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贯彻落实“七个一”活动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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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财政局贯彻落实“七个一”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中深入开展“七个一”活动的通知(昭区劳【】64号)的要求,我局于7月至8月,在全系统43名公务员及70名参公管理人员中开展了“七个一”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忠诚教育”为核心的“公共服务职业道德与技术方法”培训教育,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抓思想建设,掀起岗位练兵活动高潮,在提高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提高机关公信力、执行力和创新力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充分发挥了机关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一、领导高度重视,活动逐项开展。我局自接到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对“七个一”活动进行了认真的分析,7月16日制定了区财政局“七个一”活动方案和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职业道德与技术方法”培训教育活动实施计划表,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勇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锁才军同志和局党组成员、会管局长王易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俐同志、王嵋同志、张应海同志、陈勇同志、非税局副局长郁聪同志、孔庆刚同志、农开办专职副主任万棉忠同志、综改办副主任郑惠银同志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七个一”主题实践活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易寰同志

3、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行政办、科技科工作人员组成,明确职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加强宣传工作,突出部门特色。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核心价值,提高公务员的公信力、执行力、创新力,我局深入开展以“忠诚教育”为核心的“公共服务职业道德与技术方法”培训活动。一是抓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子政务网、新闻报道等主流媒体,及时报道,交流经验、树立典型,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和百花齐放、生动活泼的良好局面。二是抓进度,把握节奏。我们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和时间要求开展各项活动,认真处理好工学矛盾,切实做到以进度促成效,以活动促工作,防止工作活动“两张皮”。三是重实效

4、,突出特色。我局将“七个一”活动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七个怎么看”学习结合起来,把“七个一”活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在活动中争先创优。同时结合财政局实际,在活动中突出财政服务重点,充分体现出部门特色。三、重温红色党史,贯注发展动力。四、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意识。为确保廉政准则更好地执行、更好地贯彻、更好地落实,促进廉洁从政。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实地参观看守所高墙电网。我局7月23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统征办领导干部及煤炭矿产品验票服务站站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长共70多人走进区看守所,身临其境的接受了一场特殊的党风廉政教育,以反面教材使党员干部加深了对廉政犯罪的危害

5、性认识,进一步打牢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二是邀请区看守所所长何翔、区看守所武警中队中队长杨章武、区检察院副检查长孙曦耕、区公安局副政委李文明给全体干部职工剖析罪犯黑色的坠落轨迹和案例分析,以此警示全体人员要洁身自好,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管好自己的“嘴”和 “手”,甘于清贫,甘于平淡,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做到不为人情所缚、不为关系所扰;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见利益不占、遇利益不贪,做到警钟常鸣。全体干部职工撰写心得体会80余篇。五、收集痕迹资料,创新工作亮点。为防止“七个一”活动流于形式,切实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公务员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我局

6、将开展工作的整个过程制作成光盘,以此监督工作落实。一是我局收集开展“七个一”活动的精彩片段并制作成视频光盘,如实反映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的全过程。二是为确保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视频内容包括“全局公务员宣誓过程、局长在岗位练兵活动中组织红色党史教育、锁才军副局长组织廉政准则教育、会管局王易寰局长组织公文写作与处理培训理、科技科长电子政务网办公培训等内容,同时视频还反映出我局人员参与率和培训状况。六、继续推进演讲、读书活动开展。我局开展“七个一”活动各项计划顺利推进,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我们将不断巩固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九月份在财政系统范围内举行“爱我财政、兴我”主题演讲比赛,为公务员提供展现

7、才华的舞台,以此发展人才、培养人才,树立起“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十月底组织对“公文写作”一书学习进度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直接与各科室、中心、站、所年终考核相挂钩,以此推进读书活动深入实践。我局贯彻落实“七个一”活动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一是个别公务员参加学习不积极,公文写作水平低;二是活动期间个别科室外出出差时间长,无法保证人员全部参与。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不断提高。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8、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属于特殊规定。所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不能将这些特殊规定约定进去。同时,即使上述特殊规定的内容没有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但如果这些条件出现时,也要考虑到是否

9、满足特殊规定。即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当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首先,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第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第四: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第五: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以上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单位即无法定义务也无法依据给予劳动者补偿。 因此劳动合同正常期满,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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