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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工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 目的 为了衡量工作绩效,提高效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部门之间、上级对下级之间以及各外委业务联系单位之间委派的各项日常工作任务。 三、派工单内容填写及要求 派工单要求派工部门(委托人)在受托部门(受托人)处进行填写,由受托部门进行统一编号。本派工单一式两联,一联为委托单位(部门)存留,二联交派工单位(部门)存留,要求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详细填写。填写标准如下: 1、受托部门:接受工作委派的部门; 派工部门:委派工作的部门; 2、编号: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填写,部门内当月第一项任务编号为 “001” ,第二项任务编号为“002” ,
2、依次类推; 3、时间起止:由双方协商的工作开始时间起,任务完成时间止,要求日期详细至某日某时,例如: “2012 年3 月 8日 9 时至 2012 年 3 月 18 日 15 时; 4、工时:完成任务耗用的工作时间; 5、委托人:委派工作的负责人; 受托人:接受工作委派的负责人;部门指派人:部门接收工作任务后,由负责任指定的完成该项工作的人员; 6、工作内容描述:任务的具体描述。之后由派工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7、材料费用明细:受托部门完成工作所耗费的物料及费用; 8、委托人签字:任务结束后,对派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的确认。至此派工单填写结束; 9、备注:对本派工单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说明。 四、 本派工单一月一结,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机电科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