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申请报告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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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经费申请报告格式 环境保护经费申请表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协作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司 处编制时间 年 月 日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进度安排项目经费预算单位:万元费用类别进度一进度二进度三备注1,办公费2,印刷费3,邮电费4,交通费5,差旅费6,会议费7,培训费8,劳务费9,租赁费10,维修费11,专用材料费12,办公设备购置费13,专用设备购置费14,其他合 计经费预算按开支内容编制预算,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并对每项费用注明测算过程,可另附详细测算说明.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单位签章年 月 日经办人:收款单位开户名称:收款单位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经办人签字:签

2、章(司)处长签字:年 月 日司长签字: 论滥用审判监督劝的防御审判监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树立人民法院形象和权威的重要保障,它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审判监督程序实际上就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程序。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既可以法院内部的监督,又可以检察机关的监督,还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人民群众上访等方式进行监督。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体现了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精神,它对清除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判监督程序也是一种出现错案

3、以后的司法救济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清除违法裁判及裁判不公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的一种客观公正的补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78条、第180条、第186条都作了规定,引起审判监督提起再审有三种情形:一是法院自纠再审;二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三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引起再审。无论是哪种情形的再审,其原因只有一个,即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判确有错误。我国民诉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即当事人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一、严格限制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五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治国,法院就必须在社会上树立起应有的权威。这种权威的获得,不仅得力于国家的强制力,更重要地是源于民众内心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以及对法官高尚的人格和公正执法职业形象的信任。法院之所以成为法院,就是因为它是法律与社会正义的代言人,社会上的种种不公最后都能在此获得正义的救济与衡平。目前,法律对于提起再审的条件规定得过于宽松,对当事人申请再审要求不够严格、具体、约

5、束不力,从而导致大量申诉案件的产生,加之上级法院、人大、党委、政府等部门及位高权重的领导批转复查的案件过多,出于各种考虑,这些案件最后都得进入再审,大大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美国一位大法官讲的这句话很值得我们深思?quot;我们能够作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享有终审权。”为了逐步减少再审程序的启动,以真正实现两审终审制,树立司法权威,笔者认为,下列案件不应进入再审程序:凡未经过二审的案件,不能进入再审。因为我国是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的。对一审判决,若当事人认为不公或者存在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上诉解决,为什么要舍上诉取申请再审呢?法律不应鼓励此种违背常规的

6、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判决的案件,不应再审。究其原因,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享?quot;终审权”,这就是权威的体现。已经再审过的案件不应再审。”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树威则乱”,一经再审,就不允许当事人无休止地缠诉下去,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只要在程序和实体上不存在重大瑕疵的案件不应进行再审。已经超过法律规定再审时效的,不应进行再审。二、努力提高法官素质,从内部上防止法官滥用审判监督权目前,有的法官素质不高,在案件的审理上,有的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审判质量不高,也是导致再审案件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由于我国对法官选拔缺少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的限制,造成法官队伍参差不齐,未能保障最优秀的

7、法官坐在审判台上。加之前些年立审不分,立案的随意性大,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迟延案件的履行,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和途径启动再审程序。一些法官由于素质低或某种原因,迎合了一些当事人的需要,把本不应立的案立了,立案后,有的下裁定或通知,有的直接给下级法院一个电话,建议该案暂缓执行,下级法院又不得不听从。这样,使得一方当事人通过代价颇高的司法程序获得的权利又高悬于空中,得不到具体落实,影响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笔者认为:应严格贯彻立审分离的原则,从源头上杜绝?quot;三案”,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规定再审案件的审结时限,杜绝久拖不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严格

8、法官的办案纪律,减少和防止法官违法违纪及其它腐败行为。必须严格规范和监督法官的行为,在现行法官法和法院组织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法官违法违纪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不应当只将监督的注意力集中在法官的错误裁判上,而更应当对法官违法乱纪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监督。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法官淘汰制,规定法官办案的一定错案比例,低素质、低水平、品行差、屡办错案的法官,要坚决从法官队伍中淘汰出去,使那些不加强学习及自身修养,又好滥用职权者,不愿、不能、不敢办?quot;三案”,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办案的质量,将错案降到最低限度。三、制定再审案件的具体收费标准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各种经济、

