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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户资信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客户的资信评价工作,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客户的资信等级,有效地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按照突出重点、客观公正、适合操作的基本原则制定,实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第三条为使评价工作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将客户分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四大类进行分类评价。每类企业评价项目相同,评价标准针对不同类别有所区别。第四条评价项目主要有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济效益、信誉状况、商品竞争能力、技术创新、企业偿债能力和企业成长性九个方面。 第五条客户资信评价得分大于72分,为低度风险;评价得分48分72分,为中度风险;评价得分小于48分,为高度风险。第六条对项目的评审,公司参照客户资信评价得分,并结合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考虑。一般情况下,对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公司不对其开展业务。第七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经营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