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应急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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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应急措施1、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与 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 )的有关规定。2、 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 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3、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 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4、 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 、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6、 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7、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 800mm 的,必 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 1.2m

2、,防护 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 180mm 的挡脚板。8、 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 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 2m 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 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9、 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 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 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10、 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 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 10m 设 一道平网11、 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 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12、 作业人没应

3、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 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13、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 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 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14、 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 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15、 浇注离地 2m 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 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16、 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 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 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17、 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 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

4、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 1m。18、 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 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19、 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 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 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20、 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 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 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 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 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 及吊装过程中的

5、各种防护措施等。21、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 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 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 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22、 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 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 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 使用。23、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 件检查验收。24、 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 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25、 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 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

6、方案要求。26、 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 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27、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 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 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 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 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28、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 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29、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

7、然制动和 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30、 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 允许起重量的 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 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 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 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 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3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 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 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 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 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 指导。32、 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 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 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 良好。33、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 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 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34、 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 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 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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