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工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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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厂工具使用管理办法为使我厂作业工具得到正确的使用与保管,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1、使用工具分为:共同使用工具与个人专用工具。所谓共同使用工具是指较大件工具和非常用工具(如电焊机、卡尺、钢圈尺、倒连等),个人专用工具是指发放给个人的小件常用工具(如活扳手、螺丝刀、手锤、合尺等)。2、对现有共同使用工具和个人专用工具由仓库和车间重新进行核对,由仓库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员,共同使用工具由仓库负责,个人专用工具由具体使用人负责。3、共同使用工具一律实行“借用制”,采取谁借用、谁保管、谁负责;个人专用工具实行“领用制”,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4、工具首次领

2、用时,应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经厂长签字同意后,到仓库领取,由仓库建立台帐备查,台帐应注明领用日期、名称、规格、责任人等。5、以旧换新领用工具前,由质检科鉴定工具的好坏,并出具书面证明,如仍可使用的,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使用时,质检科安排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修复,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工具损坏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并照价赔偿。6、原工具丢失或损坏,按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如属于工具质量问题,应追究验货人及购货人责任。7、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应将所领用工具按照仓库台帐所登记明细如数退还或经仓库同意后办理移交手续,缺少或损坏的工具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8、对共同使用工具的借用,必须由使用人向仓库填写借条,写明借用时间,预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车间主任同意后方可借用。9、仓库应根据台帐记录,不定期对领用和借出的工具进行经常性核对,并负责对借出的工具进行催还,如有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如有损坏根据损坏情况酌情处理。10、厂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工具清理检查评比,对使用、管理得当及为了工作需要自制工具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2年2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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