9、民事纠纷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也与日俱增,水涨船高,再审案件也会随之增多,对再审案件该不该收费,如何收费的问题,应作更具体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对再审案件的当事人收取一定数量的费用是合情合理的,也可遏制一些滥用再审权的当事人。因为,第一,作为决定再审的案件,按照程序审理,需做大量的工作,有的再审案件比办理一件新案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还大,既然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及财力,就得讲诉讼成本,应该收取一定的费用。第二,社会上总有那么?quot;聪明人”,热衷于打官司,但又不想花钱,因为现在再审收费各地做法不一,有空子可钻。第三,社会上总有些蛮不讲理的人,明知自己理屈词穷,输了官司,却硬要屡败屡诉。若

10、对申请再审的案件具体明确地规定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对一些当事人来说是一种约束,加重其诉讼的成本,可有效地限制一些人无休止地缠讼,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权威及尊严。四、审判监督程序一旦启动,申请再审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案件一旦进入再审,按现行的办法必须先中止对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一些当事人利用这一点,通过种种途径,想方设法,启动再审程序,拖延案件的履行;有的则乘机转移财产;有的则利用当地的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搞”肥水不流外人田”,逃避债务。这种再审权的被滥用,直接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新的不公正。如我院依高院二审生效判决到深圳市执行一单位拖欠租赁厂房设备款一案,我院已依

11、法查封了该单位的房产,且已执行部分款项,但是该单位通过某种途径直接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调卷复查已近五年,杳无音讯。本院依法执行中已查封的财产,按特区的规定,每半年得续封一次,否则自动解封,当事人每6个月就得请法院派人到深圳去续封一次。这种损失,今后由谁承担?该案执行标的700多万元,延误这几年,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谁来承担?!由于这种再审对申请再审方无任何限制与约束,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笔者认为,带有财产内容的经济、民事案件一旦再审程序启动,申请再审人就必须提供财产担保,这就为再审后,如果维判或改变不大,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便可望得到补偿。未能提供担保的,则驳回其再审申请,这样便可防止和避免再审

12、权被滥用。五、应当弱化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所谓抗诉就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根据民诉法第185条规定,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均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范围过宽,不够科学。特别是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抗诉,笔者认为”有错误本身就是一个模糊和不确定的概念。”经济、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往往不是唯一的,这有法律规定的原因,更有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因素,因而裁判可能会因人、因时、因地而异。检察院认为”有错误”便可提起抗诉,显得过宽。

13、目前不少的抗诉案件,是对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的不同理解而提起,抗诉行为往往反映的是一方当事人的申诉意见,成为诉讼一方的代言人,有的检察院甚至直接去为申诉方调查取证,而后直接对案件的实体处理提出异议,这就违背了经济、民事案件主体平等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人民检察院为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而实施国家干预的初衷。其次是为少数当事人规避法律创造了条件。有的当事人待一审判决生效后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这种做法首先违背了我国两审终审制的立法宗旨。第二、使当事人逃避了上诉可能发生负担诉讼费的风险。第三、一旦当事人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通过检察院的抗诉,可重新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使当事人规避了维持原判后不得申请

14、再审的法律规定,导致重复劳动,浪费司法资源,增大诉讼成本,拖累案件当事人。第四,为造成司法不公正,办”三案”,腐蚀司法干部提供了温床。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或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可根据情况提起刑事诉讼,或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以免诉权、审判权、检察监督权交合,而影响司法的权威及公正。综上所述,如何防范滥用审判监督权,确保司法公正,已成为我们审判实践中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重要话题,笔者仅就审判实践中所出现的一些滥用审判监督权的情况,浅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的防

15、范意见。相信随着法院各项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审判监督制度将会更加规范和完善,滥用审判监督权的情况将会被彻底消除。,感谢原作者 切实规范专项资金运行管理切实规范专项资金运行管理各位领导、同志们:作为自治州民政局党组书记,我深感这一责任的重大,因为民政局是老百姓的“组织部”,是弱势群体的娘家人。更重要的是民政局人称”小财政”,每年掌管着低保金、救灾款及其他专项资金几千万元,同时作为民政人,我们的职责就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认真贯彻纪检部门的各项廉政措施,是我的神圣职责。几年来,我们民政局党组紧密结合克州的实际和现状,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夯实基础、

