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征地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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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征地协议书甲方: 山东省路桥集团阿深高速开封黄河大桥路面工程项目部乙方: 为了满足阿深高速开封黄河大桥路面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经实地考察并与乙方协商,决定向乙方征用临时用地,用于沥青拌和场及生活办公区的设置。根据河南省封丘县阿深高速公路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征用地的位置及数量甲方所征用的临时用地位置见附图。经双方共同测量确认占地数量为39600.20平方米,折合59.40亩。 二、征用期限征用临时用地期限为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即2006年1月12日至2007年1月12日止。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需缩短或延长土地征用期限

2、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三、征地费用根据封丘县阿深高速公路指挥部征用土地补偿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每亩地2100元(其中:土地使用费800元,使用一年按两年计,青苗补偿费500元),合计:壹拾贰万肆仟柒佰肆拾元整(124740.0)(大写)。四、附属物赔偿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占地内共有金银花640株,每株15元;树木50棵,每棵30元,合计:壹万壹仟壹佰元整(11100.0)(大写)。在土地征用期间,出现坟墓和其它附属物,甲方一概不予赔偿,由乙方自行处理。五、费用支付甲乙双方按照共同确定的征地费用,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征地费用合计:壹拾叁万伍仟捌佰肆拾元整(13

3、5840.0)(大写)。复耕保证金每亩为1000元,合计:伍万玖仟肆佰元整(59400.0)(大写),复耕保证金根据封丘县政府有关规定,经与乡政府协商,甲方将复耕保证金交乡政府财政,以便今后保证复耕。以上是甲方征用土地的全部费用,此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补偿。在甲方机械设备、人员撤场并使复耕进行后,曹岗乡政府将复耕保证押金全额退还甲方。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必须在甲乙双方指定、认可的范围内临时占用土地,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征地费用。2、在征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使用,如搭建临时厂房、安装机械设备、铺设便道及硬化场地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行为进行干涉。否则,给

4、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3、甲方施工结束,所有由甲方投入的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等财物由甲方自行处理。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征用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甲方因在土地使用期间引起的与周边群众或单位发生的纠纷的协调,应积极为甲方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决不允许出现上门滋事、无理取闹、干扰甲方正常施工和生活秩序等现象。2、在征用期内,乙方负责协调道路及便道为甲方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或截留甲方所有过往车辆及行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费用。3、在甲方施工结束后,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机械设备物资顺利拆除并撤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阻拦索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

5、由违约方承担。乙方负责做好村民禁止私自进入料场及施工现场工作,如擅自进入一切后果自负。4、自合同签字起一日内,乙方将地面上的附属物清理完毕。八、违约责任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单方终止合同,如有发生,乙方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方必须在双方指定、认可的范围内占用土地,如甲方中途更换征用土地,不得向乙方索要临时征地补偿费。九、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由封丘县阿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封丘县曹岗乡政府协调监督,如发生纠纷,由监督方协调,或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调监督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 (盖章)乙方代表: (盖章)封丘县曹岗乡政府: (盖章)封丘县阿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盖章)签订日期:2006年01月12日680.7m大门(20*25m)北封曹路绿化带征 用 地 所 在 位 置(总面积:59.40亩)227省道K73+100227省道K73+300227省道K73+450水渠204.15m168m62m106m120m47m12.8m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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