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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药企业代表接待管理办法.docx

1、医院医药企业代表接待管理办法为加强清廉医院建设,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渠道,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企业(配送除外)、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及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活动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二、职责分工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负管理责任,职能科室主任(或负责人

2、对本科室负直接管理责任,党办负监督责任。三、备案管理医药代表严禁未预约进入本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开展活动需向相关职能科室提供以下资料:(一)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二)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和工作证;(三)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附件1);(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或宣传资料;(五)其他相关业务产品详细资料。四、接待程序和方式(一)预约登记。医药代表通过“洋县中医”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2),连同需备案提交的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附件3)进行预约登记,或来院到党办预约登记。未按要求提交资料,医院不予受理。(一)接待审批。药剂科、设备科等相

3、关职能科室接到医药代表预约资料时,须审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审查后确定是否接待,同时打印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接待日提前通知预约医药代表。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三)接待时间、地点及人员1.时间:以通知接待时间为准。2 .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3 .接待部门及人员: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本科室(部门)分管范围的相关接待工作,可邀请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分管领导、临床科主任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参加(至少3人以上参与接待),必要时邀请医院相关科

4、室全程监督。4 .接待处理:接待人员认真听取医药代表陈述,做好记录,对有关情况综合分析后,按医院相关规定及程序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设备、耗材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的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对医药代表接待的资料及情况应建账做册,归档管理,并将填写好的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附件4)报送至党办存档。五、监督管理(一)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履行好科室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院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有医药代表来访,应态度明确拒绝接待,立即劝返,明确告知医院接待管理办法。(二)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

5、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三)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给予约谈、全院通报批评、绩效处理;情节严重的停止处方权、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并追究科室监管责任;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各职能科室及保卫人员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接待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上报党办处理。(五)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或赠送礼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对医药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按照购销协议终止合作,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六)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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