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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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区别目前银行业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业务同时存在,但是在市场上,不但企业对于这两个业务存在理解偏差,很多银行销售人员自己都不能有效分别两个业务,而市场大量涌出的应收账款融资方,更是对这两个业务没有区分,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样更造成了企业方的迷惑。我认为首先厘清这两个业务的概念十分重要,既然这两个业务都存在,那么就要分清楚其概念和应用范围,从基本出发可能更好一点。应收账款质押,说白了就是一种权利的质押,区别于已经物化的信用证、承兑票据、债券和存单等,质押的是相应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在法理上仍然模糊不清,因此造成在实行过程中,存在较多风险。目前应用范围主要是一些优质的应

2、收账款,比如电力、水务等公用事业应收账款,对于一般企业的应收账款,银行没有质押先例。而保理业务正是吸取了应收账款质押缺点后界定的一个业务。只要满足应收款管理、催收、买方信用覆盖三个业务之一的,都可以称为保理。我们看到保理业务首先没有明确融资业务,也就是说,保理不等于融资。这点就基本能区别应收账款质押。但是保理业务中催收以及买方信用覆盖,又可以为应收账款提供周转和融资功能,只不过这并非应收账款的质押或者买断。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风险因素全部集中到资方,而且应收账款的质权界定和实现存在许多问题。而保理业务则不然,保理的性质决定了基本所有有应收款项的企业,都可以借助这个业务。当然,其中保理在融资功能上

3、有目前理解有几个组合:明保和暗保;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从概念上看,保理业务所谓的暗保实际操作中是不存在的,其次,目前市场上所谓的无追索保理(也就是这个,最容易和应收账款质押混淆),只是覆盖了买方赖账和倒闭这两个信用风险,但是对于商业纠纷则不包含在内。但是9.9成以上买卖失效都是因为商业纠纷。因此,实际操作中,大量业务集中在有追索权的明保,而不是企业所盼望或者有理解偏差的无追索权保理。这样来看,现有保理业务提供的融资功能相当于一种变相的资金过桥业务。整个应收款的评估、管理、催收,实际上市卖、买方、保理商3方共同进行的业务。我们举一个保理融资功能的例子,来分析下3方参与这个保理业务得到的好处。A企

4、业目前财报上情况如下: 应收款 3000w 货币资金 2000w保理商使用承兑跟单6个月保理业务2000w,A企业财报变成: 货币资金 4000w(其中6个月银行定期保证金账户存款2000w,保理入账2000w) 应收款 1000w 应付票据 2000w(跟单的银行承兑) 其他应收款 2000w而买方财报不变,保理商则减货币资金,增应收票据。以上不考虑成本,如果把成本考虑进去,则A企业得到的好处是:1、应收款从买方变成保理商,优化财务2、开承兑,保证金账户得到6个月银行定期收益3、低息盘活应收款。4、回报银行开票业务。保理企业得到的好处是,得到银行承兑担保,融出资金。我们假设如果最后出现纠纷,那么对于卖方来说,不论有没有保理业务,都要面对纠纷,但是通过保理业务,就算有纠纷,但是不影响企业经营。对于保理商来说,出现纠纷,则有卖方银行承兑保障,资金回收没有问题。这就是保理业务对卖方账目的优化功能。当然这这是保理业务的一种模式。如果采取应收账款质押,那么首先卖方无法得到这种业务,其次就算得到这种业务,最后评估折扣的存在,资金成本变相增高。但是为什么出现混淆,我想主要是大家收到一锤子买卖的心理影响,对其中融资过分敏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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