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应急工作制度一、应急值守制度(1)坚守岗位,认真负责,遵守程序、反应迅速,作风严谨、运转高效,安全保密、提高效率。(2)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应急值守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认真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确保信息渠道畅通。(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早8:00交接班,确保重要事项交接妥当,不得擅自脱岗、空岗,做好值班记录。(4)礼貌接听电话,电话响铃不得超过3声。(5)接到重大紧急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单位值班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意见及时逐级上报,并跟踪续报,及时反馈。(6)值班记录要做到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对重大突发事件和领导重要批示要一事一记,不得遗漏。(7)值班人员要爱护办
2、公设施,保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整理好值班室内务。(8)应急非值班人员要同时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随叫随到。二、信息报告制度(1)中心建立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市生局或市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心指令的院办、医务科或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3)接到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所有领导小组
3、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技术小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6)医院对参加院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7)有
4、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 (8)在医院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人后的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市卫生
5、局和市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等指导。(10)指定专人对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人本院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11)每日向市卫生局或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
6、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三、培训、演练制度(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现新技术及新项目等。(4)应急领导小
7、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5)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四、应急预案启动制度(1)医院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2)院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
8、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3)预案启动决定:一级响应: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启动并负责。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或医务科启动并负责。三级响应: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启动并负责。(4)预案响应等级:一级响应:全院响应。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五、请示报告制度(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有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和请示。(2)院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
9、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和请示。(3)院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市卫生局和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中心报告。六、预检分诊制度 (1)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4)接“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
10、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8)本院不具备
11、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
12、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七、转诊制度(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市卫生局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2)医院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3)对医院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什,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
13、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刨、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入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
14、领导小组汇报。(6)对所有群体、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八、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2)经中心应急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3)由中心相关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4)应
15、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5)应急药品须经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统一购买。 九、发热门诊工作制度(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
16、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十、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要求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2)预检分诊点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3)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
17、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4)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定点收治医院诊治。(5)严格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十一、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1)所有从事职业的医务人员都是责任报告人。(2)医疗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管理。(3)明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详见附表1)(4)明确报告内容(5)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获得传染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市卫生局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
18、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市卫生局指定的专业机构。附表l:鼠疫:发现l例及以上鼠疫病例。霍乱:发现l例及以上霍乱病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l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19、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麻疹: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流行性出血热:1
20、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流行性乙型脑炎:l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
21、病例。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1或发生l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水痘: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
22、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lV感染。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附表2: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
23、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十二、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1)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操作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
24、手的消毒与清洗。(2)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床头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拖地及紫外线照射,每日二次。(3)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4)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置。(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7)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涤污水流入下水道后,需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8)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9)使用后的物品严
25、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人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十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捉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等科
26、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管理办法:药剂科、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 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室、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人塑料袋内的所有
27、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4)各科室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 5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由专门机构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5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十四、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1)成立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资源。(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5)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纪录完整。(6)物资保障成员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