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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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关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考核细则(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岗位设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体现岗位设置的“人本精神”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共职代会讨论。一、考核内容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学历、资历、聘职情况、教育教学教科研成绩及立德育人等。二、计分方法1、学历、资历及聘职情况(1)任教年限:每年计0.5分。(脱产进修按上级文件规定扣减)(2)聘职年限:聘现职每年计1分。 (3) 学 历:初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大专毕业1分;本科毕业2分;研究生毕业3分; 双专视为本科,双本视为研究生。2、

2、教育教学教科研情况主要考核教职工教育教学科研等成绩。具体加分标准为:(1)在考核期内,积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课题研究。课题研究主要负责人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加分,其余参与人员减半加分。(以结题文件或证书为准,立项未结题的减半)。(2)在考核期内,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省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市级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2分,县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0.1分。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享受同级一等奖,优质课、骨干教师享受同级二等奖,同一类

3、比赛以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计算。(3)在考核期内,论文(含发表)、课件、教具制作获奖的(以职评有效为准),国家级加0.8分,省级加0.6分,市级加0.4分,县级加0.2分。同一篇论文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4)在考核期内,在县级举行的考试中、质检、学业水平测试,学科成绩突出,平均分荣获全县同类学校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以教育局统计公布的为准)。三、违规违纪人员考核在考核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只能定同级别的最低档。(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2)违规办班、校外兼职兼课,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等造成严重影响的;(3)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的;(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5)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情节严重的;(6) 受到党纪处分、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7)在工作日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有关问题说明1、退休还有三年以内的教师,自动评为同级别的最高档,如果名额有限,将依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2、本细则由城关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濉溪县城关中心学校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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