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查库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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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村66银行查库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11农村66银行现金库存管理,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支行行长、主办会计或稽核员(双人查库)每月至少对支行本部查库二次,分理处查库一次。第三条 上级查库人员到辖内各网点查库,须携带查库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应有支行行长或分管副行长或稽核员陪同且有管库员在场,查库完毕后在查库记录上双方签字,并将介绍信留下保存(粘贴在查库记录上)。第四条 查库内容包括:1、清点库存现金、金银、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品等是否账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情况。2、库房是否发生虫蛀、鼠咬及霉烂事故。3、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的使用、保管情况。检查锁是否损坏,有无擅自更换情况。4、各项安全措施(包括联防组织)是否落实,双人管库和双人守库是否坚持执行。5、库房、保险柜和守库室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第五条 每次查库完毕。应将查库情况详细登记查库登记簿,并由检查人员和管库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如发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严肃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总行。第六条 夜间只查岗不查库。 第七条 违反本制度第二条,每少查库1次,对责任人员各处罚款100-200元;违反本制度第五条,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的,查库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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