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定期排查制度隐患评估制度隐患报告等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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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为加大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分析力度,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现结合实际,制定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一半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

2、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放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广东

3、省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信息系统(网络版)的要求进行统计分析。三、排查分析的主要内容有:(1)隐患部位;(2)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3)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4)整改措施及方案;(5)治理情况(6)分析报告。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于每月3日前和下一年1月3日前向所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统计分析资料。各镇、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和下一年1月5日前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统计分析资料。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统计分析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供上级部门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一、各生产经营单位主

4、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领导,把不断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工作作为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申报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建档,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二级重大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5、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四、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为及时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制度。一、各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二、评估的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类别、等级;(2)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人员伤死亡和经济损失;(3)隐患等级认定;(4)对隐患的监控保障措施、治理内容、治理方式和治理期限等提出建议。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评估的结果应逐级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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