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精准考点采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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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2013年考试法规知识精准考点采集以下是由建易网的易考试网为各考生提供的一级建造师2013年考试法规知识精准考点采集。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掌握债的基本法律关系,重点是对比。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2.债的发生根据要重点掌握并会区别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3.掌握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并能加以区别。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掌握物权的法律特征。2.重点掌握物权的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

2、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比较简单,记忆掌握即可。4.地役权比较抽象,要求理解掌握。地役权从性质上说,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5.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求理解。重点是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别。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建设工程

3、法人制度1.法人的分类及应具备的条件要求掌握。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关系要求理解。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常设下属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项目经理由企业法人委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1.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的主要内容要掌握。2.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掌握下表所列内容即可。注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但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标准。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要理解,对几个“14日”要掌

4、握。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最常见,建设工程基本都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比如监护人)和指定代理(法院或单位指定)。2.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代理人,但法律对代理人资格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转自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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