纺织材料混合制商品的归类 (1)纺织品与塑料复合制品的归类(59.03) 应遵循59章章注释二的规定。 纺织品与其它材料复合制品的归类(59.07) 主要包括: A、涂覆焦油、沥青的织物,

22、如打包布。 B、涂蜡织物 C、涂覆化学物质的织物。如涂覆硅酸盐。 D、涂覆金属粉末的纺织材料,第59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4、59章章注释七及税目59.11的理解 归入税目59.11的纺织品必须符合59章章注释七的规定:,第59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60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本章包括不论使用何种纺织材料,也不论是否有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制成的针织物和钩编织物,有纬编针织物、经编针织物、用纺织纱线构成链式线圈的缝编织物和钩编织物。其织造方式不同于以经纱和纬纱交织而成的机织物,而是通过一系列相互串联的线圈制成的。本章还包括明显用作衣着,家俱

23、布等类似用途的细金属线制针织物与钩编织物,本章不包括: (一)钩编花边(税(品)目号5804); (二)针织地毯(税(品)目号5705); (三)针织或钩编的标签、徽章及类似品(税(品)目号5807); (四)归入第59章的浸渍、涂层、包覆或层压的针织物以及钩编织物,第60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61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本章包括以纺织材料针织或钩编的男、女服装(含童装)和衣着附件,以及上述物品的针织或钩编的零件。 本章不包括针织或钩编的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裤带、吊袜带、束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税(品)目号6212) 本章物品不因带有其他材料的零件或附件而影响其归类。但如果这些

24、材料超出了仅是装饰的范围,而应按有关章注释的规定归类。若无适当规定可循,则应按归类总规则进行归类,重点章注释简介 1、章注释三(一)对税目61.03及61.04的“西服套装”作了明确规定; 2、章注释六对税目61.11规定了婴儿用品的归类; 3、章注释九对服装的男、女式作出规定,第61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2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本章包括用第50至56章,58章及59章的纺织物(含毡呢及无纺织物,絮胎除外)制成的各式服装、衣着附件及其零件。针织或钩编的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裤带、吊袜带及类似品及其零件也包括在内(税(品)目号6212)。 第61章提及的归类时应注

25、意的事项,以及重点章注及商品介绍,除有关税(品)目号要修改外,都适用于本章物品的归类,需注意的归类: 章注七对围巾范围的限定,正方形或近似正方形,每边不超过60cm,应作为手帕归入62.13,任一边超过60cm归入62.14 除具体列名成套服装以外,不同税目服装即使成套包装也分别归类 胸罩、紧身胸衣、吊裤带及类似品无论其面料结构,均归入62.12,第62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概括来说,对服装的归类在选择适当税(品)目号时,先要考虑区分是针织、钩编的服装(第61章)还是非针织、钩编的服装(第62章);然后看是不是婴儿服装(税(品)目号6111或6209);再看是不是用税(品)目号5

26、602、5603、5903、5906或5907的织物制成的服装(税(品)目号6113或6210);如果都排除,才可归入第61章、62章的其他相应税(品)目号内,第62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服装类“术语” 1. 防风服:是指具有防风御寒性能,并带衬里(网状、半衬里除外)的衣着,一般具有以下特征:面料较致密,袖口、腰部或下摆收紧。 2. 7-16,8-18号的童装:是指具有成人特征的童装,具有明显男童,女童服装特征的除外。 税管函2005138号 3. 婴儿服装:是指身高不超过86厘米婴儿所穿着服装,其标准为:非连身服上衣不超过40厘米,裤长不超过45厘米;连身服长度(带有帽子的不包

27、括帽子的长度)不超过86厘米。 税管函2005148号,婴儿服装的归类原则(61章-6、62章-4) 婴儿服装是指身高不超过86厘米幼儿的服装。既可归入品目61.11,也可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物品,应归入品目61.11。 例如:某企业出口下列服装,如何判断是否婴儿服装?,判定婴儿服装的标准为:非连身服上衣长不超过40厘米、裤长不超过45厘米;连身服长度(带有帽子的不包括帽子的长度)不超过86厘米。,4. 棉限内:产中棉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或,棉+毛+化纤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其中棉的重量毛的重量,且化纤的重量。 5. 毛限内:除上述“棉限内”的产品以外,产品中毛的重量所

28、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17%。 6. 化纤限内:除上述“棉限内”和“毛限内”的产品以外,产品中化纤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或,化纤+棉+毛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7. TOPS:衬衫,通常覆盖全部上半身,也可不覆盖全部上半身,如直筒衫或吊带衫,但只指上半身穿着的服装。 8. 游戏套装:用于全身穿着。大部分游戏套装为上下连身装,但也有部分是两件套,两件套只能配套穿着,不能单独穿着,上下半身用扣子或其它方式连一起。 设限纺织品分类原则简介(美国),第63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本章有三个分章: 第一分章为其他纺织制成品。是指用任何纺织物(机织物或针

29、织物、毡呢、无纺织物等)制成,且在其他章未具体列名的本章所列纺织品。“制成品”是指符合第十一类类注七规定的6种不同情况的物品。 第二分章为成套物品; 第三分章为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税(品)目号6308成套物品。是指供手工针绣、制毯用的,至少有一幅机织物与不论是否裁成一定长度的纱线组成。还可以带有针、钩等附件。 必须注意归入本号的物品在进出口时必须是成套零售包装的,第63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税号63.09旧衣物仅适用于下列货品: (一)纺织材料制品: 1、衣着和衣着附件及其零件; 2、毯子及旅行毯; 3、床上、餐桌、盥洗及厨房用的织物制品; 4、装饰用织物制品,但税号57.01至57.05的地毯及税号58.05的装饰毯除外。 (二)用石棉以外其他任何材料制成的鞋帽类。 上述物品只有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才能归入本税号: 1、必须明显看得出穿用过; 2、必须以散装、捆装、袋装或类似的大包装形式报验,第63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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