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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流转存包合同甲方:酉阳县天馆乡 村 组村民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酉阳县天馆乡 村 组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用土地实施造林地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一、甲方自愿将本人以下耕地流转地名四 至 界 限地类面积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租赁给乙方造林,乙方通过支付甲方租金的形式取得土地经营权,乙方持林权证。二、流转存包期限:流转期二十五年(从二00三年九月起至二0二八年九月止)。若需延长存包期限,双方另行约定。三、租金金额:以上土地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 元(
2、大写: )。四、分成方式:乙方在存包期内负责在以上土地内造林,抚育管理和采伐销售等。经双方议定,在采伐销售时,按利润分成 ,甲方占 %,乙方占 %,退耕还林以及造林的一切补助政策属于乙方投入造林和抚育管护。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不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2、乙方不得在存包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3、除自然滑坡外,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形状。4、甲方不得在林内放牧,若因损坏苗木,应照价赔偿给乙方。六:双方的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1000元,(一千元)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另一部分还应进行赔偿。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里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