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学习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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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驾驶员安全学习管理规定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为了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结合分公司实际,特修订*驾驶员安全学习规定如下: 一、*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着力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 二、凡*的驾驶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分公司驾驶员安全学习管理规定,按时参加*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 三、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分析和研究事故案例,

2、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并对车辆交通违法肇事情况进行通报。 四、安全学习时间为每周四下午的14:30时至16:30时。凡周四下午没有出车的驾驶员都必须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并签到登记。 五、安全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填写统一格式请假条向安全科长或分公司分管领导提出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条由分公司安全科存档统计备查,不填写请假条者按不参加学习统计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按年累计,原则上年累计以4次为限,每季度请假超过2次取消该季度安全驾驶员评比资格,每年度请假超过4次取消该年度安全驾驶员评比资格。 六、凡周四安全学习活动因出车在

3、外或已请假未参加周四安全学习者,必须在学习日后7日之内到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学习补课,未在7日内补课者按不参加安全学习补课处理;学习不签到者,作不参加安全学习处理。 七、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每次给予50元的扣款,并进行补学;安全学习活动迟到者每次给予20元的扣款;安全学习活动早退者每次给予20元的扣款;一年内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者或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迟到、早退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一律取消该驾驶员当季和当年度的安全驾驶员及先进个人评比资格并下车接受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70分为及格),写出书面检讨,经分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恢复其驾驶资格。 八、安全科应

4、认真做好驾驶员学习记录并及时归档。 九、此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客运分公司 2018年4月18日 一、街道机关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安排,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上墙公布。机关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按照上午8:30晚上6:00交接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因生病、临时外出、学习、开会、休(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由本人报请带班领导批准,由各科室自行负责调剂。 三、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记录,及时上传下达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机关内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落实好街道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

5、、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发生在辖区内涉及和影响辖区单位正常办公、生产以及居民群众安全等事件的处理。遇一般事件,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汇报,按带班领导的指示处理;遇紧急事件,值班工作人员可直接报街道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导的指示令迅速处理;遇重大事件,情况紧急的,直接报街道主要领导处理。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直接通知公安、相关单位等部门。 五、保持值班室电话畅通,严禁在值班期间内打私人电话长聊,严禁擅自将值班室电话转接至其它通讯工具,以免影响对外办公的联络通讯。 六、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自觉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秩序。 八、值班人员被上级机关督查发现问题一次,从年终奖中扣除1000元

6、/次,被街道纪工委督查发现一次未履行职责,从年终奖中扣除500元/次,如因出现延误工作或发生丢失、盗窃现象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追究值班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为加强驾校管理,增加办学效益,保证培训质量,提高教练待遇,实行绩效挂钩,特制订本办法。 一、信誉考核 1.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 2.记分办法如下: (一)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10分 (1)训练周期内,有一半及以上学员投诉并要求更换教练; (2)因交通违章、肇事被公安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与学员打架斗殴及吵架; (4)在训练或考试期间接受学员请客送礼、索要钱物; (5)未经批准将教练车交非教练人员从事教练工作或驾驶; (

7、6)转借或涂改教员准教证; (7)被公安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8)教练与准教证准教车型不符; (9)出车前未进行行车安全检视造成机械故障而引起交通事故; (10)在训练过程中与学员进行赌博; (11)发生交通违章、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12)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因教练员未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或措施不当而造成一般或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13)3年内驾驶交通事故、违章发生率连续两年居高不下; (14)因违法犯罪被判刑。 (二)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5分 (1)不按规定参加驾校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活动; (2)不按规定参加运管机构组织的再教育学习; (3)道路训练、场地训练擅离岗位; (4

8、)未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 (5)在学员中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推销活动; (6)道路训练期间,教练车上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带领没有训练证的学员训练; (7)擅自改变道路训练路线进行驾驶教学; (8)学员饮酒后训练不加制止; (9)学员在学习驾驶中因教练员未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或措施不当而造成轻微交通责任事故; (10)无故推迟出车、擅自缩短培训时间; (11)学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率连续两年居本校最高; (12)对异性学员有不文明举止; (13)未经批准,外借或动用教练车辆; (14)正常训练时间外进行训练而没有汇报。 (三)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2分 (1)不细心或不耐心施教,

9、服务态度差,戏弄学员、侮辱学员人格; (2)未能独立完成教学教案; (3)不填写教练日志或教练日志记录不规范; (4)出车前不对学员交代当天计划及要求,收车后不总结; (5)在场地训练期间,教练员未随车指导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6)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交通责任事故; (7)训练途中故意将学员甩掉; (8)学员驾驶证考试合格率未达70%以上(年度); (9)学员训练时戴太阳镜或穿高跟鞋未加以制止; (四)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1分 (1)车上学员未按规定乘坐且未加以纠正; (2)着装不整洁,教学时未按规定佩带准教证、携带驾驶证; (3)训练时在车上打瞌睡; 4.

10、奖惩办法:优秀教练员奖1000元,良好教练员奖600元,合格教练员奖100元,不合格教练员罚300元。 5、解聘教练不享受本年度任何奖励。 6、未到期而自行解除合同,不享受本年度任何奖励。 7、信誉考核由驾校教务组织实施,每天安排人员值班检查。 二、质量考核 学员一次通过桩考,教练享受奖励(小货50元/生、大货70元/生);二次通过桩考奖教练员(小货20元/生、大货40元/生);学员一次通过场地考奖教练员(小货30元/生、大货45元/生),二次通过小货不予奖励、大货奖励20元/生;,学员一次通过大路考奖教练员(小货30元/生、大货45元/生),二次通过均不予奖励。 三、节能考核: 1、根据车辆

11、状况核定每生用油量,具体车辆生均用油量另行规定。 2、奖惩:不足额定用油量,结余部分学校奖励其60%给教练员, 超过额定用油量25%-35%(含),教练负担超出部分的60% 超过额定用油料35%以上,教练负担超出部分的100%。 3、以全年培训人数累计统一计算生均用油量。 四、安全考核 全年无安全事故,年终奖励大货650元,小货500元,如出现责任安全事故,教练须负担保险赔偿外部分(含各项费用支出)的20%经济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原保险公司安全奖励。 五、招生考核 六、理论教员考核:业务员凭理论教练签字带领学员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签字率达90%以上,全年学员理论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70

12、%以上,按每生5元标准奖励理论教员。 七、其它 1、培训人数计算办法 根据培训大纲额定工作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把驾驶操作培训量确定为10分,分解为桩训4分,场地训练3分,大路训练3分。教练员培训人数实施分值计算。特殊情况计算办法如下: (1)学员未通过桩考转下车训考,扣上车1分,学校补下车1.5分 (2)学员未通过场地考转下车训考,扣上车0.5分,学校补下车1分 (3)学员未通过大路考转下车训考,扣前车0.5分,学校补后车0.5分 (4)增驾计8分 计算公式为:全年总计分10=教练全年培训人数 2、教练按时完备训练日志,每期学员科目三考试结束后,教练收集完备档案资料,交教导处验收合格后,按每个学员5元及时给教练补助,不完善扣2分,记入教练考核档案。 3、教龄工资:工龄满一年,每月增加教龄工资2元。 4、取消按天计算训练津贴的原办法,改为按学员人数计算训练津贴。小货每人每期训练津贴70元,大货每人每期训练津贴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带学员上车,必须在下一轮训练恢复原来排列顺序。 5、以上各项奖励除经济奖励外,并颁发奖励证书。奖励均记入教练员档案,作为聘用依据。 7、此办法由驾校教务处牵头,总务处参与实施,自2018年元月1日起执行。 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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