16、标本兼治、健全制度、强化责任上下功夫,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民政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始终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检查、监督作为我工作的一条主线。正因为我们党组一班人及全局干部的共同努力,使民政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都收到了好的效果,城市低保工作日益得到规范,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完善,树立了良好的民政形象。我局先后被州党委、政府、纪检委评为“先进集体”、“自治州级文明单位”、“纪检工作先进单位”、“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纠风工作先进单位”、“提案答复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双拥先进集体”等

17、多项荣誉称号,特别是20xx年严肃查处阿图什市低保违规事件后,受到自治区民政厅在全疆通报表彰并要求各地学习克州的务实作风,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也得到自治区民政厅的充分肯定。一、低保资金及专项资金的概况:1、低保资金:截止9月份,共下拨各县市低保资金1027万元,全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455户、20636人,其中:阿图什市6227人,340万元,阿克陶县5921人265万元,乌恰县6398人,284万元,阿合奇县1991人,130万元,种羊场99人,8万元。人均月保障补助66.6元。2、救灾救济资金:截止9月份共下拨270万元,(只到位春荒款夏荒款,冬令款年底到位后下拨)。3、星光计划项目资

18、金:20xx年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资金共到位130万元,已全部下拨县市,其中:阿克陶县45万元,乌恰县45万元,阿合奇县40万元。二、低保及专项资金管理中的现状和困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星光计划、救灾救济政策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作为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操作难度大、困难多,特别是克州经济滞后,困难人口居多,地方配套资金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就更加大了各方面的难度。在低保工作中具体表现在“五多”、“四不到位

19、”、“三难”、“两关系”、“一不满意”即:“五四三二一”。五多:一是在办理低保中得不到满足的挨骂多;二是工作人员走街串户吃苦多;三是低保户之间明察暗访相互攀比多;四是工作人员受到领导和群众的批评多;五是一线操作人员怨气多。四不到位:州县两级和街道办、居委会一是人员编制不到位;二是人头经费不到位(低保人均5元落实不了);三是基础设施不到位(街道办、居委会无办公场所,无相应设备);四是工资报酬不到位(基层一些聘请人员工资无保障)。三难:要求低保人员每周、每月、每季入户三查六对,交通工具有限,下去难;各种关系的干扰把关难;做了工作群众理解难。两种关系:一是来自亲戚朋友的人情关系;二是来自于各级领导的

20、打招呼,批条关系。一个不满意:就是做了大量工作,往往得不到领导认可和群众的理解。三、管理对策及措施1、党组重视是关键。针对低保及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来自于各方面的阻力和困难,民政局党组一班人近两年先后五次专题研究,十多次召开协调听证会,几十次深入县市、街道、居委会调研。仅20xx年度对阿图什市低保入户调查就达80余天,先后发了三个文件,出了八期信息通报,给区民政厅、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纪检委两次专题上报低保工作情况;抽查低保户3755户,11202人,查看档案7510户,22405人,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432户870人进行了停发或减发,仅去年就节约资金63万元。对阿图什市110名

21、退伍军人发放低保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其中20人不符合规定而享受的全部予以清退纠正,追回违规发放低保金10881元。今年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哈拉峻乡原副乡长依沙白克,在管理低保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把自己不符合条件的亲戚朋友等都纳入了低保,经核实,共领取低保金23450元。劳动就业农场三名工作人员,有工资也领取低保金,共领取低保金3915元。发现这一情况后,我们立即召集局领导班子成员召开碰头会商讨处理办法并要求阿图什市民政局一定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纪检部门通报情况,严肃处理,及时挽回损失。对上述违规情况在全州进行了通报,并就此情况及整改措施一并报民政厅,厅党组专题下文决定在全疆各地州通报表彰同时

22、要求各地学习克州低保工作中的务实作风,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30余项,其中包括社会福利筹集、管理与使用规定、克州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制度、星光计划管理办法、民政部门政务财务公开办法、业务科室量化细化管理办法等。2、宣传舆论是基础。宣传舆论是做好低保和其他工作的最关键一环,也是最基础性的工作。城市居民和低保户不了解低保政策,不知道申领程序,对其他专项资金,如救灾款的领取、发放程序、渠道、救助对象,对星光计划项目的使用范围和来源渠道,对农村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范围不掌握、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影响自己

