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中心柜面业务操作二十五条禁止性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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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中心柜面业务操作二十五条禁止性规定一、现金业务(8禁)1、严禁超越授权范围办理业务。2、严禁违反“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原则处理收、付款业务。3、严禁离开岗位不退出业务操作界面或不加锁保管钱、章、卡、预留印鉴等重要物品。4、严禁代客户保管现金、卡、折、单、印章、身份证件等重要凭证及物品。5、严禁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6、严禁擅自处理长短款,严禁以长补短和无依据办理长短款的销账,严禁随意调整、冲正、撤销账务。7、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时不抵制、不报告。8、严禁柜员办理本人业务。二、金库(业务库)(1禁)9、严禁单人开关保险柜或单人保管钥匙、密码。三、上门业务(1禁)

2、10、严禁违反“双人办理、交叉复核”原则办理相关上门业务。四、印章(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5禁)11、严禁超出工作和授权范围使用柜台印章。1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号、密码、业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13、严禁未进行双人核验即办理业务。14、严禁超限额领用重要空白凭证、跳号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或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盖印鉴。15、严禁违反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保管、使用。五、账户管理(7禁)16、严禁清算员与事中监督员、经办员及复核员混岗兼职。17、严禁无正当理由、手续不全或审核不严即办理贷款资金的扣划、贷款受益权的查询、

3、冻结等手续。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18、严禁未经有权人批准复制客户资料信息或外借客户账户资料,严禁伪造、变造或恶意涂改客户资料信息。19、严禁获取客户密码,泄露、擅自修改客户信息。20、 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21、 严禁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资金。22、 严禁空存、空取资金。六、权限卡或密码管理(2禁)23、严禁复制、盗用、串用、混用、超权限使用操作员号及密码。24、严禁不执行定期更换密码或操作口令要求。七、办理开户、变更、挂失等业务的其他规定(1禁)25、严禁受理企业账户开户、更换或挂失补办、法定代表人变更时,不核对企业证明文件原件,不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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