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批一年预备期总结_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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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2018.5批一年预备期总结 在自己预备期一年的时间里,一直都在努力让自己更加成熟,逐渐向党组织靠拢,用一个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的工作以及履行一个党员的义务。在这一年里,不管时间怎么流逝,自己的入党动机从来都不曾改变。在一年预备期的时间里,我一直沿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朝前走。从第一次参加支部的活动义务劳动开始,到以后每月的政治学习,支部的党组织生活等等一系列的活动,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不再是代表我们自己这个个体,我们代表的是整个支部的形象,这样的一个身份让我们更加去注重我们学习中、工作中、学习中的一言一行,学会谨言慎行。下面就从几个方面对我自己这一年的预备期做一个总结。在学习上,

2、不管是作为一个学生还是作为一个已经工作的实习生来说,学习是从来不分年龄,不分身份的。学习是一如既往的坚持,在预备期一年里,对于学习从不松懈。一直都秉持着一丝不苟的态度去对待学习,虽然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最起码可以做到更好。成绩可能不能从根本上说明实际问题,真正学到知识才是总重要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操作都可以为以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所以在学习上要劳逸结合,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实践的操作。大三上学期我们开设了证券投资分析与模拟证券投资这门课程,将证券投资学里面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操作中,大大增进了我们对于知识的巩固。在工作方面,从最开始的前金融系学生会的宣传部部长,学习委员,党支部策划部

3、一员,团支部书记。几方面的工作,压力还是不小的,最大的挑战还是在担任系学生会的宣传部部长的时候,对于这方面的工作,本就无一点经验之谈,可被找到接受这个职务的时候还是硬着头皮去做这个工作,最开始的态度是很消极的,当时的想法是只要不是最差的就可以了,得过且过吧,后来慢慢自己都觉得“混”不是一位优秀的学生干部具备的素质,在担任系学生会的同时,班级学习委员的工作都能够很好的做好为什么学生会的工作就做不好呢?慢慢的工作做得也得心应手了,也慢慢的可以平衡好各个身份之间的转换,担任社会工作的时候,我一直秉持的一个原则就是“绝不能让工作的事情影响到自己的学习”。大二下学期专业细分,我选择了证券投资与管理,在这

4、个新的班级里,得益于同学们的信任,被委任为团支部书记,可以说担任这个班的团支部书记并非我愿,本来是准备在大二的时候慢慢卸任,将更多的时间用在学习上面,做一些自己的事情,所以对于担任团支书一职还是有些许无奈。不过既然担任此职,就要做好它。谈不上又很大的丰功伟绩,虽然大错没有,但小错还是时时在犯。加入党支部,我所在的部门是策划部,在这里我感觉很惭愧,我觉得我在策划部根本没什么贡献,只有索取。每次的党组织生活,我也没有想出一个好点的点子,所以对于丰富支部的党组织生活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也没有优秀的创新的点子来支撑支部的工作。可能是由于自己性格方面的原因,在支部内部,也犯了不少错误,记得在“批评与

5、自我批评”的党员民主生活会上自己说的自我批评根本就没有改变自己的毛病,并且在这次会议上还犯下难以让人饶恕的错误,所以这件事情至今让自己觉得后悔,辜负了很多人对自己的期望。在自己的生活中,在生活中我一直是一个比较随性的人吧,人也比较懒散,自从加入党支部以后,一直不停的吸收党支部里面优良的养分,逐渐改掉了生活中的一些毛病,生活也比以前更加充实了,自己也在不停的与优秀的人的交流过程中,使自己也朝着一个优秀的方向发展。在支部的学习与生活中使自己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虽然有的时候会觉得每天的早读很磨人,尤其是天冷的时候更加不想起床去参加党支部的早读,但还是坚持每天起来去参加支部的早读,少不了宿舍另外两

6、个同志的监督,有一次因为需要打印班上的一些习题迟到了一分钟,自己在心里面还有点耿耿于怀。自己的生活逐渐在组织的影响下风生水起了。最大的受益者还是我们自己,有时候会埋怨支部的工作很繁重什么的,其实现在想想,只是我们自己懒得去做,所以就觉得工作很多,这些不算工作的工作更多的时候是给我们一个锻炼的机会,让我们在这里面去不断的磨砺自己,让自己去成长,变得更加成熟。思想政治方面,我自己觉得在这个方面的转变是最大的,以前很少关注时政方面的事情的,后来加入支部以后,支部成员会一起讨论相关时事政治的一些问题,作为我这样的活跃分子,当然不愿意落于人后了,所以慢慢的也就去关注一些时事政治了。看待问题的方式较之以前

7、也有很大的进步,之前对于很多事情都是片面的去看待,就是在与支部同志们的不断交流中,渐渐明白,看待问题要辨证的一分为二的去看待。思想也就是在这不断的交流学习中的一升华,慢慢的有了一定的政治觉悟。现在确定了自己的奋斗方向,从思想上的进步去促进自己在事业上的进步,引导自己朝着一个理想的方向去进步。以上是从几个方面对于自己一年预备期的一个总结,进步是必然的,但距离真正的优秀还相差甚远。怎么说呢,现在也不是整天把党的宗旨天天挂在嘴边就是真正的切实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现在是一个务实的年代,不是嘴上说说就做的好的。对于有些东西,不是自己想说出来为自己谋取什么,只要是真正帮到其他人,所谓的名声就没有

8、那么重要了。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其实一直都没弄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后来真正了解到,也就是不追求名利,生活简单朴素,才能显示出自己的志趣;不追求热闹,心境安宁清静,才能达到远大目标。不管以后的路是怎么样,我会一直记得自己的身份,也会接受组织的考验,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共党员。 离婚协议能否附带条件?离婚协议书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离婚协议能否附带条件?离婚协议书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法律咨询:

9、 我丈夫李刚在外地工作,最近提出要离婚。我一直与他父母共同生活,侍候二老多年。我答应离婚,但要求他给我30万元作为补偿。李刚同意补偿,但条件是离婚后我不能再嫁,必须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我对婚姻已心存余悸,本来也没想再婚,所以很爽快地与其签订了协议。但当我们持此协议去申请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却要求取消协议所附条件,否则不予离婚登记。请问这是为什么呢? 律师解答: 你与李刚离婚协议所附离婚不离家,女方不得再嫁等条件,明显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按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你们的离婚请求,是理所当然的。如果你确实同意离婚,同时又想得到30万元,你可以要求把30万元作为婚姻存续

10、期间你侍候其父母的补偿,或作为他对你今后生活的帮助。这个问题就成为双方离婚时附带解决的问题,而不是离婚的条件,再去办理离婚登记就没问题了。 离婚协议可以附条件吗? 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第一原因是,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

11、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全文阅读】 附期限的离婚协议 本文介绍附期限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否可以附期限?以下对此问题详细分析: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的期限,将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条件,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即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登记离婚是否可以呢?离婚行为应属于不许附条件、期限的民事行为。 离婚是一种民事行为,从民事行为的分类来看,它属于双方行为、身份行为,而且是典型的要式行为。我国民事立法虽然原则上规定民事行为可以附条件和期限,虽然对于登记协议离婚这类身份行为可否附条件和期限没有做出任何明示性的限制性

12、的规定,但依民法学理通说,身份上的法律行为既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全文阅读】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s0100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属于特殊规定。所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不能将这些特殊规定约定进去。同时,即使上述特殊规定的内容没有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但如果这些条件出现时,也要考虑到是否满足特殊规定。即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当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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