23、的生活,而且无法协助民政部门进行监督。同时城市贫困人口纳入低保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为使低保工作更加透明,让每一个群众了解低保政策,杜绝申领过程中的优亲厚友、凭条子、靠关系等非正常现象。20xx年以来,我局先后采取多项措施,连续两年在全州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低保政策,让群众了解、理解、监督低保工作。一是在克孜勒苏报、克州广播、电视上用汉、维、柯三种文字公开刊登、播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公开所有民政业务的办事程序和法律法规依据并公开做出承诺。二是印刷民汉两种文字宣传材料42300份,其中:办法民文250000份,汉文10000份,低保申领程序民汉各5000份,其他宣传材料2

24、300份。分别发放到州、县、乡有关民政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手中,使大家了解了低保政策,掌握星光项目,救灾对象及各种程序及范围。三是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录制录音带,出动宣传车,在城区、社区居委会、乡镇(场)办公场所设立低保及其他项目咨询台等,向广大群众耐心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四是通过各种学习班、培训班进行宣传培训。去年以来在三县一市举办低保等各类培训、学习班12期,参训人员600余人次。五是加强部门协调。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低保宣传工作的重要部分。今年我们主动与财政、公安、经贸、工会、劳动、物价、统计等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主动邀请纪检、财

25、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捂、不护,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为低保及其他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保证,加大了宣传力度。3、加强监督是保证。自治州低保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包括工作人员素质,办公设施的改善都与所要开展的工作不相适应,那么在现在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显得尤为重要。一是从源头治理为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认真规范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和“一支笔”签批。规定凡开支在3000元以下的资金由民政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决定,3000元以上资金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分管领导定期向党组通报专项资金使用流动情况,使大家都知道专项资金的来源去向,使用效果等资金使用情况。三是主要领导、纪检

26、组领导、纪检专干、会计人员定期下县(市)亲自了解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挪用、截留、非专款专用现象。如阿图什市星光计划项目资金两期投入120万元,按星光项目要求最少80用于老年活动等场所设施,经民政局联合执法检查后发现,所占项目使用面积未达到80的要求,责成市局限期调整了所占去的活动办公场所。四是要求县市局的主要领导定期向州局汇报低保资金、救灾救济款物、星光项目、募办福利基金以及优抚安置在乡老复转军人补助金等使用及流程情况。五是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基层自查和机关指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有效杜绝了截留、挪用、抵扣和私设小金库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六是在民政系统全面实行政务公开

27、、财务公开制度。凡涉及民政重大业务活动,一切财务活动开支均实行公开,让大家都来监督,以增加透明度。4、用好资金是目的。民政部门所掌管的低保、救灾、星光计划、优抚补助等多种专项资金,每一项资金都关系到社会成员、弱势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困难群众的救命保障,管理使用得当,会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各项事业的发展,管理使用出现偏差,出现问题则涉及人命关天,如果出现贪污、挪用、侵占那将是极大的犯罪。如何管好,用好这些专项资金责任十分重大,作为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几年来,我主要采取: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筑牢道德防线。我的原则是单位用制度约束人,领导用行动影响人。带头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

28、识,时刻有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自觉意识。二是强化班子建设,加强班子凝聚力和自我约束力。特别是建立了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民政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遇事同大家商量,集体研究,实事求是,不唯上,不唯我。三是围绕民政业务抓好专项执法监察和量化管理目标。抓党的建设不能离开业务工作,抓业务工作更不能离开党的领导。作为党组书记我始终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这一宗旨。我坚持按照制度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8月份在阿克陶县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一些违规,及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及时向全州各县市进行了通报。在抓专项资金的管理、运行过程中我和我的班子成员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有不少问题,我想只要我们按照四中全会指引的方向,开拓性的开展工作,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那么我的体会就是:预防教育要到位,管理制度要健全,监督机制要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把民政专项资金管好用好,把民政工作做得更好。 17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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